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因信稱義>

作者:霞步思  於 2023-4-4 22: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因信稱義>
讀經【羅3: 21-3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在羅馬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因使徒保羅之前講到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不能叫人稱義,所以他在此就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這「但」字表明與前面的情形完全不同,因神為我們開啟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如今」就是指新約恩典時代。而「神的義」,是指神本身絕對的義。「在律法以外」,意即與律法無關,因為人無法借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此神將因信稱義的真理啟示給人,而且「有律法和先知為證」。也就是說,因信稱義並不是神今日才啟示給人,而是在律法和先知當中早就啟示出來的,所以因信稱義的道理,也是舊約所要證明的真理。 因此舊約時代所有人的得救都是因信稱義,而非靠著行為。而因信稱義的涵義【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這就是說,神在我們信耶穌的時候,因我們的信,就把祂的義賜給了我們,是「沒有分別」地給,但只給予「一切相信的人」。神不單在地位上稱我們為義,祂也實實在在將祂的義加在我們身上。那麼人為什麼需要信耶穌?為什麼需要被稱義呢?【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那麼什麼是罪呢?一說到「罪」,人們會馬上想到殺人、放火、搶劫、偷盜等這些犯「法」的事,不錯這些都是罪。但更確切地說,這是人裡面的「罪性」所轉化出來的「惡行」,是人眼睛所不能看到的罪性變成了能看見的罪惡行為。罪存在於人心裡,變成惡行就污穢和侵害了別人。所以主耶穌說:【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這都是污穢人的。】(太15:18-20)由此我們知道,人不是因犯罪才是罪人,而因是罪人才會犯罪。那麼什麼是人的罪性呢?這要追溯到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墮落這一歷史性事件,這些記載在聖經創世記第3章里。但聖經又告訴我們,人是因著神的愛、為了神的榮耀、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的。神不但借著創造萬物述說祂的榮耀,更盼望借著被造的人在地上彰顯祂的榮耀,如經上說:【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賽43:7)可是自從亞當犯罪以來,罪就入了世界,被造的世人不但沒有彰顯神的榮耀,反而全然犯罪得罪神,虧缺了神的榮耀。你也許會說,始祖亞當和夏娃墮落是因蛇,即魔鬼的化身的誘惑下才墮落的,但這種說法不能為人開脫罪責。「誘惑」並不是人犯罪的原因,人犯罪是因為他在魔鬼的謊言(創3:1-5)和神的命令(創2:17)之間,選擇相信魔鬼而不信神,選擇順從魔鬼而悖逆神,結果犯罪墮落,使人離開神而生活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在魔鬼與死亡的權勢之下。罪導致了人與神、人與自我、人與人、人與自然等關係的破壞。【罪是從一人(即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5:12)這麼說來,陷在罪與死的雙重枷鎖中的人類還有希望嗎?當然有希望,但這希望不在人自身,而是在創造人類的神,【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可是有許多人卻不信耶穌,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認為自己沒有罪。如果一個人從來沒有犯過罪,他就不需要信耶穌,因為主耶穌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1-32)人若是健康體壯,就自然不會找醫生,求醫治。人若沒有犯過罪,他也不需要信耶穌,求祂赦免他的罪。那麼世界上有那個人是從來沒有犯過罪呢?以下是一些犯罪的例子,可以幫助你認識罪:你是否說過謊,騙過人,對人虛偽詭詐?你是否自高自大,自誇狂傲,毀壞別人,高抬自己,背後說人壞話,捏造是非?你是否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只顧自己的事,不理會別人的需要,毫無憐憫的心?你是否貪婪渴財,眼光勢利,有時甚至用卑鄙詭詐的手段去得不義之財?你曾否不孝敬父母,欺騙他們,厭惡他們,甚至咒罵他們,惡待他們?等等。這些都證明「世人都犯了罪」。

可是有許多人雖然知道自己是罪人,仍然堅決的拒絕神的拯救。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相信人死後有審判。他們的人生觀就是今世作什麼事都無所謂,最要緊的是過得快快樂樂,死了就人死如燈滅,一了百了,這是人一廂情願的想法。因為聖經希伯來書9:27說: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路加福音12:20又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這裡告訴我們,人是有靈魂的。當人死後,靈魂便會離開身體,去到創造靈魂的神面前接受審判。所有不義的人都要受到刑罰,就是被丟在地獄里永遠受苦。地獄的景況是怎樣的呢?聖經說那裡有不滅的火,不死的蟲。可能有人是天生大膽,從來不怕蛇蟲鼠蟻。但那不滅的火呢?你可以作個簡單的試驗:你右手拿著一根燃著的火柴,將你的手指放在火柴上五秒鐘,結果如何?恐怕不到兩三秒便痛得要縮手了。幾秒鐘的火柴火都忍受不住,何況全身丟在地獄的永火里?而地獄最可怕的,就是他們將永遠與神隔絕。試問世上又有誰能擔當得起這地獄的刑罰呢?它實在是太可怕了。但感謝神,祂知道我們是擔不起,因此【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恩典」,就是不作工而白得的。作工得工價,是應得的,不算恩典(羅11:6)。那麼罪人怎樣能白白得著神的恩典呢?是因「耶穌基督的救贖」,「救贖」表明,基督曾為我們付出了代價贖取了我們,祂不只是憑祂的能力救我們,也是憑祂曾為我們付出了生命的贖價而救我們。雖然在我們方面,是白白地被神稱義,但是在神那邊我們不是白白地被神稱義,也不是白白的赦免我們的罪。祂乃是已經刑罰了我們的罪,不過不是刑罰在我們身上,而是罰在主耶穌基督身上。因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正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全人類都在神的忿怒之下,所以「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神為人預備一條出路,差祂的獨生子耶穌降世,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成就救贖的恩典,叫人可以免於滅亡。神亦差遣使徒保羅,將美好的福音傳給在罪惡里的人,叫人悔改信耶穌,免去神的忿怒。因為耶穌基督擔當了我們的刑罰,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付清了我們的贖價,滿足了神的公義,就挽回了神因人之罪而發的怒氣,奠定了罪人被稱義的根基。但這並不是說,世上所有人都自然地可以得著稱義,它還要借著人的信才可以臨到人,只有信靠基督十字架救贖之恩的人才得稱義。

【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人從一開始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卻沒有都受到神的刑罰,因為神的計劃是到了時候「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現在主耶穌已經作了挽回祭,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才「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了,也顯明了神自己是公義的。神的義是絕對的義,人若認識祂的義,就曉得憑自己無法稱義,也就不會想靠行為稱義了。所以神「顯明祂的義」,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為義」,同時  「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或許有人會說:他之所以成為「義人」的關鍵是在於他決定要「信耶穌」,若他選擇不信,那就無法成為基督徒。 他這種觀念的焦點是在於「人的信」,而不是在於「神的恩典及揀選」。 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因為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雖然我們要「相信」才能得著耶穌的拯救,成為一位義人,但是人的信都是神所賜給。就如保羅在給以弗所教會的信件中所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因此保羅說:【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稱義既是因著信、本乎恩,當然沒有可誇口的。而人若要靠自己,立功而達到稱義的地步,這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這裡說,不是「用立功之法」,而是「用信主之法」,這就是罪人因信耶穌基督就稱為義人。因此我們會信耶穌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及耶穌的救贖,主權在於神,人都沒有任何的功勞,要誇只能誇主,一切榮耀都要歸給神!

最後保羅歸納總結之後說:【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看定了」這是十分強的語氣,表示保羅未下這結論之前早已詳細考察過,所以我們絕對不可以輕忽他的結論,不去細細思考它。「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羅絕不是說稱義了的人可以不遵行律法,而是說「人稱義不在乎遵行律法」。因為稱義是在律法以外的一種恩典,是因著信、本乎恩的原則而得著的,所以說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神既然不只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當然祂不但願意猶太人得救,也願意外邦人得救了。祂既然因那些受了割禮之猶太人的信心而稱他們為義,當然也因那些未受割禮之人的信心,而稱他們為義了。所以神的恩典,本來就不只給猶太人,也要給外邦人的。【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我們因信稱義,是舊約律法早已預告的,如今我們既領受這因信稱義的真道,就是「堅固」了律法,所以因信稱義不僅不會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成全了律法。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並要真正的悔改信耶穌,這樣我們的罪就能被耶穌的寶血洗凈,得著主耶穌基督的拯救,得以白白地稱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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