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6: 1-30】【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在利未記第六章中講到,祭司獻燔祭的條例,祭司獻素祭的條例,祭司獻贖罪祭的條例。首先是繼續講到贖愆祭的條例:【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這說明人任何得罪別人的事,都是干犯神的。「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這裡提到六項得罪人又干犯神的事,「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就是沒有忠實地保管好別人所交託的物;「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就是在買賣的事上欺騙了別人;「或是搶奪人的財物」,就是侵佔別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就是欺壓鄰人;「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就是在拾到的別人遺失之物時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就是說謊話作假見證。「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就是在這六項罪中犯了任何一個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是指他確實是犯了罪。「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是他必須歸還任何非法所得的財物,歸還任何不是屬於他的財物,歸還任何因為用假誓而獲得的財物。他不但「要如數歸還」,並且還要額外「加上五分之一」的賠償,作為懲罰。「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在被判定有罪之時,就要全部還給原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就是照摩西所估定贖愆祭牲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他還要獻贖愆祭為要在神面前贖罪,而贖愆祭牲必須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要「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因祭司擔負獻祭的責任,經過祭司獻祭之後,他的罪行就必蒙神赦免。他若不用實際行動彌補虧欠,就不能「蒙赦免」。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凈之處。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這是祭司獻燔祭時要遵守的條例。「亞倫和他的子孫」,指祭司,他們負責獻祭的事工。「燔祭」是將整個祭物放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就是將祭物用祭壇的柴火焚燒。「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因此祭司必須注意添柴,使祭壇的火不致熄滅;燔祭的祭牲必須完全燒成灰。「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祭司在供職時必須穿上祭司服(出28:40-41)。「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祭司獻祭時必須遮掩下體,免得擔罪而死(出28:42-43)。「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這也是祭司的工作。「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當祭司供職完之後,就要脫去聖衣,穿上平常的衣服,他們當嚴格地區分聖俗。「把灰拿到營外潔凈之處」,就是拿到以色列人紮營地外面的潔凈之地(4:12)。「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祭司不僅從晚上到天亮,讓壇上的火一直燒著,並且每天早晨還要在上面添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平安祭牲的脂油」,必須燒在早晨所獻的燔祭上,象徵先蒙神悅納,然後才有可能與神相交。因著每日早晚獻上燔祭,「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這象徵神的百姓一直在敬拜、順服神。神親自點燃了燔祭壇上的火(9:24),象徵神與百姓一直同在。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里吃。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這是祭司獻素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素祭」是一種自願的獻祭,獻祭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貞與感恩的心,也間接供應祭司們生活所需的食物。「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亞倫的子孫」指祭司,獻祭是祭司的工作。「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細面」是將麥子去皮、軋碎、磨末而成的;「自己的一把」,就是充滿手掌的一把細面,用來獻祭。「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就是在獻祭的細面上澆上油,加上乳香,然後一起燒在祭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獻素祭給神,讓神聞到馨香的氣味而蒙神悅納。「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祭物中不被火燒成馨香之氣獻給神之外的部分,都歸祭司享用。「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里吃」,「聖處」,是指「會幕的院子里」。「不帶酵而吃」,就是做無酵餅吃。「烤的時候不可攙酵」,烤素祭時不可在細面中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火祭」指祭物獻給神都須經火焚燒,故稱火祭。「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蒙神賞賜給祭司享用的,視為「至聖」之物,不得隨意處置。神把「至聖的」素祭賜給祭司作食物,祭司也就「成為聖」,這預表神把基督賜給我們作生命的供應,讓我們與主聯合、【歸耶和華為聖】(出28:36)。「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亞倫子孫中的男丁」,指祭司家庭中的男性成員,連那些因身有殘疾而不能近前獻祭的人,也都可以吃。「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指這項規定,永不改變。「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因所獻的祭物是至聖的,故凡與祭物接觸過的人與物都成為聖。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面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亞倫受膏的日子」,指大祭司受膏開始供職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他子孫」指亞倫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大祭司者。「獻給耶和華的供物」,指單純為供職而獻的供物。「就是細面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伊法十分之一」約摺合2.2公升的細面;「常獻的素祭」指大祭司每日為自己供職必須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就是在早晨先獻上一半,另一半在晚上才獻上。「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指先直接在鐵鏊上將細面用油調勻。「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指連鐵鏊拿到祭壇上烤熟,分成塊子,然後獻給神作為馨香的素祭。「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接續他受膏的祭司」即指大祭司。「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大祭司不能吃為他自己所獻的祭物,因此要全然焚燒。「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大祭司如何不可吃他為自己所獻的祭物,眾祭司也如何不可吃。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里吃。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凈。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里,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凈。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這是祭司獻上贖罪祭時所要遵守的條例。「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在耶和華面前」,就是在祭壇的北邊,要在那裡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在祭壇上所獻的一切贖罪祭牲,都是分別為聖歸給神的,所以是至聖的。「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就是祭肉則歸祭司享用。「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里吃」,祭司不能把祭肉拿回家吃,必須在會幕的院子里,就是在聖處吃,因為「這是至聖的」。因贖罪祭牲是「至聖的」,所以「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凈」,「彈」指祭牲的血無意間被濺在祭司的衣物上。被祭牲的血濺到的衣物,不能帶到外面,以免被祭司以外的人觸摸,所以要在聖處洗凈。「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這是因為當時的瓦器裡面表層沒有絕緣的磁釉,祭肉的汁液會滲入瓦器,所以必須打碎。「若是煮在銅器里,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凈」,銅器不會吸收祭肉的汁液,所以只需擦磨和涮凈。「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指祭司家中的男丁可以吃祭肉,因為「這是至聖的」。「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表明是大祭司為自己(4:5)、為全會眾(4:16)或贖罪日(16:27)所獻的贖罪祭。祭司在這些情況下都是獻祭者,不能代替自己,所以「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而神指示祭司吃贖罪祭牲的肉,是要他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10:17),這預表那【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2:17)基督是慈悲的大祭司,因為祂不但替我們贖罪,並且在神面前為我們代禱(來7:25)。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讚美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