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讀經【啟20: 11-15】【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在啟示錄第二十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在異象中看見,當撒但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之後,神末日的審判,就是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就開始了,他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約翰「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這就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這「白色」是代表聖潔、絕對公義。這「寶座」所以稱為「大」,表明其性質的重要,因為不能得救的死人都要復活站在寶座前受審判而遭沉淪。「白色的大寶座」不是設立在天上,也不是在地上,乃在空中。先知但以理說:【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亘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凈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祂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侍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萬萬;祂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7:9-10)因這次的審判是又大又公義的,所以「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也代表神的榮耀。這個審判的時期,是在千年國度之後。此時「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因為【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彼后3:12)。這是為著結束一切舊的受造,帶進【一個新天新地。】(21:1)神的話必要照字面應驗,而且快要應驗!而基督再來以後會發生三種審判,首先是「基督台」前的審判(林前3:13),受審的是復活和活著被提的信徒,為要讓得勝的信徒進入千年國度【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還有是【基督榮耀寶座】前的審判(太25:31-46節),受審的是主再來時地上還活著的人,包括外邦人(耶3:17)和原來不信主的猶太人(太19:28),為要判斷誰有資格進入千年國度做百姓。再有就是【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受審的是在【頭一次復活】里無分的死人,時間在千年國度以後、新天新地以前。所以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也可以是神透過主耶穌對世人的審判,因保羅在提摩太後書 4:1說:【我在神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囑咐你們。】主耶穌在約翰福音 5:22更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因此將來必會有一次最後的大審判,約翰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這裡「死了的人」,是指歷世歷代以來所有死了的人。「無論大小」,是指年紀的大小,也是指他們的身分地位的大小,全都要「站在」白色大寶座前接受審判。死了的人會「站」立,表示他們這時已經復活,但他們是【復活定罪】(約5:29)。「案卷展開了」,這「案卷」是記錄各人行為的書卷,神就按這記錄來審判人。「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生命冊」,是指有永遠生命的冊子,它記錄一切相信耶穌重生得救的人的名字。而「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憑著」是說神的審判以人的行為為根據。本來「生命冊」只是記錄信耶穌而得救的人,這時也擺出來為審判的憑藉,表明神在審判的時候,顯示祂的公義。也許那時有許多不信耶穌的人,他們以為自己是好人,希望也可以得救。但打開生命冊一看,並沒有他們的名字。而照那些案卷所記,這些自以為義的人卻曾做過許多隱藏的不義之事,雖能瞞得過人,但不能瞞得過神,所以他們要被定為有罪。這「案卷」也會有聲音的,因為主耶穌曾說:【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6-37)當人聽見自己一生所說的話,無從推諉、否認。同時這案卷也是有圖像的,人可以看見自己一生「所行的」,神就憑這些來定人為罪。唯有這種有聲,有圖像的案卷,人才知自己的罪,神會讓他們心服口服,覺得他們所受的審判是公正的。聖經一直都強調,神會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因有案卷記載,罪人心裡一切隱秘的事也都要 被打開。人都要為自己過去的所行而受審判,哪怕他們自己都已經忘記。另外神也會按各人不同的惡行,有輕重不同的刑罰。在馬太福音11: 22-24中,在提及伯賽大和迦百農人的心硬時,主說:【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這是說所有死去的人,不論是淹死在深海里,或意外死亡,都逃避不了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他們都將在一剎間復活,同時馬上站在那可怕而威嚴的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但「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這再次重申表明,神的審判是公義的,祂的公義在審判之時顯明出來。在審判完畢,「死亡」已無用,因無人再死,陰間已完全倒空,陰間也無用,所以「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第二次的死」,不是指再死一次,而是指【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太10:28)永遠受痛苦。所以不是「人死如燈滅」,而是身體和靈魂都要接受火的永刑,這就是【地獄的火】(太5:22)、【硫磺的火湖】,【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9:48),所以稱為【永火】(太25:41)。這痛苦是無止境的,所以說是「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這刑罰也是不停止的,所以稱為【永刑】(太25:46)。「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這「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是指不信主的人。「他就被扔在火湖裡」,不信主耶穌,是人最嚴重的罪行,其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裡」。關於「火湖」,我們也當知道,人在「火湖」里,將是生不如死的永遠痛苦、【晝夜不得安寧】(14:11)。主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中曾提到陰間,照著財主在陰間所遭遇的,已經很可怕的了,財主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里極其痛苦。】(路16:24)財主所遭遇的其實還不是地獄,那只是地獄的前身陰間而已,但已經是如此的痛苦了,何況是地獄呢!
但「火湖」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太25:41),並不是為了對付人。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6-18)但人若拒絕信神的兒子,拒絕信耶穌,還是執意跟隨魔鬼,結局也只能和「魔鬼和牠的使者」一樣「被扔在火湖裡」,「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當撒但、敵基督、假先知、死亡和陰間,以及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都要被扔在火湖裡后,人類的歷史於是就結束了,新天新地的榮耀,就要揭開序幕!然而在此我們看到,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也就是神末日的審判,是何等的可畏。那麼我們應當做什麼準備,才能確保自己的名字在生命冊上?願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悔改信耶穌,成為一個重生得救的人,這樣我們的名字記就會記在生命冊上,可以得救。既得救了,我們就應當趕緊傳揚福音,使許多人也得著救恩不至滅亡!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