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使我們從神而生>
讀經「約壹5: 1-3」「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在約翰壹書第五章的這節經文中,使徒約翰告訴我們,每一個「信耶穌是基督的」人,「都是從神生的」,即信使我們從神而生。而「信耶穌是基督」,就是信耶穌是道成肉身而死於十架的那位受膏者,就是信耶穌是降世為人,照神的定旨作世人的救主。而人唯有確信耶穌是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神,並且接受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贖,才能「從神而生」,得著神所賜的新生命,成為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13說: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所以信心不單純是相信一套教義,而是信耶穌是基督,就是信耶穌是人又是神,是道成肉身的主,並且接受祂作生命的救主,有如此信心的人「都是從神而生」的,從神生的人才會愛神,也愛弟兄,「信」是這一切的起點和基礎。而「從神而生」,就是從神得著新生命,就是「重生」。所以有人說信耶穌的人生兩次、死一次。不信耶穌的人生一次、死兩次。
接著約翰又說:「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這裡使徒強調我們既然因信而從神生,就該因神生我們的大愛而愛神。所以只有從神生的才能夠愛神,我們不能期望一個非信徒像基督徒那樣地愛神。而我們愛神,也必定愛那些與我們同樣因信耶穌成為神兒女的人,因為我們都有從神而生的生命。所以對弟兄的愛不是出自他們的背景或對他們熟識的程度,乃是他們是神的兒女,這樣對他們的愛是無私、是聖潔的,這也表明我們真的愛神了。而信心乃是愛心的基礎,若沒有對基督的信,對神的愛,對弟兄的愛就無從談起。今天我們因信耶穌是基督,就得著神所賜的新生命,成為神的兒女,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因此每一個真的從神而生的人,都要愛神,也愛祂所生的兒女!
隨後使徒約翰從愛神和愛人,又說到遵守神的誡命,並且作出了重要的教導,他說:「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神既然使我們得著從祂而生的生命,我們很自然的會愛祂。但怎樣看得出我們愛神呢?就是要遵守神的誡命,我們如果遵守神的誡命,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因為愛神的人自然就會順服神,「遵守祂的誡命」,也就會「愛神的兒女」。一個人若自稱愛神,卻不遵守神的誡命,表明他裡面的生命有問題。由於遵守神的誡命常給人有背負重擔和壓力的感覺,所以約翰向我們提出遵守神誡命不是難守的秘訣是:因愛神而遵守祂的誡命。他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神用偉大的愛救贖了我們,我們就要愛神。若我們愛神,約翰又明確地指出:「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會渴望遵行神的旨意,甘心樂意地遵守祂的誡命,以此表示對神的愛。若我們真的愛神,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當我們愛神時,必會想順服祂和討祂喜悅。所以當我們真的愛神時,遵守神的誡命就不會是一種負擔。
而對神的愛、對基督的愛都在於遵守祂的命令,主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當我們因著愛而遵守「神的誡命」時,就會發現「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如果你覺得神的誡命難守,說明你不夠愛神,這是一個屬靈的真理。使徒在此將愛神,守神的誡命,愛神的兒女放在一起,為要彼此證明。而那些不難遵守神誡命的人,需要有的條件是:他是信耶穌基督的人、他是從神而生的人、他是愛神的人、他是願意遵守神誡命的人。有這些條件的人,他們自然就不會把神的誡命當成是一個重擔,當成是一個重軛,因為遵守神的誡命,是每一個重生的人所喜愛做的。很多的時候,我們盼望更加愛神,可是卻忽略了一個愛神的人,一定是遵行神命令的人,所以真正的愛是一種順服。而且神已先將祂的愛賞賜給我們,然後才叫我們去遵守祂的誡命,所以因愛神而遵守祂的誡命是不難的。為此,願我們今天每一個因「信耶穌是基督的」,而「從神生的」人,我們都要真正的愛神,要遵守祂的誡命,我們就會愛其他被神所救贖的,神的兒女,這樣我們就能成為合神心意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