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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的例證>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4-6 20: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因信稱義的例證>
讀經【羅4: 1-16】【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在羅馬書第四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將亞伯拉罕和大衛作為例證來說明因信稱義的真理, 並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不是新的道理,乃是舊約早已宣揚的真理。從舊約到新約,從猶太人到外邦人,神拯救人的方法都是因信稱義。保羅首先說:【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這「稱義」,原是一個法庭用語,表示一個被指控的人,在法庭被公開宣判無罪。而當神使一個人被稱為義的時候,便宣告了這個人是無罪的,並且把他視作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也就是說,當人憑著神的恩典,並信靠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時,神就把祂借耶穌基督所顯明的義,算在、歸在、 加在罪人身上了。而神稱義的判決是終極性的,祂一旦宣告稱義,被稱義者就在神的恩典中永遠站穩了。那為什麼亞伯拉罕憑肉體沒有得著什麼?因他的稱義不是因行為,若他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但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並非因行為,所以他在神面前並無可誇。那怎麼知道亞伯拉罕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行為?使徒就引證舊約聖經證明他的話:【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15:6)由此可知,亞伯拉罕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之後保羅進一步以恩典和工價的對比來說明因信稱義救恩之寶貴:【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恩典」就是,神把人所不配得的給了人,不需要用任何代價來換取,「工價」卻是人作了工以後應得的報酬。而因信稱義是根據「恩典」,不是根據行為,所以亞伯拉罕被稱義,不是因他做了工而得的工價,而是神的恩典!今天神稱我們為義也是因著信,不是對我們的行為,即「工價」的報酬,而是因基督的救贖白白給我們的恩典。如果神稱我們為義,是照著我們的行為,神的稱義就是我們的行為所賺的工價,就不是神白給的,那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所以任何人的工作或功德,不能加在神的恩典之上,或算作是他得救的先決條件,這是救恩的基本原則。

可能有人會說,雅各書2:21不是說:【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這裡雅各講的因行為稱義的「稱義」,與保羅講的因信稱義的「稱義」不是一個意思。保羅說的「稱義」是指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由罪人變成義人。雅各講的「稱義」,是指人以他的行為見證自己是一個已經蒙恩得救的義人。保羅強調的是,人得救必須憑信心、靠恩典。雅各則強調,一個人信主后,應該用德行來證明自己是真正得救了的人。隨後保羅就講到大衛的例證:【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這是大衛的認罪詩。(詩32:1-2)對猶太人來說,亞伯拉罕與大衛,都是最受他們敬重的人物。若要憑行為稱義,這兩個人,應當比其它猶太人更有希望稱義了。但是,不單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大衛也同樣認為稱義是「在行為以外」。大衛在與烏利亞的妻犯了姦淫之後,向神認罪,他憑什麼得著神的赦免?是在「行為以外」,因神的恩典而得赦免的。當大衛受拿單的責備而認罪的時候,【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撒下12:13)大衛的罪不是憑自己行什麼而除掉,是憑神赦罪之恩而除掉的。而大衛提到得蒙赦罪的人有福時,是指一切信的人而說的,並沒有限定專指受割禮的人。按詩篇32:2在「耶和華不算為有罪」之前,還有【凡心裡沒有詭詐】一句,更顯明是指一切信的人說的。由此可見,這赦罪之福不單為猶太人,也為外邦人,即一切悔改認罪的人。這也說明人的罪唯有在神的恩典下,才能得著赦免,唯有基督的血能遮蓋我們的罪,唯有因信進入基督里的,才可以「不算」為有罪,在大衛的詩篇中,早已有了憑恩典赦罪的真理。接下來保羅繼續說:【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這裡使徒引證亞伯拉罕稱義是在割禮之前,以證明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行為。按亞伯拉罕稱義,記載在創世紀15:6,那時候他大約八十五歲,但亞伯拉罕與神立約而受割禮的時候是九十九歲(創17:1),這樣亞伯拉罕受割禮是在他稱義之後最少十四年,因此亞伯拉罕的稱義不是因割禮,乃是因信(創15:6)。那麼神為什麼要在亞伯拉罕稱義之後,又給他割禮的記號?神給他割禮的記號,不但不是因為他還未稱義的緣故,反倒是因為他已經得稱義了,所以才給他行割禮,證明他未受割之前已經得稱義,這是他可以「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的印證。但亞伯拉罕同時也是受割禮之人的父,但不是因為割禮,而是因他們是照著亞伯拉罕的腳蹤去行的人。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可以承受地業,不是根據律法,乃是根據因信而得。保羅在此不是說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承受迦南,乃是說必得「承受世界」,他藉此說明世上一切照著亞伯拉罕之信心蹤跡去行的人,都要在基督里一同承受「世界」,一再表明救恩是為萬人預備的。【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若僅僅在律法下的人才可以成為後裔,神所給亞伯拉罕可作多國之父的應許就必落空,而亞伯拉罕的信也就歸於虛空,變為無用。「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這也就是說若根據律法,以色列人根本就不能進迦南,倒斃曠野的以色列人就是一項證明。【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得為後嗣」,就是得為亞伯拉罕之後裔,得成為他的屬靈子孫,繼承屬靈福分的人,是本乎信,屬乎恩。所以這裡的「後嗣」,不單指肉身方面作亞伯拉罕之後裔,更是指靈性方面作他的後嗣,繼承神所給他的應許。所要承受的產業,不是屬地之迦南,乃是屬靈之迦南,也就是因信基督而能承受的福分。這裡「不但歸給那些屬乎律法的」,是指猶太人,「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是指一切信徒。今天我們能夠得著神的應許,並不是由於我們有什麼行為上的功績,完全是因信而得,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借著亞伯拉罕和大衛的例證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並要知道,我們每一個人包括亞伯拉罕,都不是因好行為,被神算為義人,而是因相信神,被稱為義,這完全是神的恩典!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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