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百姓要遵守的五種條例>

作者:霞步思  於 2025-3-27 04: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百姓要遵守的五種條例>
讀經【申21: 1-23】【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在申命記第二十一章中記載了,神籍摩西頒布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要遵守的五種條例,就是未破謀殺案除罪的條例;娶被俘女子的條例;長子繼承權的條例;對逆子處置的條例;被掛在木頭上的屍體如何處理的條例。摩西首先說:【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祂,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禰赦免禰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禰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這裡摩西說到未破謀殺案除罪的條例。人「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這表明在田野發生了命案,這命案並沒有留下任何可以破案的線索。但命案所造成的污染需要清理,因此摩西吩咐長老和審判官要「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祂,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禰赦免禰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禰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這裡「祭司利未的子孫」,為謀殺懸案除罪的儀式,就是在神面前表明,他們是站在神的一邊,定罪為罪,並且見證本城的百姓與此罪無關,本城百姓是無辜的。所以他們求神不要使流人血的罪歸在他們頭上,並為神「所救贖的以色列民」求赦免,因為神的百姓是一個整體的見證。這也正是我們在基督身體里生活的原則,任何一個肢體的罪都會影響身體的見證,所以誰也不能事不關己,正如使徒保羅說:【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林后11:29)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摩西在此講到娶被俘女子的條例,這裡的「仇敵」,是指迦南地之外的敵人(20:15),因為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結親。神允許祂的百姓娶在迦南地之外的爭戰中擄來的女子為妻。因著這婚姻的關係就改變了那女子的地位,因為她與神的子民聯合了,就脫去了被擄的地位,不再是奴僕,而是神子民中的一個人。「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這些都是為潔凈自己、丟棄過去的身分和習俗,然後就可以成親。因這種婚姻的聯合是不能改變的,所以即便後來離婚,也不能改變她神百姓的地位,她不會再作奴僕。同樣,基督與我們的聯合是永遠的。神使我們脫離了罪人的地位,一次成了神家裡的人,就永遠不再作奴僕。正如主耶穌所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29)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這裡摩西講到長子繼承權的條例。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在創世紀2:24中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二人」即一夫一妻,這就是夫婦關係的意義。所以「人若有二妻」,不是神允許一夫多妻制,而是指神在人已經一夫多妻的情況下所作的安排,就是長子的地位不能改變的,所以「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就是人不能把愛妻所生的立為長子,使他接受長子的名分,人若是這樣作,就是改變神的安排。因為「長子的名分」,是根據自然出生的順序,也就是神權柄的表明。人若憑著自己的偏好而改變神的安排,就是不順服神的權柄。「長子」可以得著雙倍的產業,所以父親在分配遺產時,就要「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此神的百姓即使在處理自己家事的時候,也要學習敬畏和順服神的權柄,不可任憑自己的感情越過神的安排。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在此摩西論到對逆子處置的條例。在十誡裡帶著祝福應許只有「孝敬父母」這一條,這也說出了神所注重的事。所以「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對父母不孝敬,不只是忘恩,而且是不尊重神安排的權柄,這是極大的惡事。因此頑梗背逆,不聽從父母的話的兒子,在多次管教之後仍不聽從,父母就可以將他帶到本城的長老面前,「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父母都愛自己的兒子,若不是兒子悖逆到實在無可救藥的地步,父母絕不會這樣對付他。神也愛我們這些照著祂的形像被造的人,但如果人實在是「頑梗悖逆」到底,到了審判的日子,那些拒絕悔改的人也必須承擔悖逆的結局。【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這裡摩西論到被掛在木頭上的屍體如何處理的條例。「掛在木頭上」就是懸挂屍首示眾,用意在警誡眾人。但掛在木頭上的屍首,要在「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所以屍首要被「掛在木頭上」示眾,為要讓百姓知道「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神借著死刑來止住罪惡,但達到了警告效果之後,「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加拉太書3:13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主耶穌代替我們每一個當死的人被「掛在木頭上」,承受了我們當承受的恥辱和咒詛,才使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下得著了自由。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讚美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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