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在罪上死了>
讀經【羅6: 1-14】【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在羅馬書第六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首先對那些錯誤理解神恩典的人,提出嚴厲地責問:【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這樣」,就是指羅馬書5:20的話:【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根據這句話,有人就認為,我們是否可以仍在罪中繼續犯罪,好叫主的恩典顯多?但保羅在此斬釘截鐵地說:【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斷乎不可!」就是絕對不可!因為信徒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就不能再在罪中活著。這「死了」表示這是已過的事實,這就是說,人在相信主耶穌的時候就已經發生了。因信徒是在罪上死了的人,所以罪現在不能再控制我們,因為我們已經向著罪死了,罪對我們就不再有吸引力了,並且在我們身上也不能再產生任何反應了。神的恩典除了赦罪的恩典之外,還有戰勝罪的恩典,所以我們靠著耶穌基督,就已經不在罪惡的權勢之下,已經擺脫了罪的轄制和捆綁。因此信徒蒙恩得救之後,就不會再活在罪中,我們也不能自恃有神的恩典,而繼續犯罪。接著使徒保羅進一步對生活在恩典中的信徒,提出一個很嚴肅的問題:【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這「豈不知」言下之意就是,每個信徒都當知道,信徒受洗是「受洗歸入基督」,「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雖然我們自己沒有真正的死了,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而死,我們因信「歸入基督耶穌的人」,也就歸入祂的死里而算為死了。【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這裡「所以」表明,前面所說的借著洗禮「歸入死」,還會有進一步的發展。這個發展就是還要「和祂一同埋葬」,「埋葬」是確認了「死」的真實性,我們和基督一同被埋葬,表明我們的確是「死了」。神在我們生命中的目的並非只是叫我們經歷「死」與「埋葬」,祂還要叫我們「一舉一動」都要「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我們也要「照樣」有復活的生命樣式,將榮耀歸於父神。【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在此使徒把同死同復活道理,作進一步的解釋,說明我們所以能有新生的樣式,是因為「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就是在祂釘十字架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們「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們自然就有復活的生命。基督徒有了復活的生命就不會再繼續犯罪,而是徹底除去罪。赦罪的恩典是通過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實現的,戰勝罪的恩典是通過與主耶穌基督在死上聯合實現的,除去罪的恩典是通過與主耶穌基督在復活上聯合實現的。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這「舊人」即老我,未重生的我,在亞當里的舊生命。我們脫離了罪,不作罪的奴僕,這不是憑我們自己的努力和工作,是主耶穌將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在十字架上。基督受死的時候,不但將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也將我們的舊人釘在十字架上。可能有人會問:「主耶穌死的時候,我們還未出生,祂怎麼把我們的舊人釘在十字架上?」其實這就和得救的經歷一樣,我們怎麼得赦罪?主耶穌不也是早在我們生出來之前,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嗎?但我們今天信的時候,祂在十架受死的功勞,赦罪的恩典便發生在我們身上。照樣,主耶穌將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架,也是在二千多年前已經成功了,當我們信的時候,也就成為我們的經歷。所以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死,絕不是一種理論,乃是基督所成就的事實,是包括在基督的救贖工作之內的。這裡「不再作罪的奴僕」,是把「罪」人格化了,因它會叫人作它的奴僕,其實際意義就是它會控制人、奴役人。「使罪身滅絕」,「罪身」,是指喜歡犯罪之身體。「滅絕」不是根除,是指失去能力,罪失去管轄能力,也就是說,身體不再作「罪」的工具與奴僕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意思就是已死的人是脫離了一切罪的私慾和它的權勢,因為任何人、任何事不能向死人提出任何要求。但我們必須繼續地站在已死的地位上,天天借著信心與基督同死,舊我才不能作主,「罪」在我們身上才沒有權勢。我們幾時不站在死的地位上,還看舊我是活的,「罪」就立即恢復它在我們身上的勢力,基督的新生命就在我們裡面被壓制了。因此我們都要確信「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死了,這樣「舊我」對我這個人就不能再作任何主張。「新我」即基督的生命,才能全然取代了舊我,而使我們的身體服從聖靈的要求,不順從「罪」的要求。【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里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這裡的意思是,我們若因信經歷了舊人與基督同死,就必知道如何借信經歷與祂同活了。同死是不再作罪的奴僕,不受舊我的主宰,同活卻是接受基督在生命中作王,作義的奴僕。因為我們「知道基督既從死里復活」,就確信死「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們的主。【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意思是,祂只一次向罪死,為我們的罪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就終結了罪的權勢。「只有一次」,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遠的功效(來10:12),罪被對付掉,乃是一個永遠不改變的事實。「祂活是向神活著」,就是向神永遠活著。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既然基督是這樣地只一次死,又向神永遠活著,我們在祂裡面與祂一同死了又一同復活。所以我們就當在實際生活上,向罪看自己是已經死了的,不必再聽從它的要求。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因為在祂裡面與祂一同活著。【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所以」表明,現我們就可拒絕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不「順從身子的私慾」。因為我們的舊人已「死」了,新人已經「活」在神面前,神必不允許罪惡轄制祂的兒女。但「不要容」表示,我們可以自己來決定要不要,雖然按基督所成功的事實來說,已經把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但我們仍有選擇的自由,我們可以借著信,承認基督所作成的事,看自己是死的,讓基督掌權。如果我們不看舊人已經死了,不承認基督死時已經把舊人同釘死,那麼「罪」就仍然可以利用我們自認舊人未死而運用它的權勢,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即順從身體上各種私慾。因此保羅說:【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裡有兩種「獻給」。將肢體獻給罪作奴僕,和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獻給」表示出於甘心樂意的給予。從前作罪奴的時候,是不得不犯罪,罪作了我們的主。但如今既蒙救贖,向罪已經死了,已經脫離了罪的轄制,即脫離了不得不犯罪的情形。因此我們只要不把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罪就必定不能作我們的主了。所以使徒在此勸勉信徒:既然你們與主同死,就不要把肢體獻給罪,既然你們與主同活,就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但我們怎樣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不是將舊造的獻給神,那是不合宜作神的器具的。乃要將新造的,就是從死里復活的生命獻給神作器具。因為神所能用作義的器具的,是在基督里新生的生命。【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如果信徒將自己獻給神,使徒就斷定:「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律法之下「的人,是靠自己努力勝過罪,結果反而更在公義的律法下顯出對罪的無能。但「在恩典之下」,不是靠自己勝罪,乃是靠主的拯救勝過罪,所以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因為主已經勝過罪惡和死亡了!今天我們是「在恩典之下」,因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征服了罪的權勢、征服了死亡的權勢,確保了我們的因信稱義,確保了我們與祂同死同活,確保了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主!並且要將自己獻給義做器皿,為主而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