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1: 5-7」「神就是光,在祂亳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在約翰壹書第一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在講了「生命之道」和生命的相交之後,在此他就講到神的特性,他說:「神就是光,在祂亳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神就是光」,是指神就是光明、真理、聖潔、公義、啟示、帶領、榮耀。「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與約翰福音1:9: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這「照亮一切」,就是「毫無黑暗」的意思,這也是「真光」的定義。「真光」是不會因黑暗之深重而減少其光亮的,沒有一點黑暗不被祂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祂是聖潔、光明,不會因世界之污穢與黑暗而變得暗淡。在祂絕對的光明中是不會容納絲毫黑暗的;反之,這真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裡的人,叫他們得著生命的光(約8:12)。光的性質正顯明了神的特性:光能驅除黑暗,神絕不容許任何罪污邪惡的事存在;在神的面光之前,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詩36:9);光能照亮指引,神以生命的光來光照並引導我們當行之路(詩56:13);光能消毒殺菌,神的光線有醫治之能(瑪4:2);神的大光照亮那坐在死蔭之地的人(太4:16)。 「神就是光」,也是說神是顯明一切黑暗,審判一切罪惡的神。「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5:13)。約翰又說:「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可見他們是先從主那裡有所聽見,才對信徒傳報此信息。我們若要為主作話語出口、傳講信息,就必須先從主那裡聽見祂應時的話,然後才對人傳講,也才與人有益。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說」,說明當時可能有信徒行為黑暗不端,卻在口頭上自稱「是與神相交」。所以使徒警告這些人,如果這樣,「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卻」是突出其言行的不符。「仍」是表示過去如何,現今仍舊如何。「在黑暗裡行」,指其行為和「神就是光」的性質完全相反,是暗昧無益且可恥的(弗5:11-12)。這是從反面說出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必須離開黑暗。這「黑暗」不僅指罪惡的事,更是指一切自欺或不自知的情形。這種情形實際上比罪惡更可怕。就如驕傲是一種罪,但一個驕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驕傲,那就不只有驕傲的罪,而且還落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這就是「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一面在黑暗裡行,一面還敢說與神相交,這正是一個落在自欺中的人的情形。「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說謊話」,是指假冒的謊言。「不行真理」,指沒有將真理的道實行出來,也就是說,其行事為人與「神就是光」的真理背道而馳。這也是告訴我們,如果一個人只用言語表示他心中美好的願望,卻不肯去實行,也沒有在行動上配合所說的願望,這樣的人就是說謊話的,他所說的美好的願望也是虛假的,因此言行不一致就是說謊了。既然「神就是光」,罪必然會妨礙「與神相交」(詩5:4)。人若一面說自己「與神相交」,一面生活上「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以表裡不一的生活否定真理。所以基督徒的實際情形,不是根據所說的,而是根據所行的來斷定。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必須離開黑暗,一切暗昧無益的事,都會阻絕與神的相交。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指其行為和「神就是光」的性質完全一致,亦即行在神聖潔的面光中,或行在神真理的亮光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即如同神那樣毫不容納「黑暗」地行在光明中,這樣「就彼此相交」,這是我們行在光明中的第一個結果,得以親近神,和神沒有阻隔地「相交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這是行在光中的第二個結果。「耶穌的血」,指祂在十字架上所流代贖的血,其功效不僅能洗凈我們在得救以前所犯的一切罪,並且也能洗凈我們在得救之後所認的一切罪。「洗凈」,指在神面前如同沒有受過罪的玷污。「一切的罪」,指所有的罪,包括我們沒有意識到的罪。從這裡我們看見「光」與「血」的關係。人必先得著光照才能得著血的洗凈。若還在黑暗中,主的血是不會洗凈他的罪的。人若只在口裡求主的血洗凈,卻沒有真正知罪的心,他的祈求是虛偽的,因為他根本還沒有得著光照,還在黑暗裡。就如:「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這樣說的人根本不是真正要與神相交,他所說的是謊話。但我們若行在光中,就可以常得主血的潔凈,常存清潔無愧的良心,而得能力,勝過罪惡。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知道,因為我們是已經蒙主耶穌寶血結凈的人,就不可行在黑暗裡,而是要「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樣我們就能與神相交,親近神!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