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指責猶大人背約>
讀經【瑪2: 10-17】【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在瑪拉基書第二章的這段經文中,神籍先知瑪拉基指責猶大人背約,因他們背棄神與他們列祖的約,娶拜偶像的外邦女子;並且他們背棄神所設立的婚約,休了自己幼年時的妻子;他們還質疑神的公義。先知首先說:【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先知用這一連串的問題,指出他的同胞猶大人的罪狀。先知特別提到「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這是說猶大人在神面前都是受造者,又都是從神領受生命的。神的子民既然有同一位創造主和同一位父,他們彼此之間就應該以誠相待。可是他們卻「以詭詐待弟兄」,「詭詐」就是表裡不一,也可以說是不守信用、不守約定。這裡的「弟兄」未必專指男的,而是指全體同胞。因為聖經中「弟兄」的稱呼,不論新舊約,都是概括了姐妹在內的。所以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是以詭詐待自己的妻子因她們和自己是同一位父,同一位神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是指褻瀆並違背了神與他們的列祖所立的諸約,其中的一條就是禁止他們與拜偶像的外邦人通婚。因此先知指責他們:「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神的子民娶事奉偶像假神的女子為妻,就是背棄與神所立的約,使神的聖潔受了玷污,所以這是神嚴嚴禁止的,因為神的本意是要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分別出來,過聖潔的生活。今天的信徒也不可和不信的人結婚,如果你跟不信主的人結婚,一輩子註定要痛苦,因為【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林后6:14)這是提醒基督徒在信仰的根基上要站立得穩,即使我們有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我們不可隨從不信的配偶,而是要活出我們的信仰,影響我們的配偶,讓他們被神的愛感化,同我們一起進入神的國度,同享神的恩典。先知又說:「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因為神不容許百姓與異教徒通婚,【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侍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申7:3-4)所以神要將犯罪者在以色列中「剪除」。
接著先知指責猶大人人另一個背約的罪,就是休妻:【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是指猶大人除了「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之外,又犯了一件得罪神的事,就是「休妻」。「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原文中沒有「前妻」,因為根據聖殿的規定,不允許婦女到壇前去獻祭。所以這是指作丈夫的,因為自己所獻的祭物不被接納,沒有得到神的福氣,所以哭泣。由此可見,神已經不把這種人當作聖潔的子民,所以他們沒有資格再向神獻祭。如果他們是為自己的罪而哭泣,那就好了,可惜不是!所以他們反問神說,為什麼不接納他們所獻上的祭物,也不賜福給他們。人最可怕的罪就是,犯了罪還裝作不知情,裝無辜。因為他們不承認自己的罪,先知就具體的把們的罪指證出來:「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在此先知強調婚姻是盟約,是與神與人同時訂立的,虧欠人就是虧欠神,因為神會「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這裡「幼年所娶的妻」,指的就是原配。「以詭詐待她」,就是以欺騙的方式拋棄她。當時以色列人隨便休妻,所以先知瑪拉基予以警告。
而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是神的定旨:【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全能的神,祂能夠一次就造出許多人在地上,但祂卻只造亞當一個人,夏娃也是從他而出,二人就成為一體。所以神在創造人類的起頭,就已經定下了一夫一妻這個神聖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就是神最初的旨意。主耶穌在答覆法利賽人求問休妻問題時,說出神起初造人的時候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又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在此可見新舊約的一貫性。創世記、瑪拉基書與福音書有關婚姻之真理,把神起初的定旨清楚地顯明出來。而神設立婚約的另一個目的,是「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神的子民休妻另娶,已經違背了一夫一妻的規定。再加上另娶的是拜偶像的女子,又跟著她們去拜偶像,這麼污穢的家庭不可能生出虔誠的後裔。只有遵行神旨意的婚姻,才會使兒女成為聖潔,也才能使他們成為敬虔的後裔。所以尊重婚約的人,不但自己討神喜悅,也使兒女成為敬虔,希望我們把這教導好好放在心上。所以神警告祂的子民:「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就是警告他們不要因為受了誘惑就休掉自己原來的妻子,這個警告也是向所有輕視離婚的人而發。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不尊重婚姻的神聖,就是不尊重神。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休妻」就是離棄妻子,「以強暴待妻」則是在婚姻關係中,以不合理的態度待自己的妻子,例如虐待、輕視、壓制、刻意忽略,都是有違婚姻盟約的行為,因為就某種意義而言,這等於離絕了自己的妻子,沒有以一個相對等的關係待她。但無論如何,休妻或用強暴和詭詐對待妻子,都是神所憎惡的。鑒察人肺腑心腸的神必然在這種事上行審判,不理會人的借口和辯解。可是今日男女關係隨便,婚姻的忠貞破壞,甚至連教會內的信徒也是如此,離婚率節節上升,這就是這個世代普遍所犯的罪。但先知瑪拉基特別指出,神要審判這罪!
最後先知指責同胞質疑神的公義:【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神籍先知指責祂的子民說了一些令祂感到厭煩的話語,而神的子民卻不承認。他們反駁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於是,神就把他們口裡的怨言說出來,「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們』」。這話等於在埋怨神不會分辨善惡,或者認為,神會辨別惡人,但是卻喜歡惡人。「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這話並不是藐視神的存在,這些神的子民相信神的存在,只不過他們認為這位神並不是公義的神,因為祂沒有審判惡人、處罰惡人。其實神已借先知所發的警告,就是神憎惡罪惡的憑據。而現今有許多信徒,不也是因為神沒有及時審判惡人、處罰惡人,就質疑神的公義和良善嗎?而且離婚的事情在信徒中也不比不信的人的少。為此,願每一個已婚或未婚的信徒,都當謹守自己的心,並且都要尊重神所設的婚姻制度,我們還要知道,神的公義至終必要彰顯!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