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加3: 1-29>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8-22 06: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加3: 1-29】【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在加拉太書第三章中,使徒保羅詳細闡釋因信稱義的真理,並將應許與律法相比較,以辯證神應許之約是在頒布律法之先,故應許優於律法。因當時加拉太人偏離了福音的真理,所以保羅一開始就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拉太人之所以被指為無知,並非他們對救恩真理毫無認識,而是他們去接受傳異端者的讒言,以致在真理的道路上受「迷惑」。這種對主的道心懷二意的態度,就是「無知」。但保羅為了幫助他們,就向他們提出了幾個尖銳的問題,用他們自己的親身經歷來喚醒他們:「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保羅把「耶穌基督釘十字架」講得清清楚楚,「已經活畫」在加拉太人眼前,可是他們卻忘掉這些簡單明白的「活畫」,反而被假師傅「迷惑」,可見他們受迷惑不是「知識」的問題,而是他們向神的心志不堅定的問題。他們喜歡聽一些「新奇的」道理,不持定十字架,以致對他們已經相信,且經歷過的十架救恩,重陷於疑惑中。【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保羅就是要他們根據自己「受了聖靈」的經歷來判別,「你們受了聖靈」,是信徒得救的憑據,我們在真實悔改信主的時候便得著的。「是因行律法呢?」加拉太信徒在接受聖靈之時,尚不知道律法是什麼一回事。所以他們得救「是因聽信福音」。【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這裡「靠聖靈入門」,指他們得救的經歷。「靠肉身成全」,就是想靠肉身遵行律法的條文得以成全。信徒既然是「靠聖靈入門」,就不該無知到一個地步,想借肉體的行為來代替聖靈的工作。所以保羅責備加拉太人,以喚醒他們的迷惑。信徒入門靠聖靈,成全也在乎聖靈,得救的初步是憑神的恩典和人的信心,得救之後還是靠神的恩典來保持得救。【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加拉太信徒自從接受基督之後,曾有過許多為著主的見證而受苦的經歷,現在卻要去跟從割禮派的異端,這會使他們從前曾為主受苦的經歷都成為徒然。「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意思是但願不至如此!【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保羅以神賜聖靈給他們,又在他們中間顯出「異能」的事實來質問他們,是因他們行律法?還是因他們信福音?這是加拉太人自己所能回答的。因為加拉太信徒不僅「受了聖靈」,而且經歷了聖靈在他們當中顯明的神跡,他們這些經歷都是因「聽信福音」,而非因「行律法」。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正如」是連接詞,表示這裡所舉的亞伯拉罕的稱義,也是因著信。當時神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代要像天上的星那麼多,【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15:6)「算為他的義」,是指神接納他的信心,白白賜給他「義」的地位。【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所以以信為本而稱義的人,都是亞伯拉罕信心的子孫。猶太人以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而自誇,但只有「以信為本的人」,才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屬靈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聖經既然預先看明」,是指借著聖經的記載,神將祂預先看明將來所要發生的事預言出來了。神應許給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救恩之福,就是「萬國都必因你得福」,「萬國」就是外邦人。保羅指出舊約早已預言「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因此外邦人稱義的原則不是行律法,而是與亞伯拉罕同樣的「因信稱義」。雖然救恩之福早已為萬國所預備,但只有「那以信為本的人」,才能「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凡以行律法為本的」,就是那些想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的人,其結果就「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這是引自申命記27:26。這就是說,凡以行律法為得救途徑的人,都必須常照一切律法去行,否則他就會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證明保羅所傳因信稱義的真理,是舊約已有的真理,所以「這是明顯的」。「義人必因信得生」,引自哈巴谷書2:4,神早就願意人本乎信來領受祂的恩典。若人們故意要憑行為稱義,就是從恩典中墜落,自取滅亡。【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律法原不本乎信」,律法原本就不是根據信心的原則,因律法與信心原本就是兩種不同的原則。「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本句引自利未記18:5,意思是要想不受律法的咒詛而存活的話,就當「行這些事」。一個人即使能把律法的條規都遵行得完全了,也不過是「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而不能像信心那樣使人活在自由之中。【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做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付出了律法所要求的代價,受了應受的刑罰,所以我們能從律法下被贖出來,使我們不再在律法的咒詛之下。這「木頭」是指十字架(徒5:30)。律法宣告「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申21:23)。因此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就「為我們受了咒詛」,從而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我們若相信基督耶穌救贖之恩,咒詛便立即離開,我們就可以得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所得的應許之福。神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福」,就是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這應許只有借著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才能成就。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意即從人的日常生活中舉出實例,保羅以人的文約來解說恩典之約的性質。文約既經成立,決不至廢棄或添加,而且必定照著所定的去實行。人的約是有效的,神的約更是如此,因此神的應許之約既已立定,就不能廢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不是「指著許多人」,乃是「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只有基督才是亞伯拉罕的「那一個子孫」,神與亞伯拉罕所立應許之約的中心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這「預先」,即未有律法之先。「所立的約」,是指神賜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應許。「四百三十年」,是以色列人在埃及生活的日子(出12:40),律法是在應許之約以後四百三十年才在西奈山頒布。應許的約既立定在先,那在後的律法之約,怎能取代應許之約而使它廢棄?神既是信實不變的神,祂決不會因為四百三十年以後與以色列人立了律法之約,而使祂先前的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承受產業」,指承受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一切屬靈福氣。「本乎律法」和「本乎應許」是兩個不能並存的原則,因為「本乎應許」是把產業當作恩典,白白賜給不配得的人。「本乎律法」是把產業當做工價,酬謝因行律法而配得的人,所以律法不能代替應許。而「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不是憑律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借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這裡說明神賜律法的目的,是為人的「過犯添上的」,「添上」意即先有應許,再加上律法。未有律法之先,雖然人人都犯罪,卻不知道何為罪。及至神將那聖潔、公義的律法賜與人,人們拿律法與自己的行為對照,就沒有人敢說自己無過犯了。人既因律法而知罪,又無能對付罪,只有「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基督來到。「並且是借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這是講到律法低於應許,因為應許是亞伯拉罕親自接受的,律法是經中保之手設立的。神在西乃山傳十誡時,摩西是神與以色列民之間的中保(出31:18)。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律法之約既是經「中保」設立的,「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立約雙方都有守約的義務,人既無法守約,就要接受律法的懲罰。「神卻是一位」,應許是神向亞伯拉罕單方面所作的,不需要中保,神自己負責成就應許,永遠不會因著人的失敗而失效。「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是!」律法不但不能廢掉神的應許,也不會與應許對立,因為律法並沒有「叫人得生」的能力。「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意思是神若曾傳一個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神並未以行律法叫人「得生」,因為律法不過是要叫人知罪。所以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之後,逼使人去尋求律法以外的救法。【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這裡的「聖經」指舊約,因保羅寫此書信時,新約聖經尚未完成。「眾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聖經把眾人圈在罪里」,其目的是要將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就是因信稱義得救的真理還未顯明,十字架代贖的大工還未完成,恩典時代還未來到之先。「那將來的真道」,就是因信得救的真道。在恩典時代未到、憑信心稱義的真理未顯明之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等到基督成功了救贖工作之後,我們便憑信心稱義了。所以律法是要把我們引到基督跟前,使我們在因信得救的真理已經顯明、救恩已經完成之後,就可以憑信基督稱義,不再在律法之下。【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在基督到來之前,律法的功用就像「訓蒙的師傅」,讓我們知道人人都無法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需要救恩,從而「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因信稱義的真理現在既已宣明,那應許中的基督既已來到,救恩已經完成,我們這些信了基督的人,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我們因信基督而得著了神兒子的生命,就成為「神的兒子」。「神的兒子」,表明信徒裡面有神的生命,與神有生命的關係,有權承受神的產業。「兒子」是指生命的關係,並無男女性別之分。「受洗歸入基督」,是指奉基督的名受洗以表達內里的信心。「披戴基督」,就是讓基督把我們完全遮蓋,我們在基督的遮蓋裡面活。【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當信徒都「披戴基督」以後,「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不再分任何種族、國籍、階級與性別了,因為我們都是在基督的身體里作「神的兒子」。信徒「既屬乎基督」,就在基督里都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就能「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知道,我們是因信基督得以「因信稱義」,成了「神的兒子」,也就成了承受應許的「亞伯拉罕的後裔」,可以承受一切天上屬靈的福分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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