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林前10: 1-33>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6-7 05: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林前10: 1-33】【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在哥林多前書第十章中,使徒保羅首先引證以色列人失敗的經歷,作為信徒的鑒戒。他說:【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里、海里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這裡使徒保羅願「弟兄們」都曉得,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之後、進入迦南地之前,在曠野里奔走前程時所發生的事。「我們的祖宗」,是指以色列人的祖先。「在雲下」指在雲柱和火柱的帶領之下走曠野的道路。「都從海中經過」,指過紅海、走乾地。「都在雲里」,預表在聖靈里。「海里」,預表受浸的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歷預表新約基督徒的經歷,以色列人如何在雲里、海里受洗歸了摩西,信徒也照樣是在聖靈里並在水裡【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羅6:3)「靈食」指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4),預表基督是從天降下來的【生命的糧。】(約6:31-35)「靈水」指從磐石流出來的活水(出17:6),預表基督是生命的活水。「隨著他們的靈磐石」,指兩次流出活水的磐石,分別在利非訂(出17:1)和加低斯(民20:1)。在使徒保羅看來,這兩處的盤石就是同一個盤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可見耶穌基督在沒有道成肉身以前,也是跟祂的百姓同在。不過祂不是成為肉身的樣子跟他們同在,而是在他們所經過的道路中顯出作為來,祂供給他們一切的需要。在這段經文中「都」字出現了五次,表明以色列人沒有一人例外,全部「都」接受了神在他們身上的恩福。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多半」意指大多數的人。「神不喜歡」,指以色列人因聽信十名探子的惡信而發怨言,引起神的憤怒,命定他們不得進入迦南地(民14:1-35)。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成年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期間都先後「在曠野倒斃」,惟有迦勒和約書亞例外(民14:26-30)。【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這些事」,是指這裡所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經歷。「我們」指新約的信徒。「鑒戒」意指警戒。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對我們新約信徒而言可作為我們的警戒。「貪戀」,是指在應得的本份之外,另有貪圖。「惡事」,指各種得罪神的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指以色列人貪戀埃及地的食物之事(民11:4-6)。「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指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事件(出32:1-6)。「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這是指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事(民25:1-9)。當時一場瘟疫導致二萬四千人死亡(民25:9),這裡保羅說「二萬三千人」,可能是減去了被審判官殺掉的人數(民25:5)。「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四十年當中,多次的試探神。在民數記14:22中,神對摩西這樣說:【這些人雖看見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跡,仍然試探我這十次,不聽從我的話。】因以色列人試探神,結果被火蛇咬死許多人(民21:6)。「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以色列人經常在曠野中「發怨言」(出15:24等),每次發怨言都帶來神的刑罰。【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經上」指舊約聖經上;「末世」並非指將來的世代,而是我們現在正處於的世代(提后3:1),就是從基督第一次降世到祂再來之間的新約恩典時代(來9:26),又稱為【末后的日子。】(徒2:17)舊約聖經詳細地記錄了以色列人的歷史,目的正是要「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在此我們可以認識到如下的真理:新、舊約緊密的連貫性,以及罪惡在持續性地重複著,並且其程度越來越嚴重。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自己以為站得穩的」,未必是真站得穩的人。而在屬靈的道路上跌倒的,常常是那些「自己以為站得穩的」,所以保羅在這裡警告他們,「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哥林多信徒所面臨的「試探」並非很不尋常的事,「無非是人所能受的」。因為在信徒遭遇試探的時候,神一面限制試探的程度,一面給信徒開一條出路,目的是要叫我們能忍受得住。但神並非容許他們隨意放縱,因此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拜偶像的事」,在這裡是指參加在外邦神廟舉行的祭禮或在那裡與他們一起吃飯,但使徒清楚指明,信徒要「逃避」這些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保羅對哥林多信徒說,他們既是明白事理的人,就該留心「審察」保羅的勸告。【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所祝福的杯」,指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喝的杯,內盛葡萄酒或葡萄汁;「同領」表明聖餐吃餅、喝杯是在基督身體里的交通。「基督的血」,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擘餅記念主聚會中所喝的杯,是象徵主的血為我們流出(太26:28)。信徒「分受」這杯,也就是有分於基督的血。「所擘開的餅」,代表主耶穌無罪的身體,「擘開」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路22:19)。「基督的身體」,指主耶穌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肉身。我們一同領受一個餅,就是有分於基督身體的交通。「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這表明在擘餅聚會中,不論參加的人數多少,總是「一個餅」,這「一個餅」所指的是我們在基督里的合一,不是指那個屬物質的餅。並且所有的神的兒女都聯結成靈里合一的「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我們」包括所有的信徒,都同屬這一個餅,就是基督屬靈的身體。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就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當他們按舊約律法獻祭的時候有分吃壇上的祭物,彼此都有交通(申14:22-23)。【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我是怎麼說呢?」保羅在這裡重題他在第八章所論述的話,要在下面給予進一步的解釋。「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他在論到祭偶像之物時說,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8:8)。「或說偶像算得什麼呢?」他在論到偶像時說,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因為神只有一位,再也沒有別的神(8:4)。【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我乃是說」,意思是把他說過的話加以解釋,使哥林多信徒知道他話中的真意;偶像雖然算不得什麼,但是在偶像的背後有鬼,所以「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人若吃祭鬼之物,就是與鬼相交。所以保羅勸告信徒「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就是不願哥林多信徒因著吃祭偶像之物,而不知不覺的與鬼相交,這是神所憎惡的事。「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喝主的杯」,在此指與主相交;「喝鬼的杯」,在此指與鬼相交。但「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人不能又與主相交,又與鬼相交;「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憤恨」指忌邪,忌恨,這表示決不可惹神的忿怒。「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表示人不自量力的行為,以拜偶像與交鬼的事來激發神的憤恨,那麼他們將無法逃避神的忿怒。【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經得著了「真自由」(約8:36),所以「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包括對人有益和對自己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造就人」指叫人得著建立。「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之前說到「不都有益處」,而這裡說到即或有益處,還得問是對誰有益處,基督徒不能將自己的益處置於優先地位。「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意指如果對別人無益的事,即使是對自己有益處,也須放棄不作。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當時市場上所賣的肉,很難判斷是否曾經獻過祭。但吃這些肉,與在異教廟宇里吃「鬼的筵席」不同,並不代表「與鬼相交」。因此信徒沒有必要「為良心的緣故」,仔細查問是這些肉否祭過偶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因為「凡市上所賣的」的肉,實際上都是屬乎主的,「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所以也就是主所賞給我們吃的。【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這裡的「赴席」指家宴,不是異教廟宇里的「鬼的筵席」。雖然「不信的人」所擺上的食物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但信徒不必查問,可以自由地「只管吃」,「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告訴信徒這食物「是獻過祭的物」,表明他的心裡對於信徒該不該吃這類食物有疑問。為著對方的「良心的緣故」,我們就要放棄自己的自由與權利:「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這是因為他的良心軟弱,恐會因此跌倒。至於你的良心,因你有「凡物都屬乎主」的知識,所以沒有問題。但信徒的「自由」,卻要避免因為「別人的良心」軟弱而起的「論斷」。我們若是承認食物乃是神的恩典,所以「謝恩而吃」,就應當不讓「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以致絆倒別人,讓賜恩典的神不能得「榮耀」。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是前面一段的結論。我們若因吃喝而招人毀謗,乃是一件不榮耀神的事,因此我們就要儘力避免,而是要為榮耀神而吃喝。【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無論是還沒得救的「猶太人」、「希臘人」,還是已經得救的「神的教會」,我們的言行若是使他們跌倒,都不能「榮耀神」。【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使徒保羅就以他自己的行事為人作榜樣,供我們學效。保羅心中有一個原則,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為此,願我們今天無論作什麼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只求眾人的益處,目的就是叫他們得救,這是我們當持守的原則!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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