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5-2 21: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讀經【羅13: 8-14】【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在羅馬書第十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講到基督徒對人際關係的責任,就是」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以及勸誡信徒要警醒等候主來。保羅首先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凡事都不可虧欠人」,這是基督徒愛的基本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使人因你的緣故受虧損,不佔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可是「虧欠人」這件事,在信徒的眼中看來不算什麼大事,他們更不看這是罪。但實際上這件事最能使神受羞辱,使人受虧損,使自己惹人輕看、厭惡、憎嫌、反對。而「虧欠人」的原因是存心利己,這樣不知不覺的便會在一切事上虧欠人,討別人的便宜,侵佔別人的利益。而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上,往往一不小心便在不知不覺中佔了人的便宜,所以說要實行「凡事不可虧欠人」並不簡單。但這是聖經的教導,我們就必須認真遵行。如果我們欠了工人的工錢,就應當儘快補上,如果我們向人借錢,就應當及時還上,如果我們請人買東西應先給錢,不當讓人為難,可是有人甚至東西已經買了好久還不給錢,這就是虧欠人。無論對家中的人、對親戚、對鄰舍、對同學、對同事、或對什麼其他與自己接觸往來的人,總要抱定寧可讓別人都虧欠我,我都不虧欠別人,因為神教訓我們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但是作為信徒只停留在「凡事不可虧欠人」,那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保羅又說:「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這是針對信徒說的,因主曾給我們一道要彼此相愛的命令,所以信徒間的交往,要彼此愛對方。肢體之間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這就是實行「愛人如己」,這樣的愛就完全神的律法。因此保羅說:【象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這些誡命,不只是法律的條款,它們表達的是神對人的愛,因此只要我們真正愛人,自然就完全這些律法。就如「不可姦淫」,你如果真的愛人就不可能犯姦淫,如果你真愛你的配偶,就不可能背叛你的配偶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如果你真愛人,你不可能與人犯姦淫來讓對方陷在得罪神和自己配偶的重罪里。如果你說你們發生姦淫的關係是因為愛,那不是聖經所說的愛,而是出自人敗壞的情慾。因此如果人真有愛人的心,就不可能犯姦淫,這樣的愛就完全了「不可姦淫」的神的律法。同樣如果我們愛人,就不會「殺人」,一個真正愛人的,知道每一個人都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因此他會尊重和接納人,而不是恨人、殺人,這樣的愛就完全了「不可殺人」的神的律法。同樣我們若愛人,就會珍重別人的東西,不會「偷盜」,反倒以自己勞碌得來的去幫助那些需要的人。這樣的愛就完全了「不可偷盜」的神的律法。同樣我們若愛人,就不會「貪婪」,這是一種無法控制的慾望,但愛就能消除這慾望。因此所有關乎待人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因「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保羅又勸戒信徒要儆醒等候主來,他說:【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盪,不可爭競嫉妒。】這段經文對信徒而言實在是非常的寶貴!這裡有五個對比,其一是「現今」與「初信」的對比。「現今」是指我們今天所處的時代,「初信」是指我們剛剛悔改歸主的時候。無論我們信主的時間有多長,都必須面對同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跟隨主一天,離祂再來的日子就更近了一天。因此保羅說,我們應該「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使徒不但把一切在各種情慾中放蕩的人,都當作是睡著的人,也把那些全不覺悟這世代的結局快到、主來的日子已近的信徒,看作是睡著的人。這些原是信徒所「曉得」的,但不是所有信徒都會因此警醒,因他們不想「趁早」預備,只想在接近的時候才預備。因此使徒警告信徒,現在已經是應當趁早警醒的時候,不可再拖延了。主耶穌也提醒我們說:【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你們不知道家主什麼時候來,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恐怕他忽然來到,看見你們睡著了。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要警醒!】(可13:35-37)其二是「黑夜」與「白晝」的對比,」黑夜已深」,表明這個世界越來越敗壞。白晝將近,是指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日子已經越來越近了。黑夜既已深,白晝自然是將近,到了深夜沒有人會懷疑白晝必來,照樣在世代已經進入深黑的夜間時,我們應當確知基督就要再來了,所以我們應當預備好等候主來。

其三是「暗昧」與「光明」的對比,「暗昧的行為」,是指那些深陷罪惡泥沼當中的人,所行的不可告人、不能見光的行為。「光明的兵器」,是指基督徒在光中的行為,這種行為如同兵器一樣,必勝過一切的罪惡。行事暗昧的人,最終必要遭到神的審判。因此我們應該趁早醒悟過來,將那些暗昧、污穢、罪惡的行為完全拋棄,活在基督的光明之中。其四是「端正」與「放縱」的對比,「端正」表明我們的行為,一定合乎聖經的標準。放縱的行為有各種表現,比如荒宴醉酒、好色邪盪、爭競嫉妒,這一切的罪惡,都是因為沒有「行在白晝」。今天我們一定要在神的光明中行走,只有這樣才能斷絕一切的罪惡,活出屬天的聖潔。就如主耶穌所說:【光在你們中間還有不多的時候,應當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臨到你們;那在黑暗裡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12:35-36)最後保羅說:【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披戴主耶穌基督」,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在我們的生活行事為人上彰顯出耶穌基督,在我們的身上見證耶穌基督的聖潔、榮耀、慈愛、憐憫、忍耐、溫柔等等。「為肉體安排」,就是為滿足肉體的要求而籌算計劃,這是沒有止境的,最後一定會放縱自己的私慾,享受罪中之樂。因此我們一定要披戴主耶穌基督,因為唯有活出基督,才能得到神的稱許。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反而要「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並且要警醒、端正、披戴基督,隨時預備自己,迎接主的再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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