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信徒當順服有權柄的>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5-2 19: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信徒當順服有權柄的>
讀經【羅13: 1-7】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在羅馬書第十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教導信徒當順服有權柄的,他首先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在上有權柄的」,是指政府的執政掌權者,包括【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提前2:2), 【做官的、掌權的。】(多3:1)因他們的地位在一般平民之上,故稱「在上」。「人人當順服他」,這是命令語氣,也就是說,這是神給他兒女的命令。「人人」包括信徒在內,無一人例外。「順服他」指接受他權柄的管轄。接著保羅說出順服權柄的理由:「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因為執政掌權者的權柄是「出於神」,並且這些出於神的權柄都是「神所命的」,因此凡神所設立的權柄,「人人都當順服他」,無論那個執掌權柄的人如何,對於從神而來的權柄本身人人都當順服他。信徒之所以順服在上有權柄的,是基於對神命令的順從。而神將權柄交給人,但神擁有絕對的主權,祂是整個宇宙的主宰,也是掌管整個人類的歷史。所以世界上雖然有很多的政府和不同的政權,但這些政府和政權能夠存在,都是神自己的旨意,都是在神主權的管理下所許可的。舊約先知但以理曾對巴比倫王伯沙撒說:【王啊,至高的神曾將國位、大權、榮耀、威嚴賜與你父尼布甲尼撒。】(但5:18)這位外邦的君王的權柄依然是神所賜,這是地上所有權柄的本質來源,正如舊約先知所說的,祂【要將國賜予誰就賜予誰。】(但4:17)而保羅在這裡論到的政權主要指向羅馬政權,當時的羅馬帝國不是一個敬畏神的政權,但使徒所要求的順服並不區分何種政府何種君王。神有權決定給人們哪一種政權方式來治理他們,即使是不敬畏神的君王和政權,甚至是一個邪惡的統治者,也是被神所使用。而且各級行政機構的權柄也都是從神而來,正如主耶穌對彼拉多所言:【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19:11)這裡的「上頭」,就是指永生神。然而地上任何的朝代、任何君王的統治、任何政府的權柄都是暫時的,都是在人犯罪墮落之後神採用的「臨時」方法來治理罪人的權柄。所以神從來沒有授予過地上任何人或者任何政府有絕對的權柄,任何權柄都有其界限和範圍,有其目的和原則。

隨後保羅說:【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這裡保羅對於抗拒權柄的層次定的極高,就是「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如果是抗拒神的命令,誰能逃脫刑罰呢?惟一的例外是,地上權柄的命令與神的旨意相違背的時候,當政府的法律、命令,與神的命令相抵觸,使我們背叛神的命令時,我們就不能順從。就如當年使徒彼得等眾使徒面對猶太公會大祭司命令他們,不可以奉耶穌的名講道的時候,彼得就對這猶太群體最高的權柄負責人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還有但以理面對君王不可禱告的命令時,【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 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但6:10)但是對於神所授權地上的權柄在合理使用的時候,若有人抗拒,那就是在抗拒神。保羅又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因政府的權柄既是神所立的,政府官員就是「神的用人」,是神給他「佩劍」,其責任乃是保護行善者,刑罰作惡的,為人審冤屈、辨是非。所以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權的,你若作惡,就當懼怕他們。【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基督徒守法不只是因怕受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這是基督徒必須順服的理由。「良心」是神安置在人裡面的一種是非之心,使人知道事情的對錯(2:15),事情作對了,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錯了,良心就覺得不安。當我們還沒有得救以前,良心的感覺非常遲鈍,但重生的信徒「良心」的功用被聖靈恢復了,所以我們若不順服,良心就受責備,因此我們要順服所在地的地方政權。基督徒不但不能隨便批評政府,毀謗政府,就是馬路上的警察,也有神設立的權柄,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所以基督徒也不能隨便批評毀謗他們。另外基督徒也決不可參加任何反抗政府的組織,更不可參與任何恐怖暴亂活動,無論你的理由是怎樣的充分,都不能得到神的許可,因為你是在和神對抗。所以任何因抗拒政權之類的行為而受到的刑罰,都是「自取」的。

接下來保羅講到公民對政府的責任:【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這裡使徒特別以向政府納糧上稅為例,解明信徒應當遵守國家的法令。也可見當時的猶太人,對於向羅馬政府交稅納糧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儘可能逃避或反抗。因此保羅指出,我們既在當地政府的治理和保護之下,就有義務向他們納稅。政府既要維持地方治安,保護人民之安全,公民當然該納糧上稅。所以基督徒的責任是要盡公民的本分,需納糧時就納糧,要上稅時就上稅,而不應避稅逃稅。「凡人當得的,就給他」,這原則正如主耶穌說的:【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可12:17)因此基督徒不但要順服在上有權柄的,而且還要在財政和其他方面盡到責任和義務。要尊敬執政掌權者,承認其政權,而不做任何抗拒政府的命令的事情。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遵行神的話,按照神的心意,順服神所立的權柄,為的是要完全順服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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