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林前6: 1-20>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5-26 05: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林前6: 1-20】【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中,使徒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中彼此相爭的事,而責問他們:【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彼此相爭」,從下文可知就是彼此告狀。這裡「怎敢」,是指哥林多信徒所作的,是一件非常大膽的事,就是「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義的人」,指不信主的外邦人。「求審」指告到俗世的法庭。「在聖徒面前求審」,意即按照馬太福音18:15-20中主耶穌所宣示的原則與程序處理。因此信徒之間的糾紛根本不應該到世俗的法庭那裡求審,而是要在聖徒面前求審。【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豈不知」表示他們應該知道。「聖徒要審判世界」,這是將來才會發生的事。聖徒在世時,若是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便要在來世管理許多的事(太25:21,23),「審判世界」便是管理許多的事之一。「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這裡將「世界」和「最小的事」作為對比,意指信徒既有資格審判這麼大的世界,當然更有資格來審判信徒個人之間這樣的小事。聖經說天使若犯了罪,將來也要接受審判(彼后2:4),而在神的計劃中,祂並不親自審判犯罪的天使,而將審判天使的權柄賞給信徒。「何況今生的事呢?」是指審判信徒的事。這是將它與「審判天使」作對比,因為那是將來的事。【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既是這樣」,是指信徒既然有資格審判「今生的事」,就如財物的糾紛、名利的爭執等等。為什麼還要「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教會所輕看的人」,指不信主的外邦人,與神國無分的人。若信徒之間起了爭端,卻向不信主的外邦人求審,就糟蹋了神兒女榮耀的身分。【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保羅指出了他們的不是之後,使他們知錯而感羞愧。「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這是一句含有諷刺性的話,因為他們素來自高自大,自以為有智慧(3:18)。「審斷」意思是作決定、一同謀求協議。「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竟是」表示在正常的狀況之下,信徒不應該彼此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意指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表示基督徒把自己拉低到外邦人的程度,將來怎麼有資格去審判他們呢?更不用說要審判天使了。但保羅並不是說信徒不可尋求國家法律的保護,因為保羅自己也曾上告於凱撒。保羅所定罪的乃是信徒之間不肯【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3),以致「弟兄與弟兄告狀」,甚至要藉助於世俗的法庭討回公道。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信徒與信徒「彼此告狀」,已犯下極大的錯誤,因為這正違犯了主「彼此相愛」的命令。所以信徒若爭論誰是誰非,都不蒙主喜悅,只有情願受欺並肯吃虧,才合主的心意。「欺壓人」就是用不正當的手段去錯待別人。「虧負人」就是用欺詐的手段佔取別人的便宜。「況且」表示信徒更不應該去欺壓、虧負同蒙天恩的弟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因「不義的人」,只顧滿足自己,不願順服神的權柄,所以沒有資格「承受神的國」。 「不要自欺」,意指必須面對問題,採取正確的行動。這裡提到「淫亂的」,是指不正當的性關係;「拜偶像的」,即信仰的變節,就是以別的人或事物取代神;「姦淫的」,指婚姻之外的性關係;「作孌童的」,就是男妓;「親男色的」,就是男同性戀者;「偷竊的」,指暗中偷取別人的財物;「貪婪的」,是指在自己所擁有的之外有所妄求,甚至到了損人利己的地步;「醉酒的」,指經常酗酒以致酩酊大醉的人;「辱罵的」,指用言語攻擊別人;「勒索的」,指用威脅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人。但無論是什麼樣的罪,不管罪的性質如何,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信徒在重生得救之前的情形也是這樣敗壞污穢。但現在因「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即在主耶穌基督里和聖靈的能力得著重生,就「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洗凈」指被洗除罪惡,「成聖」指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稱義」指被神宣判無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凡事我都可行」,當時有些信徒誤解了基督徒的自由,認為基督徒行事不受拘束與限制。「但不都有益處」,這是保羅提出運用基督徒自由的原則,就是凡無益的事都不可行,自由並不等於放縱,必須是「有益處」的事才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如果某件事會「轄制」我們,使我們不能完全順服基督的權柄,我們就不可作。

【林前六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可能是哥林多人的流行語,他們認為「肚腹」是為享受「食物」而存在的,但是「肚腹」和「食物」都是暫時的,因為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信徒的身子不是為淫亂,放縱情慾,乃是為著主,因為身子是我們事奉主、榮耀神的工具。「主也是為身子」,指只有靠著主的能力和供應,我們的身子才能功能正常,活出當有的樣式。【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意指主復活的事實乃是一項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的身體也都要復活(15:22),這是神的大能運作的結果(林后13:4)。「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意思是基督徒的身體既然將來都要復活得贖(羅8:23),所以我們不可濫用身體,拿它來作犯罪的工具。【林前六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基督的肢體」,是指信徒的身子是屬於基督。信徒若把原屬基督的肢體,拿去送給娼妓作為她的肢體,這是絕對不可以的,因此保羅說:「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保羅用「聯合」來指與娼妓「成為一體」的性行為,又用同一個「聯合」來指信徒與主「成為一體」的屬靈連結,表明「淫行」絕不是小事,而是得罪了「基督的肢體」,直接影響到信徒與基督在靈里合一的生命關係。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信徒「要逃避淫行」,因為「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也就是說,其他各種罪對人身子的影響,都不如淫行那樣的嚴重。「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得罪」,在此不單是指傷害或侵害「自己的身子」,更是干犯了神對人的身子原先設計的心意。所以保羅說,要逃避淫行。信徒對魔鬼要「抵擋」(弗6:11),但對「淫行」卻要「逃避」或「遠避」(帖前4:3),所以信徒絕不可高估自己抵擋「淫行」的能力。【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保羅已經指出,教會是「神的殿」(3:16),在這裡又指出,每一個信徒的身子都是「聖靈的殿」。「這聖靈是從神而來」,意指這聖靈就是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的」,每個信徒裡面都有聖靈居住。「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指信徒不是屬於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信徒的身體是神用祂懷裡的獨生子作「重價買來」的,所以信徒沒有權柄隨意支配自己的身子,「所以,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為此,願我們今天不要再讓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並且要記住:「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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