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30: 1-16】【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在民數記第三十章中記載了,摩西將神所吩咐的話,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就是許願和起誓的條例,即年幼女子所許的願和誓言須經父親應承;出嫁女子所許的願和誓言須經丈夫應承;寡婦或離婚婦人所許的願和誓言由自己定準;從前在夫家所許的願和誓言仍由丈夫定準。首先【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神籍摩西特別向「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頒布許願和起誓的條例,就是要他們帶領百姓學習靠神爭戰,所以這條例與即將到來的承受應許的爭戰有關。以色列人即將開始與米甸人爭戰(31:3)、與迦南人爭戰(32 17)。而在爭戰之前向神「許願或起誓」是常見的事情(21:2),因此神此時清楚地頒布許願的條例,免得百姓因著隨意「許願或起誓」而得罪神。「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許願」在這裡特指自願承諾做某些事,就如奉獻、獻祭、作拿細耳人等。「起誓」在這裡特指在神面前起誓證明自己將會履行所許的願。「約束自己」,就是立志不作什麼。「不可食言」,就是對所許的願都要為定,不可不履行。人若不在乎自己向神所許的願,不但自己成了神不喜悅的【愚昧人】(傳5:4),更是得罪神。因此【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5:5),因為不許願並不是犯罪,但向神許願卻【不償還就有罪】(申23:21-22)。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女子年幼」指女孩尚未出嫁,「還在父家」,表示神承認父親的權柄,未婚女子須接受父親的指導和權柄。「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默默不言」表示默認,「為定」是指成立。「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不應承」指不同意、否定其言,「不得為定」指不算數、不能成立。「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赦免她」,是指她縱然違背了所許的願,也不會被問罪。這對女兒是屬靈的保護,而不是限制自由的轄制,對父親卻是需要謹慎掂量的責任,而不是隨意濫用的權柄。【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出了嫁」指為人妻子,「有願在身」是指女子出嫁前所許的願,經她父親同意。「冒失話」,指妻子出嫁后輕率地許願。「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她丈夫聽見」,是指無論是妻子婚前或婚後所許的願,一旦被她丈夫知道了,他「默默不言」表示默認,「為定」意指成立。「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不應承」指不同意、否定其言。「冒失話」指妻子出嫁后輕率地許願。神給丈夫權柄「廢了」妻子在神面前的「冒失話」,這是對妻子的屬靈保護。神也給丈夫權柄「廢了」妻子出嫁前在父家「所許的願」,是要維持全家的同心。即使丈夫的決定不對,神也會自己向承擔屬靈責任的丈夫追討,並且「赦免」妻子,不需要妻子憑著血氣堅持己見。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寡婦」指丈夫已死的婦人,「被休的婦人」指離婚的婦人。「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因為她已經失去了作屬靈保護的丈夫,必須自己負起屬靈的責任,為自己「所許的願」負責,所以更加不可隨便說「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在婦人離婚或喪偶之前,「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許了願」指在神面前發誓承諾自己會履行某事,「起了誓」指在神面前發咒起誓證明自己將會履行。「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默默不言」表示默認,「沒有不應承」指未加否認。「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這兩樣」指所許的願和所起的誓。離婚或喪偶並不影響丈夫以前做出的決定,已經應承的願必須還願,已經被廢的願則不必履行。因為在婦人離婚或喪偶之前,由丈夫在神面前承擔屬靈的責任。
【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刻苦約束自己」,是指以禁食禱告使所許的願和所起的誓成立。「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所起的誓言。「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她丈夫若知情默認,那麼妻子所許的願和所起的誓,就算成立。「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她丈夫聽見妻子許願或起誓之事,當時已經默認,過後卻又拒絕承認,便須負起妻子違背許願和起誓的罪過,在神面前「擔當婦人的罪孽」。即使丈夫後來的反對是有道理的,但因為他沒有當天就反對,所以神照樣要向他追討沒有及時履行屬靈責任的罪。【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因為【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26:2)的男人即將開始爭戰,而留守家中的妻子會為丈夫的平安許願、女兒會為父親的得勝許願(32:17),一同仰望為他們爭戰的神(申3:22)。所以神此時清楚地頒布關於妻子和女兒許願和起誓的條例,目的是讓神的百姓在許願中學到順服、同心的功課,好在神的應許中活得長久。所以神此時清楚地頒布關於妻子和女兒許願和起誓的條例,為要讓以色列百姓認識到,許願和起誓與爭戰一樣,本身都不是目的,而是進入應許、享用應許的途徑。願我們今天也要知道,我們一切的屬靈爭戰、事奉都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4)!阿們!
霞步思《聖經分卷分章註解》www.biblestudy-x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