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信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6-7 21: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信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讀經【林前10: 14-33】【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在哥林多前書第十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勸告信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他又根據基督徒擘餅記念主的意義,說明信徒不可赴鬼的宴;然後指出信徒或吃或喝,都要為榮耀神和造就人而行。保羅首先說:【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這「拜偶像的事」,就是指參與拜偶像的祭禮、到偶像廟去赴鬼宴的事。當時對哥林多信徒來說,被邀請赴鬼筵及一些有關拜偶像的事,是極其普遍的事,是很難應付的試探。因此使徒清楚的指明,信徒對付拜偶像的試探,就是趕緊的逃避!同樣我們也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不要輕忽他的勸告,他們既是聰明的,是明白事理的人,就該留心「審察」保羅的勸告。接著保羅講到信徒不可參加鬼宴的理由,因為我們是領主的餅、主的杯,他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這裡兩次提到「同領」,是強調我們一同有分於「基督的血」,一同因基督寶血的功效得救,又一同聯合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所以「我們雖多」,還是「分受這一個餅」,還是屬於「一個身體」,這種合一是基督的救贖所成就的,是無法分開的。因此在擘餅聚會中,不論參加的人數多少,總是一個餅。這是表明,我們信主的人聯合起來,就是基督屬靈的身體,也就是教會。【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份嗎?】「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就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當他們按舊約律法獻祭的時候有分吃壇上的祭物。獻祭的人所獻上的是已經屬於神的,神再賜給人,就是神的恩賜,讓人跟祂一同分享,這樣吃祭物的就跟祭壇有分了。那些吃祭物的有分於祭壇,凡領受主的餅和杯的人,也就有分於主的十字架。既然我們有分於基督的十字架,而這十字架的救恩,就是基督戰勝魔鬼的偉大成就,我們領受救恩的人就不該跟魔鬼打交道,不應赴鬼宴,因為參加鬼宴的就是與鬼相交,這是神所憎惡的事。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之前保羅說偶像算不得什麼,食物本身也算不得什麼,一切都在乎神,「因為萬物都本乎祂」。既然如此,我們是否可以隨便到偶像廟裡去吃宴席呢?當時哥林多信徒都有這類試探,他們常會被人請去赴偶像廟裡的宴席。因為哥林多是個拜偶像的城市,城內有許多偶像廟,哥林多信徒在未信主以前也都是拜偶像的人,他們信主以後,還有許多拜偶像的親友,所以在偶像的廟裡若有什麼誕辰慶典、宗教節期,他們多半會被請去參加那種宴席。但是保羅在這裡清楚的講明,偶像雖然算不得什麼,「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麼,這些東西都是死的;但是如果我們到偶像廟裡去赴宴席,那意義就不一樣了,因為那就不單是吃與不吃的問題,而是表示信仰立場的問題了。因此保羅警告哥林多信徒說:【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宴席,又吃鬼的宴席。】「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這「祭」,不是指一般祭偶像的食物,而是指「鬼宴」說的,就是為假神擺設宴席。所以外邦人所拜的,實際上不是拜那死的偶像,而是拜那偶像背後的鬼魔和邪靈。那些偶像不過是魔鬼所用的各種迷惑人的方法,叫人不拜真神而拜鬼。因此信徒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既然吃主的宴席,就不可以在偶像廟裡吃鬼的宴席。不可赴鬼宴之原則引申出來就是:一切異教敬拜鬼神的儀式,信徒都不可以參加,因為這等於跟他們一同敬拜假神。【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這裡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不可惹動主的忿怒。如果我們明知道這種鬼宴不能參加,卻自以為站立得穩,去參加鬼宴,那就惹動了主的憤恨,這樣做就等於向主的權能挑戰。因神是忌邪的神,祂絕對不允許我們拜偶像。所以作為基督徒,我們不要隨從那些不認識神的人的風俗,不要被他們誘惑,不要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信徒若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便污穢了我們與主的相交,污穢了我們與其他信徒的相交,同時也因此而惹神的憤恨!可是今天有許多信徒,他們也許不會公開的在家裡樹立偶像和拜偶像,也不會到異教的廟宇參加偶像的筵席,但是他們卻相信風水,以及人間遺傳的迷信風俗,在做事之前也跟著沒信主的人一樣,去看時擇日。還有些信徒在心中拜各種各樣無形的偶像。要知道你這樣做就是在惹動主的憤恨!因此信徒不但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還要一生信靠神,單單敬拜獨一無二的真神,因祂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

接著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使徒在第六章已經提過這個原則,他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這是注重信徒在犯罪的事上不能濫用自由。雖然我們有自由,但這自由卻有個範圍,就是無論什麼事不能受它的轄制,當然更不能受它引誘而犯罪。這裡再提這個原則,所強調的卻是:凡我們所行的都必須「有益處」,包括對人有益和對自己有益,這是信徒行事的原則,我們的自由必須限定在這樣的原則內,才是真自由。於是保羅就用具體的例子,教導當時的信徒對吃祭偶像的祭物該有的態度,他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當時拜偶像的人,所有的牲畜在宰殺之前,都必須先獻給偶像,市場上的肉,多半是祭過偶像的食物,所以使徒特別提到這一點。但保羅告訴信徒:「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意思就是,凡市上所賣的,不管有沒有祭過偶像都可以吃,不必受良心的控告,「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食物本來屬乎主,偶像絕不能改變它的狀況。【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當時請客的主人常常先把食物祭過偶像,然後才擺在席上請客。保羅認為這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是否祭過偶像對食物亳無作用,所以說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然而【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雖然偶像算不得什麼,食物本身不論是否祭過偶像,也算不得什麼。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那就表示這人有一種觀念,以為信徒不應該吃祭偶像的東西。他的良心覺得,偶像對食物會發生某種作用,你就要因他良心的緣故不吃。不是為你自己的良心,而是為對方的良心,就是要因他而不吃,為別人而謹守。

【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這是說,信徒的「自由」,卻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而起的「論斷」。我們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因此信徒為了不要絆倒那些毀謗我們的人,也不給人論斷的把柄,不吃更好。【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是全段的總結。吃喝是日常最普通的事情,但信徒在一切所行的事上,必須先看它能不能榮耀神;既然在行事上要榮耀神,在吃喝的事上也必須榮耀神。凡虧缺神榮耀的事都是罪,都是我們不該做的。【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在這裡是所有未信主的人。「神的教會」,在此包括所有信主的人。使徒在此提醍我們,無論是誰,我們都可不叫他們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保羅並不是「凡事都叫眾人喜歡」,否則他就不會寫哥林多前書,說許多相當嚴厲的責備話。所以他說:「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是指向一個高尚的目標,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這也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總則。為此,願我們今天也要像使徒保羅那樣,「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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