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5: 13-17」「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在約翰壹書第五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首先明確的表明:「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些話」,是指本章十一、十二兩節的話。「信奉」,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持續信靠耶穌基督的信心。「信奉神兒子之名」,就是相信耶穌基督乃是神的兒子。「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是指現在立刻就有確據。「自己有永生」,意指得著救恩的確據,這表明信徒不必等到將來,乃是現在就可以知道已經確實得救了,並且正在享受這永遠的生命。我們只要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就可以領受永遠的生命,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因為經上的話就是這事實的確據。今天有人認為今生無人能確知自己得救,當時那些信徒也被假師傅攪擾,以致對自己得救的情形不太肯定,因此約翰在本信中不斷講到這方面的真理,目的就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的確據,不必等候基督再來,就知道自己已經開始享受這「永生」的生命。永生既然是必須在今生解決,而不能留到來生解決的事,如果我們在今生「信奉神兒子之名」,還不能確定我們是否有永生的話,那麼我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結果,並沒有真正解決我們永生的問題,還只是「也許可以」有永生而已,這怎能算是福音?所以使徒說,他寫這些話給信徒是「要叫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就是要信主的人現在就可以確定自己有永生,不用等候將來或是臨終的時候才能確定。
「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照祂的旨意求」,意指禱告必須符合神的旨意,而不是以自己的意願為動機出發點。「祂就聽我們」,表示神答應我們的禱告乃是有條件的,凡不照「祂的旨意求」,祂必不聽。「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我們向祂」,意指我們與神面對面彼此相交。「坦然無懼」,是指只要我們根據神的旨意而向祂有所求,就會無所畏懼,也確信祂必聽我們。如果我們所求的不合神的旨意,甚至已經知道是神不喜悅的事,還故意去求,這樣的求就是試探神,必不能坦然無懼地相信神會聽我們所求的。「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意指既然知道一切照祂旨意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意指凡祈求的,都「得著」成全。「得著」表示神這個應許可以視同實際上確實的得著。
但信徒的禱告也要有分辨,所以約翰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不至於死的罪」,就是普通的犯罪,也是「至於死的罪」以外所有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當為他祈求」,意指當照神的旨意為他祈求,這樣的祈求,一面說,代求的人本身向著神能坦然無懼,且有必得著神答應的把握。另一面說,被代求的人,「神必將生命賜給他」,這也說明這裡所說的「弟兄」,是還沒有生命的人,不得救的信徒,只不過是當時教會承襲了猶太人所習慣的一種稱呼。「至於死的罪」,就是故意、有意、頑固的敵擋真道、拒絕福音的罪,就如那些假先知(4:1)和徹底追隨異端的人,還有是那些犯欺哄聖靈的罪(徒5:5-10)、褻瀆聖靈的罪(太12:31-32),離道反教之罪的人,這等人既然故意拒絕主的救贖,褻瀆聖靈的人,對於這等人應否為他們祈求?使徒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意思是不該為他們代求,因為禱告了也沒有用。因為這些人雖然活著,但救恩的機會對他們來說已經過去,因他們絕不肯悔改,絕不肯相信基督,他們要繼續的沈溺於罪惡的道路之中,頑固的敵擋真道、拒絕福音。因此如果我們要支取「無不得著」的應許,不能只憑一時的情感,和肉體的願望,而是謹慎地按照神在各個人身上的旨意代禱。然而對已經重生得救的人,沒有任何一個罪是至於死的,因為沒有任何罪能奪走我們在被神稱義時所領受的救恩,我們裡面永生的生命也不允許我們長久地停留在罪里。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是指凡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事,也就是未達到神公義的標準的行為,都包括在罪裡面。「也有不至於死的罪」,意指人所犯下一切的罪中,也有「不至於死的罪」。而信徒「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就是犯了「不至於死的罪」,所以我們應當彼此代求,好叫對方及時蒙光照、認罪,才能恢復生命的相交。因此今天我們都要知道,禱告有當求和不當求兩種,當求的就當多多的代求,就如對軟弱失敗的信徒,或不信的世人,我們應當為他們代禱。不當求的,就如那些被魔鬼所利用的異端假先知,和徹底追隨異端的人,還有那些犯了欺哄聖靈的罪、褻瀆聖靈的罪,離道反教之罪的人,我們就不該為他們代求。為此,願我們都要謹慎地按照神在各個人身上的旨意代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