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4: 1-3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在加拉太書第四章中,使徒保羅論到在律法下和在基督里的對比,他首先說:【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這裡「承受產業的」,是指舊約下的猶太人。「產業」按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是指屬地的福分,但按屬靈的意義來說,這「產業」是指屬天的福分。這裡保羅用孩童之比喻論及舊約的人,他們雖然是「全業的主人」,卻因未成長,只不過像個孩童與奴僕一樣,「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這裡的「師傅」與「管家」都是指律法。「直等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就是神所預定的恩典時期來到的時候,他們就不在師傅的手下,可以承受父親的產業。「我們為孩童的時候」,是指我們還未認識神的兒子以前。「世俗小學」,指真理的啟蒙階段,猶太人有摩西律法,外邦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羅2:15)。「及至時候滿足」,就是到了神計劃中的時候。「神就差遣祂的兒子」降世為人。「為女子所生」,強調基督完全的人性,是神所應許的要傷蛇的頭的「女人的後裔」(創3:15)。「且生在律法以下」,表明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祂完全遵守了律法,成就了律法(太5:17),最終也承擔了律法的咒詛(3:13)。「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就是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懲罰(三13),更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捆綁。「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也就是把我們收養為兒子,賜給我們神兒子的地位,有資格承受神的產業。【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你們既為兒子」,加拉太人既然是基督徒,也就是神的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
聖靈是神賜給每一個信徒的禮物,祂不但使我們能確定自己是神的兒女(羅8:16),而且使我們有與神親密的生命關係,我們就能「呼叫:'阿爸!父!'」向神禱告。「從此以後」,信徒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就靠著神為後嗣」,「後嗣」就是有權承受產業的繼承人。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之前加拉太人在不認識神的時候,被外邦的偶像轄制,「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加拉太信徒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他們「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懦弱」,是因為這些既不能給人力量勝過罪,也不能給人力量過敬虔生活。「無用」,是因為這些既不能使人稱義、也不能使人承受產業。對於加拉太人來說,這些「小學」的內容包括「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按猶太人的習俗,他們謹守「日子」如安息日、「月分」如月朔、「節期」如逾越節、「年分」如安息年等。加拉太信徒既受猶太主義者的影響,很可能也轉而遵守那些猶太習俗。今日注重受難節、復活節、升天節、聖誕節等教會節日的信徒,當小心不可重蹈猶太教的覆轍。而保羅害怕加拉太人再轉向世俗的小學,將自己置身在律法之下。若是這樣,他在加拉太所作的工夫都是「枉費」了,這也表達保羅迫切想要挽回加拉太人的心情。【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保羅勸加拉太人「要像我一樣」,就是要像他那樣放棄依靠行律法得救(加2:19-20)。「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指保羅曾經為著他們,不顧猶太人的身份,像個外邦人的樣子(林前9:21)。「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可知加拉太信徒沒有任何輕看他的地方。【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保羅「頭一次」,是身上帶著疾病傳福音給他們。當時的人視疾病為受神的刑罰(徒28:4),但加拉太人過去並沒有因此而「虧負」、「輕看」保羅,反而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如同神的使者」,就是如同保羅的使徒身份,「如同基督耶穌」,就是如同接待基督本人。【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當日加拉太信徒接受保羅所傳的福音,引以為滿足與福氣,也敬重傳福音給他們的保羅。「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表明愛慕之心,甚至願把自己最寶貴的東西給他。「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現在保羅將福音的真理告訴加拉太人,他們對待保羅的態度變了,將保羅當作「仇敵」。因為他們被假師傅所迷惑。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那些人」,指傳錯誤道理的假師傅。加拉太的假師傅「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為要叫加拉太人與保羅及一切信徒分離,好使加拉太人「熱心」待他們。信徒「熱心待人原是好的」,但必須做在真理的基礎上。過去保羅與加拉太人同在時,加拉太人表現了極大的熱心。保羅希望現在他不在那裡的時候,他們也能這樣對待他,接受他的勸勉。【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保羅稱呼他們「我小子啊」,這是一個溫柔的稱呼,雖然加拉太人把保羅當作仇敵,保羅卻把他們當作屬靈的孩子,把自己比作處於分娩陣痛中的母親,願意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就是讓基督掌管他們的生命到一個地步,使他們模成基督的形像。保羅為這些加拉太人「心裡作難」,因他不甘心眼看他們被假師傅毀掉,盼望能再與他們相聚,親自將他們引回福音的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這種責備的「口氣」。【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保羅對比了為奴的和自由的,就是要加拉太人與攪擾他們的假師傅斷絕來往。那些「願意在律法以下」生活的加拉太人,輕信了假師傅的迷惑,自己卻沒有好好地閱讀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保羅實際上是說:如果你們一定要遵行律法,你們真的知道「經上是怎麼說的嗎?」【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亞伯拉罕生子的事例,記載在創世記第十六、十七章。猶太人以摩西五經為律法書,所以說「律法上記著」。「使女」,指埃及奴婢夏甲,她的兒子名以實瑪利。「自主之婦人」,指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的兒子名以撒。「按著血氣生」,指按人生理的自然現象而生。「憑著應許生」,指憑神所顯的奇妙作為而生。保羅以兩個母親生產情形的不同,來說明她們所生兒子的本質也不相同。【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保羅用這兩個婦人來比喻兩約,目的是為了說明這個歷史事實所表明的屬靈原則。第一個約是源於西奈山的律法之約,凡在此約之下的人都是為奴的,正如使女夏甲「生子為奴」。「夏甲」和「西奈山」都代表律法。第二個約是神應許的亞伯拉罕之約(3:15),凡在應許中出生的,都是自由之母生出的自由兒女。夏甲代表當時地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猶太教,在律法之下為奴,所以說「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在上的耶路撒冷」,指將來的新耶路撒冷(啟3:12)。「她是我們的母」,指撒拉代表屬天的耶路撒冷,因為她能作母親是從神的應許來的。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本節引自以賽亞書54:1,是解明上句「她是我們的母」的意義。為什麼「在上的耶路撒冷」,也會成為我們的母?它既不是人,怎會生育兒女呢?因為這正應驗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這不只是保羅獨得的啟示,神早已借先知以賽亞預言了。那些在憑神的恩典和應許之約下得生的人,也就是天上新耶路撒冷的兒女。這樣,那不會生育也沒有丈夫的「城」,豈不是比一般有丈夫的婦人有更多兒女嗎?另一方面,「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也可指撒拉,因為撒拉雖有丈夫,卻已老邁,她自己也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與沒有丈夫的婦人情況相似,但她卻因神的恩典得著所應許的兒子,而且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保羅的人稱代詞從「你們」變成了「我們」,表示與加拉太人認同。「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以撒是憑應許而生,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3:26),也是憑著神的應許。【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這裡保羅用以實瑪利逼迫以撒來比喻假師傅攪擾信徒。在亞伯拉罕慶祝以撒斷奶的宴會上,以實瑪利戲笑男孩以撒(創21:8-9)。同樣,「按著血氣生的」假師傅,也不斷攪擾那些「按著聖靈生的」信徒。保羅又用亞伯拉罕的清理門戶來比喻加拉太人的責任。當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取笑以撒時,要求亞伯拉罕「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而神也同意了她的請求(創21:10-12),因為神的應許是給以撒的,所以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照樣,那些要靠行律法稱義的猶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稱義的人,但神卻分別得很清楚,憑行為稱義的人,將不能與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屬天的產業。既是這樣,我們豈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願作奴僕,不持守屬天的福分?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與律法主義的異端劃清界限,將這種使人作奴僕的教訓拒之門外!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