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約壹3: 16-24>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9-6 04: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約壹3: 16-24」「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在約翰壹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對愛下了定義,他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捨命」指犧牲自己。「何為愛」指愛的定義,當我們真正認識「主為我們捨命」之後,「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這「知道」,不僅僅是理性的認識,更會帶出我們對主之愛的回應,就是「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這是說明我們學習相愛的榜樣是效法主耶穌基督捨命的榜樣,透過祂為我們捨命,我們就明白什麼是「愛」!這裡的「為弟兄捨命」,並非指真的為弟兄而死,而是當以舍己的愛來愛弟兄姐妹。雖然不是每個信徒會有為弟兄姐妹捨命的經歷,但總會遇到需要幫助的弟兄姐妹,那就應以舍己的愛心相待,例如獻出財物、體力或時間等,這舍己的愛心是付諸行動的。所以約翰接著就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可見真正體現「為弟兄捨命」的愛,就從憐恤窮乏的弟兄做起。這裡「凡有世上財物的」的「有」字,不一定是指富有,而是指有沒有的有。「世上財物」,指存活在世上所需的養生之物。「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窮乏」意指沒有,即表示已到了能否繼續存活的關頭。「塞住憐恤的心」,意指不理不睬。看見弟兄缺乏身體所需用的,卻塞住憐恤的心,無動於衷,「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可見愛弟兄的心就是愛神的心,我們若塞住愛弟兄的心,也就失落愛神的心。許多時候神把那些比我們更缺乏的弟兄擺在我們面前,我們卻塞住憐恤的心,這樣愛神的心當然就不能存在我們裡面了。這也告訴我們,要增加愛神的心的方法,就是愛弟兄,憐恤窮乏的弟兄,就能激發自己愛神的心。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不要只在」」意指除此之外,還要加上。「在言語和舌頭上」,意指用言語來表達愛心,亦即口頭上表同情。這並非不需要,有時也能對人產生很大的激勵,但我們不能僅止於此,而須加上實際的幫助。「總要在行為上」,意即總要表現在行為上。把自己所擁有的財物拿出來幫助弟兄,才是真正的愛心。在雅各書2:15-16也有類似的話:「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都是說明我們一切屬靈的德行,都應當有實際的表現才是可靠的。在需要實際幫助的情況下,不要只停留在談論的階段,我們要為彼此的需要付出實際的行動。但有了「行為」上的相愛,還要加上「誠實」的心。雖然愛心必然表現於行為,但「行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虛偽的。所以愛心不但要有行為的表現,而且所表現的行為,必須是「誠實」的,這才是真愛心的明證。這裡的「誠實」又可譯作「真理」,就是信徒要在真理里相愛(約貳1-2),切切不可愛那不合乎真理的異端假教師(約貳10)。「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意思是我們若在行為和真理上相愛,這樣就證明我們是屬真理的了。既然這樣,「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就可以安穩」,「我們的心」指我們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意指向神「坦然無懼」。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指良心若有所不安與定罪我們。但有時良心的「責備也會不準確,這時我們當知道「神比我們的心大」,因為神所放在人裡面的「良心」,是自我分辨對與錯的功能,只不過是神的代表,所以神比我們的良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一切事」,指超出良心所能判定的事。「沒有不知道的」,指神無所不知。因為神知道我們的每一實際情況,所以祂的判斷完全正確。使徒在這裡也是提醒信徒,我們的行事,不是單以自己的良心為最高準則,而是以神的真理為最高準則。神若不責備我們,我們還要怕良心的責備嗎?「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指良心不定罪我們自己。「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信徒的良心若因軟弱而定罪自己,尚且因神知道一切的真情而可以安然,更何況良心不定罪我們,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即心裡滿有平安。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相愛,能做到連我們自己的心也不責備我們的話,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並且」表示這是連續之前所說的,我們的良心既不責備我們,而向神坦然無懼。這樣,「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一切所求的」,指一切合理的祈求。「從祂得著」,指得著禱告的答應。「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因為」說出禱告得答應的先決條件。「祂的命令」,特指「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與「彼此相愛」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神樂意垂聽屬祂之人的禱告,但屬神的人也當全心遵行祂的旨意。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使徒在此說出神的命令是什麼,就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信祂兒子」,指接受祂兒子是惟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4:12)。「耶穌基督的名」,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這是普世人應該遵守的命令。「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這是特別對信徒而發的命令,信徒應當「彼此相愛」。由此可知,「神的命令」有兩個重要部分,就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和照祂的命令「彼此相愛」。這兩部分是包括在一個整體裡面,屬於一個命令。也就是說,我們若只照神的命令信祂兒子耶穌基督,只不過遵守了祂這命令的一半,我們還必須照祂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這裡「遵守神命令的」,就是指前面的兩種命令。「住在神裡面」,是指長住在神裡面,這樣「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聖靈是「神住在我們裡面」的證據,祂引導我們「與神相交」(1:6),也也使我們確知「神住在我們裡面」。為此,願我們每一個信耶穌的人,都要遵行神的命令,這樣我們就得以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而「聖靈」不但是「神住在我們裡面」的證據,祂也在凡事上教訓我們(2:27),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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