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撒拉與夏甲的預表>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8-24 22: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撒拉與夏甲的預表>
讀經【加4: 21-3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在加拉太書第四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從亞伯拉罕兩個兒子以撒與以實瑪利,講到撒拉與夏甲預表兩個約,就是應許之約與律法之約。保羅首先說:【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這是保羅針對加拉太教會中主張外邦信徒受割禮的猶太人,和那些受了割禮派異端的影響,已經開始動搖的信徒說的。使徒這樣問加拉太信徒,因為他們雖然聽過律法,卻不明白其中的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條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因此我們對聖經的話,除了熟讀之外,還要明了它的真意。僅僅熟讀不求深切了解其中的含意,便是與當時的加拉太人犯了類似的錯誤。這裡也表明,保羅不但熱心傳福音,熟悉舊約的律法,且要這些主張外邦信徒也要受割禮的律法主義者,更明白律法的真諦。這裡的「律法」,是指舊約摩西五經之全部,並非專指十誡或利未記中的禮儀律。因為亞伯拉罕兩個兒子的事迹都記在創世記的歷史中,而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布之前發生,但也被統稱為律法。【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就是以實瑪利和以撒。以實瑪利是「使女所生」,以撒是「自主之婦人」(撒拉)所生。以實瑪利是按血氣生的,因為撒拉將夏甲給亞伯拉罕作妾,完全是屬血氣之人的意思,絕不是神的旨意,這是因撒拉沒有信心。神既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麼多,神自然會有祂的方法來成就祂的應許,絕不需要人用血氣的手段,和非法的捷徑來成全。而亞伯拉罕接受撒拉的辦法,也是一種屬血氣的失敗,是按人的愚昧所作的一件錯事。但以撒是憑應許生的,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又說:【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創17:6-8、19),並且神這樣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撒拉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創17:17),因此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而是「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因此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不但地位不同,靈性方面也不相同,他們在家庭中的權利更是不同。那自主婦人所生的是承受產業的兒子,而夏甲所生的,只不過作奴僕,最終被逐出亞伯拉罕的家庭外,因為他不能與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這都是比方」,意思是舊約記載這兩個婦人的事迹,就是為著「比方」日後的兩個約,以解釋日後律法與應許二約的關係。「一約是出於西乃山」,這約就是律法的約。「生子為奴」,夏甲所生的兒子是作奴僕的,正好預表在律法下的人,也是作奴僕的。「現在的耶路撒冷」,是指當時的猶太教,也像「西乃」律法之約下的人一樣,是「為奴的」,因為他們都是以遵守那些使人為奴的律法為本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那在上的」,是指天上的耶路撒冷(啟3:12)。「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指撒拉代表屬天的耶路撒冷,因為她能作母親是從神的應許來的。【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這是引自以賽亞書54:1,為要解明「在上的耶路撒冷」,成為我們的母,正是應驗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這不只是保羅獨得的啟示,神也早已借先知以賽亞預言了。而那些憑神的恩典和應許之約下得生的人,就是天上新耶路撒冷的兒女。這樣,那不會生育也沒有丈夫的「城」,豈不比一般有丈夫的婦人有更多兒女?另一方面,撒拉雖有丈夫,卻已老邁,她自己也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與沒有丈夫的婦人情況相似,但她卻因神的恩典得著所應許的兒子,我們也是憑著應許作兒女,所以說:「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既然舊約的兩個婦人是預表應許與律法兩個約,以撒是憑應許而生,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3:26),也是憑著神的應許,「如同以撒一樣」。以實瑪利曾譏笑以撒(創21:9-10),照樣保羅時代的基督徒也被「按著血氣生的」猶太教徒所逼迫。直到今日,在教會中仍有類以的情形,那些「按血氣生的」挂名教友,既不明白救恩的真諦,常誤把基督的福音真道當作勸人為善的道理,並逼迫譏笑那些信靠福音、重生得救的信徒。【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這裡「經上是怎麼說的」,是引自創世紀21:10,當時撒拉對亞伯拉罕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神也完全贊同撒拉所說的(創21:12)。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照樣那些要靠行律法稱義的猶太人,也不能與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屬天的產業。「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知道,我們基督徒是憑應許作神的兒女,而不是憑律法作奴僕。我們既是神的兒女,不是奴僕,就不該再回到律法底下,過奴僕的生活,而是要站在神兒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兒女的權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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