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13: 1-14】【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在羅馬書第十三章中,使徒保羅教導信徒要順服有權柄的,以及勸誡信徒要警醒等候主來。首先保羅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這裡「在上有權柄的」,指各級政府的官員。「人人」包括信徒在內,無一人能例外。「順服他」,指接受他權柄的管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任何政權,無論形式是民主、共和,還是專制、獨裁;無論成因是選舉、任命,還是革命、侵略;無論信仰是敬虔,還是抵擋、悖逆,若沒有神的允許,沒有一個能夠存在。因此「人人當順服他」,實際上就是順服允許這些權柄存在的神。【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因此基督徒決不可參加任何反抗政府的組織,更不可參與任何恐怖暴亂活動,無論你的理由是怎樣的充分,都不能得到神的許可,因為「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因此任何因抗拒政權之類的行為而受到的刑罰,都是「自取」的。除非政府的法律、命令,與神的命令相抵觸,使我們背叛神的命令,我們就不能順從,因為【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正常的政府官吏,受到法律的拘束,不能任意作威作福,所以我們若是行善,作安份守己的公民便對他們無所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可見政府具有管制罪犯的治安功能。「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基督徒作守法的公民不僅不必畏懼政府官員,並且可以有好的見證,或許因此有機會可以引領他們歸主。因此我們當關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惡」,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帳,而不是只關注政府的腐敗、專制或不公義。【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他是神的用人」,就是為神作事的僕人。「是與你有益的」,好的政府官員,至少能給我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幫助我們過敬虔、平安的日子,所以是與我們有益的。「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劍」象徵羅馬官員的統治權,羅馬法官都佩著劍。「神的用人」的重要職責,「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就是伸張正義、維護治安,以保障無辜百姓的權益,又借法律「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這裡講到兩種「順服」,一是因懼怕而順服,另一種則是因自己的良心。而世人是被迫「順服」,因為懼怕刑罰。信徒是主動「順服」,因為對神、對人當有【無虧的良心。】(徒24:16)神借著各種人、事、物來顯出祂的權柄,當我們的眼睛不再看人、看環境,而是單單注目一切權柄的源頭時,就能在生活中看到神的權柄、接受神的權柄,甘心樂意地順服在神的權柄中。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納糧」,在當時是公民對羅馬帝國該納的稅,換作今日的說法,就是繳稅。為了避免刑罰並免受良心的控告,因此信徒要誠實地納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政府必需有稅金的收入,才能為維持必要的開銷,所以他們對於徵稅之舉管得很嚴密。信徒就當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可觸犯(太17:27),千萬不可偷稅、漏稅。「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所以無論是「糧」、是「稅」、是「懼怕」、是「恭敬」,該給的就給他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信徒活在地上,不但不可逃避該負的責任,即不可偷稅、漏稅,並且「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即無論什麼事,都不可叫別人因我們而遭受損失。「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這種「常以為虧欠」,就會覺得自己愛得不夠,就像永遠都還不清的債。「彼此相愛」(約13:34)是基督對門徒的命令,新約其他地方提到「彼此相愛」的時候,都是指主內肢體之間的「彼此相愛」(帖前4:9等),因此這裡也不是指與世人之間「彼此相愛」。【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就是十誡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條(出20:13-17),都被包含在「愛人如己」之中,所以「愛人如己」,被主耶穌稱為【其次】最大的誡命(太22:39)。因為「愛是不加害與人的」,這就作到「愛人如己」,滿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再者」,表示保羅要論到另一段基督徒生活的原則。「你們曉得」,意即只要是信徒,便該知道。「現今」指目前這一個恩典時代。「趁早睡醒」,就是【警醒謹守。】(帖前5:6)「得救」指當基督再來時,信徒的身體得贖,救恩全部實現。「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意即一天比一天更接近主的再來。【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黑夜已深」,指黑暗掌權,世界越來越邪惡敗壞。看看今日社會的混亂,人心的險惡,道德的墮落,國與國之間的爭戰,真理與是非之顛倒,各種怪誕異端之發生,人只顧肉慾的享受,厭煩純正的真道,不法之事的增加,教會之不冷不熱…,這正是黑夜已深了。「白晝將近」,指基督再來的時候快要到了。「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就是「脫去那些不能告人、不能見人、更不能見主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是指基督徒的好行為乃是用來對付黑暗權勢的利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盪;不可爭競嫉妒。】 「端正」指規規矩矩、有可敬的模樣。「好像行在白晝」,意指行在光明中,毫無隱藏遮蔽。「荒宴」指大吃大喝,喧鬧無度。「醉酒」指被酒精所麻醉並控制,放浪不羈。「好色」指追求不正當的性關係。「邪盪」指那不知羞恥的醜惡行為。「爭競」指言詞的爭論和吵鬧。「嫉妒」指怨恨別人的傑出表現。最後使徒說:【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我們「披戴主耶穌基督」,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我們若「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就是為滿足肉體的要求而籌算計劃,這是沒有止境的,最後一定會放縱自己的私慾,享受罪中之樂。因此保羅勉勵我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5:16)他又說:【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今天既然「黑夜已深」,我們就知道「白晝將近」。為此,願我們今天都不要和世人一樣繼續在黑夜中,「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而是要「披戴主耶穌基督」,活出基督的生命!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