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利18: 1-30>

作者:霞步思  於 2025-1-2 23: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利18: 1-30】【耶和華對摩西說……。】在利未記第十八章中記載了,神頒布對淫行的禁令。首先【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神在此借摩西提醒以色列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就是曾與他們立約的神,也表明神的百姓是神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於祂的。因此神說:「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就是要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埃及人的行為。「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就是要以色列人不可效法將要進入的迦南地的墮落風俗。以色列人剛從充滿偶像的埃及出來,因此神警告他們,必須棄絕他們的行為。以色列人將要進入充滿偶像的地方迦南地,因此神警告他們,到了迦南地后,不可隨從當地人的惡俗。我們也很容易受到四圍惡俗的誘惑,因而失去向神的忠誠。因此神說:「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典章」是各項民事、刑事案件的審判根據。「律例」是指法令、條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在本章里,神3次宣告「我是耶和華」,3次宣告「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強調神與祂百姓之間的立約關係,表明神自己就是他們生活的標準。神的百姓是神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歸於祂的,神的話語是他們辨別是非的惟一標準,他們的道德標準不能根據人心的變化而與時具進。「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神的「律例典章」,就是神向祂的百姓指出的一條活路,「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以色列人若遵行神的律例典章,就可以存活得平安,否則必遭神的懲罰,因為祂是永活的神。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就是不可亂倫,與近親通婚。「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露…下體」,指發生姦情。「母親」指生母,母子通姦,是羞辱父親的行為。「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繼母」是生母以外,父親的其他妻妾。「露你繼母的下體」,等同露出父親的下體,羞辱父親。「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姐妹」指父母雙方均相同,或僅一方相同的異性手足。「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無論其出生之處是否相同,都不可發生姦情。「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孫女」是兒子的女兒,「外孫女」是女兒的女兒。「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露了自己的下體」就是羞辱自己。「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就是不可與異母同父的姐妹通婚或通姦。「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姑母」指父親的姐妹」,「骨肉之親」指至近的血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姨母」指母親的姐妹。「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伯叔之妻」指父親之兄弟的妻妾。「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兒婦」指兒子的妻子。「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弟兄妻子」指兄嫂或弟媳。「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指不可和有母女關係的雙方都通婚或通姦。「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指和本人有婚姻或性關係的婦人。「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本是大惡」是指破壞家庭,是在嚴禁之列。「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還在的時候」指還活著的時候;「作對頭」是指彼此爭寵、相妒忌。從前亞伯拉罕與同父異母的妹妹結婚(創20:12)、雅各娶姐妹倆為妻(出29:30),這些婚姻在神頒布了律法之後,就被禁止了。

【女人行經不潔凈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女人行經不潔凈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行經不潔凈」,指婦人在月經期間。「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指發生性關係。「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行淫」指發生淫亂;「玷污自己」,使自己成為不潔。「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經火」就是把兒女當作祭物獻給摩洛,摩洛是迦南人所拜的偶像假神,他們有獻兒童為火祭的事情。「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就是不可妄稱神的名(出20:7),或以任何偶像假神為真神(出32:4)。「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就是不可有同性戀,這是神所憎惡的(創18:20)。「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是指男人與雌獸的性行為。「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是指女人與雄獸的性行為;「逆性」就是違逆神所創造的本性(羅1:26-27)。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這一切的事」就是上面所提的罪惡的事。「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所逐出的列邦」,指迦南七族所代表的所有外邦人。「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地」指所居住之地,地與地上的居民禍福相關(申11:16~17)。迦南人因放縱情慾,拜偶像和墮落的性行為,就被神「逐出」。「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神的百姓若不遵守神的律例典章,就會失去神百姓的見證,也就不再有資格居住在應許之地。「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就是將來凡是居住在迦南地的人,無論是以色列人或是寄居的外邦人,都嚴禁行本章所列舉的惡事。「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把你們吐出」指以色列人被擄到列國。「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我所吩咐的」,就是本章神所列述的禁戒;「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指迦南人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以先的人」就是迦南人。迦南人因為惡貫滿盈,結果被神趕盡殺絕了,因此神在這裡警告祂的選民,不可效法這些外邦人的行為。今天這個世界也千方百計地通過媒體、文化系統來引誘我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把「那些可憎的惡俗」當作包容、博愛、開放、進步、多元化,目的是讓我們「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失去神百姓的見證,以致「褻瀆你神的名」。而神的百姓之所以能不效法世界,在世界的引誘和逼迫中能夠遵守神所吩咐的,是因為我們的神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遠離惡俗和淫亂,不要被周圍的環境所同化。我們要遵守神所吩咐的,要過聖潔的生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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