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生命中的掙扎>
讀經【羅7: 14-25】【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在羅馬書第七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告訴我們,他所經歷的生命中的掙扎,這也是每個信徒生命中的掙扎;他又講到肢體中犯罪的律。保羅首先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們原曉得」,就是「律法是屬乎靈的」,律法既是出乎神的,而神是靈(約4:24),所以律法也必是屬靈的,人不可把它當作儀文、字句來遵守,同時律法的要求不是人的努力所能達到,它的功用,也不能任憑人的喜好妄加臆測而誤用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這是保羅未信主之前的光景,也是每一個信徒未信主之前的光景。這「賣」表明,我被賣在罪的權勢下。正因為「我」被賣在罪的權勢下,「我」仍活在肉體的軟弱中,受肉體的限制及罪的影響,所以才有信徒生命中的掙扎:【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這裡指明「我是已經賣給罪」的證據。這證據就是:我對於罪有不由自主的苦衷。我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怎麼會有這種不能自制的情形呢?為什麼會作出與自己良心相背的事情呢?因為我是完全在罪的支配控制之下,是已經賣給罪了,我有不能不犯罪的苦衷。【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此處「若」所帶來的假定,表示我的良心在見證「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內心「就應承律法是善的」。就如我們在信主之後,都有想做善事的心志,想對人好,想去愛別人,但是有這個心志卻行不出來。我們都知道了神的話語就想照著去做,卻也行不出來。我知道發脾氣其實就傷害了別人,也傷害了關係,但是我控制不了。一見到別人對我不好,一見到我看不順眼的,不是我所期待的,我的脾氣,我的情緒就來了。然後我控制不住,又發脾氣了。發了脾氣又後悔,總是在這樣重複的掙扎中,所以說真是苦!有時當我遇到一些考驗的時候,為要得著某些的利益,謊言就輕易地出口。許多時候,我很想去作神的話告訴我要去作的事情,但我卻沒有去作。而神的話說不可以作的事情,我卻竟然去作了。而且我是不願意去作神所不要我們作的,可是我們不能夠得勝,反而去作了,所以心中非常的痛苦。那麼問題出在哪裡?保羅很清楚的指出:「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意思是:這不是我本意所要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即住在我裡頭的罪驅使我作的。我既沒有能力勝過那比我更強的罪的權勢,我只好作「罪」所要我作的了。這也表明在我們信徒裡面有一個超越的能力或權勢,使我們違反自己的意願,作出我們所不願意作的事,而這一個超越的能力和權勢,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罪。
因此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裡所說的「我裡頭」和「我肉體之中」,都是指在亞當里一切屬舊造的敗壞,這是保羅寶貴的經歷。他不但認識到他不能憑行善得救,他也認識到在他的舊造里根本沒有良善。因為我的肉體已經徹底敗壞,所以神不但拒絕我們肉體中的「惡行」,連從肉體中出來的「善行」也拒絕。因此人靠自己無法行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以除非我們不活在「肉體」中,只活在基督里,否則我們不能真正行善。【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因為我「已經賣給罪了」,所以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去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罪」不但使我作了它的奴隸,使我不得不順從它,罪也敗壞了我的生命,使我根本行不出任何「良善」,甚至我只能「立志行善」,行出來卻由不得我。這就是信徒生命中的掙扎,痛苦的光景。因為那個「住在我裡頭的罪」,是如何使「我」做不出「我所願意的善」,反倒使「我」做出「我所不願意的惡」。保羅是用他的經歷說明,信徒如何不能憑行律法稱義,也如何不能憑肉體行善、過成聖的生活。
接下來使徒保羅講到肢體中犯罪的律,他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之前保羅說到,屬肉體的人是已經賣給罪了,罪在人身上就有絕對的主權,所以人靠自己無法行善,就如保羅一直立志行善,卻一直失敗,從而他發覺有一個「律」在他裡面,這是保羅的一個重大發現。這是告訴我們,犯罪並不只是一種行為,乃是一個「律」,是肢體中犯罪的律。那麼什麼叫作「律」,「律」在此是指恆常不變的定律,有如地心引力之類的自然規律,它一直存在,人是不能用意志的力量與任何「律」反抗的,正如人不能憑體力與地心吸力反抗一樣。因為地心吸力是恆常不變的,而人的身體耐力是有限的,所以人憑體力與地心吸力對抗終必失敗,這種情形就是「律」。在我們的天然生命裡頭,就有罪的律,所以犯罪不是偶然的事,乃是在身體里有一個力量,一直拖著我們去犯罪。因為罪是一個律,我們就不能憑著自己的意志力,去勝過罪的引誘。但保羅說他覺得有兩個律在他心中,一個是願意為善的律,是出於裡面的新人,「是喜歡神的律」。另一個律是「肢體中犯罪的律」,要把他擄去叫他犯罪。那為什麼被稱為「肢體中犯罪的律」?因為這個犯罪的律是在我肢體中,所以稱為肢體中犯罪的律。而保羅所說的,實際上是每一個重生得救的人所共有的經歷。
當保羅看見罪是個律時,他就知道所有的立志一點也沒有用,因意志絕對不能勝過罪的律。因此保羅便發出嘆息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個「我」代表在痛苦中掙扎,在罪中的掙扎。不信主的人,心裡麻木了無所謂,他們都是隨著自己的心意行,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還覺得挺快樂的,這就是聖經說的「罪中之樂」。但人真正悔改信耶穌后就有感覺了,就如當我還會犯罪,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我不該說的就說,我不該做的就做,我不該看的還是看了時,心裡太痛苦了。因為「我」知道神的律,心中有神的靈,所以我才痛苦。那麼我們怎樣才能脫離這個肢體犯罪的律呢?這就是保羅緊接著所說的:【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就是靠著主耶穌基督,這是唯一的出路!雖然靠著我們本來的生命不能擺脫犯罪的律,但靠著基督,在祂裡面就能脫離了。之後保羅回顧那個掙扎的過程,得出的結論是:【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罪的律」指「肢體中犯罪的律」,就是舊生命傾向犯罪的性情。人的天然舊人已經全然墮落、敗壞,雖然「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但「肉體」行出來的卻是「順服罪的律」。因此今天如果我們看到罪是一個律,我們就離得勝不遠了。如果我們還以為犯罪不過是偶然的行為,下次拒絕,就能得勝,那我們離開得勝還是很遠。可是今天有許多信徒不知道罪是一個律,這樣也不能真正的勝過罪。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知道罪是一個律,認識在我們肢體中那犯罪的律,這樣我們就不會再憑自己立志來勝過罪的律,而是要靠耶穌基督,脫離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因為基督已經戰勝了罪惡!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