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羅9: 1-33>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4-20 05: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羅9: 1-33】【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在羅馬書第九章中,使徒保羅為他的同胞傷痛,並且闡明神主宰的揀選,神絕對的權柄。首先保羅說:【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保羅為要竭力表白他對同胞的心意,強調他是「在基督里說真話」,意指他所講的話是在主面前講的,是向主負責任的,藉以表明他的話真實可靠,因此他在「說真話」後面再加上「並不謊言」,更加強他的話語的真實可靠性。還「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就是聖靈與他的良心同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我是大有憂愁」,指憂愁的程度相當沉重。「心裡時常傷痛」,表明他的憂愁與傷痛乃是持續不斷的。【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弟兄」和「骨肉之親」指以色列人。保羅看見自己的同胞,本是神的選民,如今卻被棄絕在救恩的門外,將要承受神對他們的刑罰,心裡就難過傷痛,甚至說為了以色列人得救,他寧可「自己成為咒詛,與基督分離」,正如主耶穌為了我們得救,成了咒詛(加3:13),甚至與父神分離(太27:46)。保羅的這個心思,實在是體貼主耶穌釘十字架的心意,這也是摩西的心志(出32:32)。【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神特別揀選以色列人,要透過他們祝福全世界。「兒子的名分」,以色列人整體被稱為神的兒子(出4:22-23)。「榮耀」即神的顯現,是神與他們同在的表記,如在摩西的會幕(出40:34)中。「諸約」包括神與亞伯拉罕之約(創15:18)、西奈之約(出24:8)、大衛之約(撒下23:5)。「律法」即摩西的律例。「禮儀」即崇拜儀式的規條,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耶路撒冷的聖殿儀式仍然根據利未記。「應許」包括彌賽亞的應許和神賜給亞伯拉罕與他後裔的應許。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給予他們那麼多的優越條件,理當比別人更多得著救恩才對,豈知他們竟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絕救恩,拒絕了神所打發來的救主,所以保羅為他的同胞傷痛。【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個兒子。「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從人的血統來看,基督是出於以色列「列祖」,是有血有肉的真人。但是從祂永恆的存在來看,「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這是整個新約聖經中對耶穌基督的神性敘述得最清楚的經節,表明祂具有完全的神性,也即:耶穌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阿們」的意思是:是的,這話是實在的,誠心所願。【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神的話」,指神在聖經中應許以色列人的話。「落了空」,意思有如永遠無法達到目的地。但問題不在神的應許,問題乃在以色列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就是說,以色列人不是憑著他們的肉身關係,乃需憑著他們對神應許的信心,才能承受神應許的福分。【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從妾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創16:15)和從後妻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創25:2),但他們在神面前都不算能繼承應許的「兒女」,因為只有以撒才是神所應許的,被神稱為【你獨生的兒子】(創22:2),其他都是亞伯拉罕憑肉體所生的。「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引自創世紀21:12。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肉身所生的兒女」,是指憑人天然的能力所生出的兒女,以實瑪利即其代表(創16:15)。「應許的兒女」指超越人天然的能力,單憑神的應許而生的兒女,以撒即其代表(創17:1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這裡神應許的話引自創世紀18:10,這是證明以撒是憑神的應許所生的。【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這裡進一步說明,雖然同是以撒的後裔,但仍有蒙揀選和不蒙揀選的分別。【(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雙子還沒有生下來」,是指神的揀選不是根據他們先天的條件。「善惡還沒有做出來」,是指神的揀選也不是根據他們後天的行為。「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就是神的揀選完全根據祂的旨意,所以「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事實上,以掃從來沒有服事過雅各,因此這預言,並不是針對他們個人說的,乃是針對他們的後裔說的。歷史上有一段很長的時期,以掃的後裔以東,曾經臣服於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撒下8:14等)。【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正如經上所記」,引自瑪拉基書1:2-3。神為什麼愛雅各惡以掃?因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掃輕忽神的恩典。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就是輕看神的應許和恩典。【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這是人對神揀選的旨意,產生的一種不正確的觀念,認為神這樣作不公平。其實,若按著公平、公義,沒有人配得神的揀選。【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因祂對摩西說」,下面的話引自出埃及記33:19,說到神有絕對的權柄作祂所要作的,祂的作為是人所無權過問或干預的。【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能真正成就什麼事,除非神向人施憐憫。而神「發憐憫」完全是出於祂自己的主權,不在乎人的意志或行為。【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下面的話引自出埃及記9:16,那裡是神借摩西向法老說的,但此處使徒保羅引申作「經上有話」,這表示聖經就是神所說的話。「我將你興起來」,指神為著祂自己的目的,使法老成為埃及的統治者。「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神借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迹,使周圍列國的人認識了耶和華神的名和祂的權能(出15:14-15)。【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是指,神使法老和埃及人的心「剛硬」(出7:3等),說明人聽了神的話,不是接受就是更加剛硬,這是神的法則。看起來是神剛硬他,其實是他自己不肯、不願,所以神就任憑他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這裡的意思是,既然神有絕對的權柄,為什麼祂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人的順從或剛硬都是神使之如此,神應當自己負責才對,不應該要求人對此負責。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人不過是「受造之物」,對於創造主要作什麼是無可反駁的,正如窯匠從一團泥中取一塊作成貴重器皿,取另一塊作成卑賤器皿一樣,不是受造的器皿所能幹預的。因此無論是神憐憫摩西,還是叫法老剛硬,都是按著祂自己的主權,根據祂自己全智的、全知的判斷,為要成就祂全善的旨意。任何受造之物對此都沒有強嘴的餘地,人只應追求明白神做事的法則,沒有權力要求神解釋祂的作為。

【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神的公義叫祂不能不對罪人「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但神的恩慈叫祂「忍耐寬容」,盼望領罪人悔改。「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不是指神「預定」某些人沉淪,因為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2: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后3:9)。所以這裡是指神憑著祂的「預知」,知道有些人雖經祂「多多忍耐寬容」,仍舊不肯悔改,因此其結局必然遭致滅亡。【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對那些將要「得榮耀的器皿」而言,神不僅「預知」他們會悔改得救,並且「預定」他們得榮耀(羅8:29-30)。神對於自己所造的人,有絕對的主權,人不能質詢祂為何如此行。【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神不偏待人,祂向所有的人都打開了憐憫的門,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中都有被神所召的。【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下面的話是按意思引自何西阿書2:23,而不是直接照著字句引用的。「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就是外邦人,要被稱為神的子民,可見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並且按先知的預言,外邦人的歸屬真神,並不需要到耶路撒冷,或先歸化為猶太人,因為神借先知說:「從前在什麼地方…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話,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這是引自以賽亞書10:22-23。使徒引證以賽亞的話,是要證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剩下的餘數」,這件事是先知早已預言的。而這極少數的得救者,也是出於神的恩典,因為【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這是引自以賽亞書1:9。舊約中的所多瑪、蛾摩拉兩座城,因罪惡滿盈,遭到神的審判,被火焚毀(創18:20-19:29)。神以此警誡以色列人,說明若不是神格外的憐憫,為他們「存留余種」,他們早已照樣滅亡了。這樣的警誡,豈不也是今世我們所需要的嗎?【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這裡指出,外邦人雖沒有追求義,但當他們知道只要信耶穌就可以稱義時,他們就肯信,因此就因信得著了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以色列人想靠「追求律法的義」,在神面前稱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外邦人是「憑著信心」因信稱義,大部分猶太人卻仍舊「憑著行為求」,所以「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絆腳石」引自以賽亞書8:13-15,用來形容基督(彼前2:8)。這塊石頭對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難所,但對反對它的人卻成了「絆腳石」。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對待他們的原則與方法是不變的,人必須信福音,才能得到救恩(羅1:16-17)。【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本節引自以賽亞書8:13-15和28:16,這塊石頭就是基督。神設立基督作【房角的頭塊石頭】,是世人救恩的根基,不信祂的人,就要被這石頭絆倒。信靠祂的人,可以安立這磐石之上得救,永不羞愧。為此,願我們都是信靠主耶穌的人,並要認識神的主權及憐憫!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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