倍可親

<申22: 1-30>

作者:霞步思  於 2025-3-27 20: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申22: 1-30】【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在申命記第二十二章中記載了,神教導以色列百姓在進入迦南地后,要把愛鄰舍的原則具體表現出來;神禁止百姓不可穿戴異性服飾,看見鳥窩不可連母帶雛取去等。摩西首先說:【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失迷了路」,即走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就是不可掩面不顧。「交給你的弟兄」,這裡的弟兄是指鄰舍,借對鄰舍財物的關心,表達愛人如己之意。「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若不認識失主,就要把丟失的牲口帶回家,好好照顧牠們,待失主來尋找。我們付代價來安頓別人丟失的牲口,這就是愛人如己。「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這是從牛羊擴展到驢子、衣服等,處理失物的方式都是一樣。「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當看見鄰舍的牲畜失足跌倒,就應當助以一臂之力。就是總要幫助,不可佯為不見!
這就是【愛人如己】(利19:18)的原則。【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這是【分別】(利20:26)的原則。男人和女人的衣服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樣式,但都應當有所分別。神【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1:27),男女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平等」並不是「相同」,男人和女人在神的創造中各有不同的功用,所以必須有分別,一切混淆男女性別的行為,就如女扮男裝或男扮女裝,這在神眼中,是很嚴肅的罪,「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這是對生命的愛惜,也是愛護動物的表示,不讓物種滅絕。「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取雛不取母,使生命可以延續,乃是蒙神悅納的表現。【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古時以色列人的房頂是平的,屋外有梯階可上房頂,供人休憩(書2:6),或做其他用途,故「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以防止人從房頂跌落。【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並用牛、驢耕地。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兩樣種子」指不同種類的種子。「充公」意思是被獻,歸到聖所。「不可並用牛、驢耕地」,因「牛、驢」是兩種不同的牲畜,一強一弱,力氣步伐不同,不能同負一軛。「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這是指出神的子民在實際生活中,不可將「羊毛」與細麻」混合。因為神是聖潔的神,禁止所有的摻雜。【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繸子」是以色列民服裝的特色,目的是叫百姓提醒自己要順服神一切的命令,生活受祂的話語管制。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是指婚後變心。「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信口」指隨便找個不正當的理由。「醜名」是指誣陷妻子婚前不貞。「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貞潔的憑據」指洞房之夜落紅的證據。「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貞潔的憑據」,可能是女子出嫁前,父母會叮囑女兒要把初夜染有血跡的布收藏起來,以備日後作自衛之用。「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父親為她女兒出面據理力爭,求得清白。「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就是空口說白話,誣指對方不貞。「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懲治他」,就是誣告妻子不貞的人,須受到懲罰。「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一百舍客勒銀子」,大約是當時僱工10年的工資,是一般聘禮的兩倍。「給女子的父親」是用來賠償岳家的名譽損失。「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這一則可能被休的婦女很難找到再婚的對象,再則是給那誣告的男人予以懲罰。「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是指若缺乏落紅的證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這是對婚前犯淫亂的女子,應處以死刑。「父家的門口」表示父母管教不嚴,才會導致有辱門風的事。「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除掉」表示若不嚴加對付,就恐怕會被神問罪。但無論是不貞潔、還是誣陷別人不貞潔,凡是損害婚姻關係的,都是神所恨惡的。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已婚婦人若發生婚外情,男女雙方須被處死。「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是指已經訂婚而尚未完婚的女子,若與別的男人發生姦情。「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在城裡」是指人多的場所,「沒有喊叫」是指默許事情發生,通常室外有人時,女子若不是心甘情願,必會掙扎喊叫,引起人們注意。「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在城內男女相奸,未聞呼救聲,必是情同意合,故男女雙方須被處死。「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在田野」是指人跡稀少的野外。「只要將那男子治死」,因為女子有可能被強迫,無力抗拒。「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就是不能向受害者問罪。「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是指在野外地方,女子雖然反抗,也無法避免。【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若男人強迫與單身女子行淫,被經過的人碰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五十舍客勒」是作為聘禮,大約是當時僱工5年的工資。「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玷污」就是破壞女子的貞操。【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掀開他父親的衣襟」代表侵害父親的婚姻。神不允許人「娶繼母為妻」,也不允許任何亂倫的婚姻關係。而今天這個世代是邪惡、淫亂、敗壞的世代。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接受聖經的警告:【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要【遠避淫行】,我們要過聖潔的生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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