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林前7: 1-40>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5-30 06: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林前7: 1-40】【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一開始就說:【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這表示哥林多教會曾經寫信給使徒保羅,詢問有關婚姻和獨身等問題。「男不近女倒好」,這是當時的極端禁慾主義者認為,男女的結合是不聖潔的事,所以有人主張守獨身。「要免淫亂的事」,因當時哥林多淫風盛行,如何防止淫亂的事是迫切的問題。「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這表明神所設立的婚姻具有防止淫亂的功效。【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合宜之分」,是指正常的夫妻生活,應向對方盡當盡的本分,不可單方禁慾,也就是說,丈夫要考慮到妻子的滿足和幸福,「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夫妻生活的幸福,乃是建立在雙方都能為對方著想,而不是單方面的事。【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意指一個女人在結婚之後,對於自己的身體便失去完全的主權。「乃在丈夫」,丈夫有權對妻子的身體提出合理的要求。「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這裡的「也」表示,前述對妻子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對丈夫。保羅在這裡先提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是因為妻子常常以自己的身子作武器,拒絕丈夫的要求,作為一種的懲罰,這是不應該的。【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虧負」是指不肯履行夫妻性生活的義務。即使是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也必須「兩相情願」。「以後仍要同房」,表示夫妻長期分房,乃是不正常的現象。「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任何不正常的夫妻生活方式,乃是給魔鬼留地步。【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保羅在這裡說明,他准許夫妻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但不是命令他們為了專心禱告就必須「暫時分房」。【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保羅的願望是眾人最好像他一樣不結婚。而一個人能否守獨身,全在乎神給各人的恩賜如何而定,因為「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為什麼神所賜給各人的恩賜不一樣?因為神賜給祂僕人的託付各不相同。【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使徒在此又向那些還沒有結婚的和寡婦,提供他自己的意見。他認為他們如果能像他一樣獨身就好。若他們沒有守獨身的「恩賜」,難免「自己禁止不住」。所以「倒不如嫁娶為妙」,免得「慾火攻心」,反而被試探所勝。【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已經嫁娶的」,指已婚的信徒。「不可離開」,指不可離婚。信徒不可離婚,乃是主耶穌親自宣示的一項清楚的教訓(太5:32等),所以保羅說這是主的吩咐,而不是他的吩咐。「若是離開了」,是指他們在聽到保羅的話之前已經離婚了。「不可再嫁」,指不可另外再婚。「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既然離婚是神所不承認的,最好還是彼此和好如初。「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前面對妻子的要求,也同樣適用於作丈夫的人身上。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這裡是關於一方不信主的婚姻,適用於信主前就已經結婚的信徒。「其餘的人」,就是指一方不信主的婚姻。「不是主說」,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雖然下面的教訓是使徒保羅說的,但由於他是在認識神作事的法則之下表達他的意見,所以他的意見最終成為在聖靈感動和引導下的教導,而為神所承認,列入聖經,被我們視作神的話。「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這是在「弟兄」還沒信主以前結合的,他信主以後,不信的「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照樣,妻子有不信的丈夫,在信主以後丈夫仍然願意與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成了聖潔」,指被分別出來歸神使用,但不一定就能得著救恩。信徒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聖徒」(1:2),所以連不信的配偶因著他們,也「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說明神對弟兄和姐妹都同等看待。「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意指如果夫妻同房這件事是不聖潔的,那麼所生下來的兒女必也是不聖潔的。「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凡是信徒合法婚姻關係所生下的兒女,都為神所認可,也「是聖潔的了」。若不信的妻子或不信的丈夫,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時,信徒可以被動地接受,在神面前不負婚姻破裂的責任。「不必拘束」,意指可以不受「信徒不準離婚」條規的束縛。「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所以無論是與不信的配偶繼續同住,還是接受不信者的決定結束婚姻,兩種情況下都要追求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這是告訴我們,不信的配偶將來有可能信主而得救,我們就應當為他們的重生得救禱告,求神早日使他們成為真正的聖徒。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是指信徒在信主之前所有的身份。他們已經成了奴僕,或已經受了割禮,就應該守住神給他們的身分,不必因信主的緣故改變,這是使徒保羅對各處教會的教訓。【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有人受了割禮的用不著要求「廢割利」,就是不用隱瞞受割禮的身份。沒有受割禮的,不必要求受割禮,因為「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重要的是「守神的誡命」。【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仍要守住這身份。】因為我們不是憑外在的身份、地位作基督徒,而是憑內在心靈的實際作基督徒,因此最要緊的是讓聖靈改變我們的生命、「守神的誡命」,而不是改變在地上暫時的身份、環境。【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當時有許多信徒,是在作奴隸的時候蒙召得救的(門10),而羅馬帝國的奴隸沒有任何自由和權利,但保羅卻吩咐蒙召時「作奴隸」的人「不要因此憂慮」,因為神既在他為奴時選召他,必然會給他力量在為奴的生活中服事基督(西3:22-23)。「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意思是若能以自由,則盡量利用。【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主所釋放」是指被基督從罪惡、撒但、律法等的權勢下釋放出來,得以自由。作奴隸的蒙召后,裡面就進入真自由,從罪的奴僕變成「主所釋放的人」,也成了「基督的奴僕」,一生謙卑服事主。【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重價」是指主寶血的代價。主「買」我們是要叫我們歸祂自己,這樣信徒得救以後的身份是主的奴僕,所以不要作人的奴僕,今後一生就要服事主。「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這是提醒信徒蒙召后,就要在現有的「身份」里學習活在神的權柄之下。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這「論到」,指哥林多教會在信上詢問此事。「童身的人」,指從未結過婚的人。「沒有主的命令」,指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留下這類的教訓,所以這裡論童身與結婚是保羅的勸告。但保羅「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他雖沒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見」,也就是主的意見。【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現今的艱難」,意指世事艱難,禍患無常,也是指將有更多的苦難接踵而來。「守素安常」,是指守住原來的身分,安於現狀。【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保羅雖然建議人「守素安常」,但他指出結婚是可以的,因為它不是犯罪。「處女」指還沒有出嫁的年青女子。「這等人」指已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難」,指已婚的人與未婚單身的人比較,因負擔較重,生活也較艱難。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我對你們說」,表示以下的話非常嚴肅。「時候減少了」,意指離世見主的日子近了。「從此以後」,指餘下的時日。「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因為妻離子散的局面隨時可能發生。「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因為今生的苦難都要過去。「快樂的,要像不快樂」,因為今生的快樂都是短暫且虛空的。「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因為今生的物質都會朽壞。「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一切有形質的都要銷化(彼后3:10),都不能帶到永世里。「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這個世界的現狀是暫時的,遲早將要過去。【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無所掛慮」,指沒有太多叫他們分心的世事。保羅叫信徒守住獨身,目的是為叫我們能為主的事多有掛心,叫主喜悅。人一旦結婚後,往往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這樣就會沖淡了對主的愛心。【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聖潔」指分別出來歸給主。未婚者只有把全身心都分別出來為主擺上,「身體、靈魂」才「都聖潔」,否則很容易受試探。保羅在這裡教導的重點並不是結婚或不結婚,而是希望未婚者的事奉不要因婚姻受到中斷,「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待他的女兒不合宜」,指沒有為女兒的婚姻安排。「過了年歲」即到達或過了應該結婚的年齡。「事又當行」,可能指女兒沒有守獨身的恩賜。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叫女兒成親。【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心裡堅定」,即父母確信自己的做法是對的。「沒有不得已的事」,指環境上也沒有難處,父母就有權替兒女決定婚姻。「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前提是為了專心事奉主。【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受婚約的制約,不能離婚再嫁。丈夫一但過世,妻子就可「隨意再嫁」,但必須要嫁給「在主裡面的人」。「常守節」,指維持現狀不嫁。保羅在前面雖然言明可以再嫁,但是按照他的意見,還是維持現狀不嫁,更為有福。他認為自己這個意見,乃是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因此能確定神也同意他的意見。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把人生交託給神,如果神帶領我們進入婚姻,我們就順服感恩。如果暫時似乎沒有合適的對象,甚至終其一生都沒有結婚的機會,我們也當感恩,並要殷勤服侍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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