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行義的才是義人>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9-2 19: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行義的才是義人>
讀經「約壹3: 7-10」「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在約翰壹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首先提醒信徒:「不要被人誘惑」,因為當時有異端的詭辯,他們宣稱:信徒不需要行義,只需要因信稱義。今天同樣有異端假師傅的教訓與神的話語背道而馳,他們也宣稱:信徒只要接受因信稱義,不需要行義。但約翰在此斷然否定,他說:「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一個人稱義而得救固然不是因為行義,而是因信接受了基督的救恩,被神算為義。但之後你若沒有行義,就意味著你根本沒有信,也沒有被稱義。因為有行義的信心才是真信心,所以「行義的才是義人」。而這「行義」並不是說一次行義或偶爾行義就可以成為義人,乃是要持續不斷地行義,習慣性行義,這樣的人就是義人,因為義的屬性就通過義的行為將自己展現出來。因此我們不僅是宣告自己是義的,還要用行動來證明自己真是個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主耶穌的義是完美的,只有屬祂的人,才能夠行出真正的義來。今天你若確定自己已因信稱義,並自稱是一個義人,就應該行公義的事,無論是對神、對人、對事,都要公平、正直。接著約翰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這裡說到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而且從起初到如今它都在犯罪以及引誘人犯罪(創3:1-5)。但「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顯現,就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就是要除滅魔鬼種種犯罪的作為。因此凡是喜歡犯罪的,都是屬魔鬼而不是屬耶穌的。

緊接著約翰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不犯罪,所以神所生的人也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 ; 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原文為「種」,即指神的生命種子。信徒因常有神生命的種子存在心裡,就給了我們不犯罪的能力。這「不能犯罪」,指不能習慣地犯罪,或習慣性地活在罪中。「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是說明信徒既是由神生的,他的裡面自然就有了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絕對不容許信徒活在罪中,也不容許他隨意犯罪。然而基督徒在重生得救之後,肉體依然存在,依然會受到肉體的影響,所以基督徒會偶然被過犯所勝。但當基督徒偶然被罪惡所勝時,他會非常的痛苦,會為罪哀哭,憂傷痛悔,不會貪戀那些罪而不出來。所以一個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有神的道種在心裡的人,是不會隨便犯罪而若無其事,這是不可能的。因此得救的基督徒犯罪不是常態,而是偶爾,且不是出於喜歡,而是出於肉體的軟弱,一時被罪惡所勝,所以不會一直停留在罪里而拒絕悔改。因此今天我們察驗一個人是否得了重生,不是只看他是否犯罪,更要緊的是看他對罪的態度如何。得了重生的人雖然會偶爾犯罪,但他們斷不喜愛犯罪。未得重生的人不但能犯罪,而且喜愛犯罪,這就是最大的分別。因為基督徒出於肉體的軟弱會犯罪,所以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之後約翰作出結論說:「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這裡清楚的告訴我們,行義的才是神的兒女,行義的才是屬神的,否則他就是屬魔鬼的。同樣不愛弟兄的人,他就不是屬神的,與神無份。換句話說,我們若不行義,我們若不愛弟兄,就不是神的兒女,也不是屬神的,這跟不信的人沒有兩樣,是屬魔鬼的。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告!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謹記使徒的警告,不要被異端所誘惑,我們要知道:「行義的才是義人」,因此當我們因信稱義之後,就要行義。我們不但要行義,還要愛弟兄,這樣才能證明我們是屬神的,我們是神的兒女!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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