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結44: 1-31>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9-22 05: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結44: 1-31】【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在以西結書第四十四章中,先知以西結說:【他又帶我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當神向以西結指示怎麼樣潔凈祭壇之後,神又帶他「回到聖地朝東的外門;那門關閉了。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由其中進入,所以必須關閉」。當神的榮光從東門進入聖殿之後,外院的東門就「必須關閉,不可敞開,誰也不可由其中進入」,以免被玷污。百姓只能從北門和南門進入外院,目的就是分別為聖。東門「必須關閉」,也表示神不會再離開,所以不必再用此門。「至於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這裡的「王」,既可以代表國度里以色列人的首領,「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內,在耶和華面前吃餅」,是指【王的本分是在節期、月朔、安息日,就是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奉上燔祭、素祭、奠祭】(45:17),那時他要代表以色列家、坐在外院東門洞西邊的門廊里,在神面前享用平安祭的祭肉。但「他必由這門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並不能穿過東門洞進出外院。主耶穌基督是國度里的王,但這裡的王並不是彌賽亞,因為他要為自己預備贖罪祭(45:22),而且他有兒子(46:16)。

【他又帶我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神又帶先知「由北門來到殿前。我觀看,見耶和華的榮光充滿耶和華的殿,我就俯伏在地」。以西結再次看見神的榮光充滿了殿,這次他又是敬畏地俯伏在地。這時耶和華對以西結說:「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神提醒以西結,要將「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放在心上,還要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殿宇和聖地一切出入之處」,這是出入聖地的法則。神在開始啟示國度聖殿的事奉之前,首先提醒百姓的罪惡,「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當夠了吧!」「你們行一切可憎的事」,是指責他們敬拜偶像的罪惡。「當夠了吧!」,就是一切已經夠了,實在是無可容忍的了。「你們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獻上的時候,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約,在你們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這一層」。神用「割禮」作為與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立約的證據」(創17:11),以色列男孩在出生后第八天行割禮(利12:3)。「將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領進我的聖地,玷污了我的殿」,包括耶何耶大把外邦雇傭兵迦利人帶進聖殿(王下11:4),這是玷污了神的殿,又背了神的約,在新聖殿中必須加以禁止。「你們也沒有看守我的聖物,卻派別人在聖地替你們看守我所吩咐你們的」。看守神的聖物,是利未人特有的責任,他們反而「派別人」來作這聖工,「別人」是指外邦人。因此「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神的這個警告是為了防止以後對新聖殿的褻瀆。

【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這裡講到利未人的罪,「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利未人遠離我,就是走迷離開我、隨從他們的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有些擔任祭司的利未人不但沒有用律法教導百姓,反而跟著走迷的人走迷,「隨從他們的偶像」,所以「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然而他們必在我的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必為民宰殺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們。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我向他們起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他們不可親近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就是至聖的物;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然而我要使他們看守殿宇,辦理其中的一切事,並做其內一切當做之工」。在這段經文中,神三次強調「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意思是神一定要懲罰他們。那麼神怎樣懲罰他們呢?就是不准他們親近神、不准他們再「供祭司的職分」,他們只能在聖地「當僕役,照管殿門,在殿中供職」。「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所以即使他們已經悔改,神的恩典也只是安排他們在聖殿中做一些打雜的工作,像看守聖殿的門、幫助獻祭的人宰殺祭牲等,卻沒有資格繼續在神面前事奉。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出34:6),但也是【忌邪的神。】(出20:5)而在現今的時代,有些人卻似乎比神更有恩典憐憫,以致犯罪的牧師只要避過風頭,就可以被捧為「浪子回頭」。其實這些人並不是敬拜神,而是在敬拜偶像,這些牧師並不是事奉神,反而更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

【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不可剃頭,也不可容發綹長長,只可剪髮。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凈的和不潔凈的。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立判斷,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和未嫁人的姐妹沾染自己。祭司潔凈之後,必再計算七日。當他進內院,進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這裡說到,在亞倫的後代當中,撒督的子孫忠於神,因為在「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仍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侍立在我面前,將脂油與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撒督的子孫」忠心站立在自己的位置上,神就允許他們在國度里「親近我,事奉我」,直接事奉神,這是人生最難得的福分。但神對祭司的要求也是嚴格的,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配有分於神的工作。「他們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在神面前事奉的祭司必須分別為聖,包括:服裝分別為聖:祭司「進內院門必穿細麻衣」,事奉時「不可穿羊毛衣服」,這不是根據衣料的貴賤,而是因為「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以免不潔凈。「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是因為供職的衣服都是至聖的,至聖的物品會使【凡挨著的都成為聖。】(29:37)。還有祭司的生活也要分別為聖,就是用他們日常生活中的髮型、吃喝、婚姻、喪事來使百姓「知道聖俗的分別,又使他們分辨潔凈的和不潔凈的」,作為百姓學習分別聖俗、遵行律法的榜樣。

【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面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祭司在以色列人當中沒有基業,因為神是他們的產業。所以他們不需要有自己的土地,而是享用祭物,「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獻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面給祭司;這樣,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但是,「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雖然這個禁令適用於所有的以色列人(利7:24),但對祭司的要求更大,因為即使百姓減少奉獻、祭物不夠生活,祭司也照樣不能吃這些不潔凈的食物。真正憑信心生活的人,就要完全仰望神的供應。而祭司的產業就是神,同樣大衛在詩篇16:5中也說:【耶和華是我的產業」】。這是神的兒女信心最大的表現。為此,願我們今天也能由衷地說:「神是我們的產業,是我們的一切」!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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