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讀經【羅3: 1-20】【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在羅馬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因之前保羅已經證明不論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都一樣要受神的審判,在此保羅似乎料想到那些不信的猶太人,對他們的好處發生疑問:【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意思是,保羅既證明猶太與外邦都是一樣,那麼猶太人的長處在什麼地方?神賜割禮給他們,使他們成為受割禮的人,有什麼益處呢?對此保羅的回答是:【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凡事大有好處」,因為神不會作沒有益處的事,第一樣「好處」就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聖言」是指舊約聖經,神把舊約聖經中的各種啟示交託給猶太人,不論是律法書、詩歌、預言,都是預指救恩的。基督復活后,在以馬忤斯路上向兩個門徒顯現,就是根據舊約向他們講解關乎祂自己的事。所講解的範圍包括摩西的書和眾先知書。(路24:25-27 )所以舊約的記載其實和新約一樣,都是說明基督是神救贖計劃的主要內容。而猶太人除了所交託他們聖經之外還有別的長處,就是基督由他們中間誕生,所以說救恩是出於猶太人(約4:22),但在這裡使徒只說了「第一」,沒提其餘的,到了本書9:4-5會再提起。「神的聖言交託他們」,而猶太人對聖經的尊重與敬虔的態度,足夠證明他們實在是最適合受委託保存神啟示的一個民族。他們在完全缺乏印刷技術與科學條件的古遠年代中,除了極輕微抄謄上的錯誤之外,保存了聖經之完整,這實在是十分難能可貴的。因此神把祂的聖言交託猶太人,這是他們莫大的殊榮。可是有許多猶太人卻不信神的話,因此保羅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猶太人的不信,固然有他們的自由,但他們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也不能使神變為不信實而不實現祂的應許。因此「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能!」因為「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人本來就是虛謊的,常常背乎自己的,是不可靠的,真實的神豈會因人的不信,或說因猶太人的背信,也跟著人一樣地背信?斷乎不會,神仍是可信的。因此神的聖言交託了猶太人,他們即便不信,並無損神的聖言,神仍按著祂的信實,照祂聖言所應許的,成就祂救贖的計劃。而猶太人因不信神聖言中的應許,拒絕了神的救恩,就不能推諉他們的罪過。因為神的責備常是公正的,所有受責備的人都是該受的,所以大衛在犯罪之後受感悔改時說:「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一個在神面前真正悔改的人都會說,神所做的一切都是公義的,祂怎樣管教我、審判我都是對的,這是人在神面前應該有的心。而詩篇36:5-6說:【耶和華啊,你的慈愛上及諸天,你的信實達到穹蒼。你的公義好像高山,你的判斷如同深淵。】這裡詩人讚美神的「慈愛」、「信實」和「公義」,這些都在神的屬性里表達出來。
接著保羅說【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祂不義么?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我且照著人的常話」,這是說以下所講的是當時猶太人的「常話」。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認為:我們的不義,可以顯明神的義,那神就不應該來審判我們,不應該對我們發怒。既然我們的不義可以證明神的義,那麼神向我發怒施罰就是神的不義。我們所行的雖惡,但所得效果反而是善,這樣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些就是當時猶太人的「常話」。但使徒的回答是:「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因他們混亂神的真理,故意強辯以拒絕救恩,證明他們是不肯認罪悔改的人,神對這些人絕不寬容。當時猶太人有這樣的思想,也反映了我們今天的社會,同樣是混亂神的真理,
因為聖經說我們今天的社會就是彎曲悖謬的世代。然而即使今天世上有許多人不信、許多人敵對基督、反對聖經、但是他們不能廢掉神的可信,因為那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即使周圍的人都不信,但我們都要知道神是真實的,神是可信的,我們就要來信靠祂!保羅又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保羅既證明猶太人在神面前無可強辯,這樣是否表示外邦人比猶太人強呢?答案是:「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所以犯罪乃是全人類普遍性的,並不限於某些人或某種人才會犯某種的罪。
緊接著使徒引證舊約聖經,證明世人都在罪惡之下,這並不是保羅個人的見解,而是聖經早有這樣的判斷:【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這些經文是引用詩篇14:1-3,53:1-3,5:9,140:3,10:7,以及以賽亞書59:7-8,詩篇36:1等處所記的。不過使徒不是逐字引用,而是把這些經文的精義融會貫通之後,再按照神的啟示寫出來。世上雖然有些人看來比較好,但按神的標準,卻連一個行善的也沒有。不但外邦人中沒有行善的,猶太人中也沒有,因為沒有人夠得上神的標準。他們在尋求神的事上是無知的,不能領悟屬靈的事。他們的腳步偏離了救恩的正路,以致他們所有人為的虔誠與宗教禮儀,都變得毫無價值。他們在信仰上偏離正路的結果,使他們在道德上也日漸敗壞。他們的口像敞開的墳墓,常發出死亡的氣息,敗壞聽的人。又藏著各樣的詭計陰毒,使人受損害。他們手所作的是殺人流血的事,腳所行的是「殘害暴虐的事」,且因經常行惡,使他們不知道如何走平安的路。他們只知道用犯罪方法求肉身的滿足,從未領略過心靈得著平安的美妙經歷;因他們眼中不怕神,行事全憑一己的喜好,完全不理會神的旨意。這就是說:普世的人都在罪惡之下,所以「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是神對世人的定性。因此保羅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這裡「律法以下的人」,是指猶太人,但也是指一切在神公義之要求下要被定罪的人。猶太人固然在律法下被定罪,但即使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在「良心的律法」下被定罪。所以律法正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這是保羅對前面一段話的結論,把律法的功用深刻清楚地指明出來。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以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人在知罪之後,要去尋求律法以外的拯救,就是要單單信靠主耶穌,而被稱義。為此,願每一個人都要知道,罪人唯有信耶穌而被稱義,這是唯一的出路,因為【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我們【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