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9-22 19: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
讀經「約壹5: 6-12」「這借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在約翰壹書第五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論及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他首先說:「這借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借著水」,是指耶穌在約旦河受洗,主耶穌借著受洗,以顯明祂是神的愛子。當主耶穌在約但河受洗,從水裡上來的時候,神在天上為祂兒子見證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太3:17)此時見證的意義十分重要,因為神證實這一位從水中上來的耶穌確實是祂所喜悅的愛子。借著「血」,這是指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完成救贖大工,以顯明祂是救主基督。 使徒行傳2: 36說: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所以這「就是耶穌基督」,意指只有「耶穌基督」有這樣的見證,只有祂有神這樣為祂作見證。

約翰再針對當時教會中流行的異端,他又從水、血、聖靈三個角度見證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道成肉身為我們成就了救贖的大功。他說:「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因當時的異端只接受耶穌基督是「借著水而來」的見證,就是接受耶穌受浸時,有聖靈降在祂的身上。卻不接受耶穌同時也是借著「血」而來的見證,因他們認為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神性已離開祂,所以耶穌只是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被釘十架。若如異端所說,死在十字架上的只是一個普通的人,那耶穌能擔負全人類的罪嗎?因此使徒約翰反駁這種看法,他就強調「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說到第三個見證:「並且有聖靈作見證」。聖靈就在神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中,作了現場的見證。馬太福音3:16說: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佛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而且主耶穌說:「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15: 26)而聖靈作見證相當重要,「因為聖靈就是真理」,就是真理的靈。

約翰又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這表示「聖靈、水與血」,這三項見證都是一致而完整地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作見證。而且這三個見證都是神所作的見證:在水的見證,耶穌的洗禮中神在天上作見證說這是我的愛子;在血的見證,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神在地上顯出神跡奇事為耶穌作見證。而聖靈更是神自己親自的在我們生命當中作耶穌是基督的見證。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因此約翰提出一個有力的論據:「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而「神的見證」,就是指神透過「聖靈、水,與血」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主耶穌自己也說,「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約5:37)因神的見證是絕對的,也是至高的,所以「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而神的見證也在信的人心裡:「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這「信」就是領受,領受神的見證就是相信神的兒子,就有神的見證在他心裡。凡是不信神見證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這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惡。

最後約翰講到神借祂的兒子賜人永生:「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這 「這見證」,是指見證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見證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有永生。「永生」就是永遠的生命,即永不滅亡、永遠存在的生命,也就是神的生命。得永生條件是,只要我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是神所揀選降世為人的救主。所以永生並不是神在基督之外另賜給我們的,永生乃是在祂兒子裡面的生命,連同祂兒子一併賜給我們的。所以「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生命是在基督的裡面,並且基督就是生命,因此基督和生命乃是一,並不是分開的。人若要享受永遠的生命,必須接受耶穌基督。為此,願每一個人今天都要接受耶穌基督,這樣我們就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我們裡面,我們就有永遠的生命,就是有永生!阿們!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9 22:47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