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為作基督徒受苦>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7-12 20: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為作基督徒受苦>
讀經「彼前4: 15-19」「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在彼得前書第四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在講為作基督徒受苦之前,他特別提醒他們,不可因行惡犯罪而受苦,他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基督徒若因基督的名受苦,是有福的。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就是咎由自取。在此彼得具體地提到:「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這幾種罪惡。如果你因殺了人而受苦,其他人逼迫你,讓你坐牢或者受死刑,不要呻吟和抱怨。如果你因偷竊政府判決你,如果你作惡犯罪,政府來抓你下監獄,也是一樣。然後彼得加了一個「好管閑事」,這是指一個基督徒,你生活在非基督徒的文化里,要辦自己的事,安靜地生活,高舉耶穌基督,傳福音,不要嘗試顛覆文化,不要搞革命,不要管閑事。如果你因多管閑事被政府逼迫,認為你是煽動者,就會帶來苦難,這對基督徒來說,是羞恥的事。但是,你「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這名」就是指「基督徒」,在當時「基督徒」乃是被譏笑信徒的一種別號。彼得寫此信的背景,正值羅馬皇帝尼祿逼害教會之際。大批基督徒被捕以至殉道,在死之前還遭受各式凌辱:有人被套上獸皮,任由惡犬撕咬至死。還有人被釘十架,有人被火焚燒,當作夜間的照明。這就是信徒為「基督徒」這名受苦的情況。作基督徒是要受苦的,這是一個必然的情況。主耶穌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該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15:18-19)基督的門徒,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好像明光照耀」,反照出世人的惡行,自然被世人恨惡。若照不出世人的惡行,倒要反省:你是否已經像失了味的鹽,發生不了作用?那就要快快悔改,免得被主丟到外面,任人踐踏了。

但如果你是為作基督徒受苦,不要以為羞恥,而是要在基督徒的名里,歸榮耀給神。「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這裡的意思就是說,當我們因作基督徒受苦的時候,要能夠看到神公義的審判。人的審判會偏待人,但是神不會做錯一件事件,到那日神必要進行公義的審判。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個審判是非常重要和嚴肅的,「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后5:10)那麼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結局就是:可怕的審判,永恆的定罪。彼得又問:「若是義人僅僅得救,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若是因信稱義的「義人」,尚且因對主不忠心便要受審判,只能「僅僅得救」。那麼不信從福音、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將有什麼結局呢?他們將有何地可站呢?答案是:那些「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必定在審判台前站不住腳,他們要被扔進硫磺的火湖裡,永遠受痛苦,那裡的蟲燒不死,火也不會滅。

最後彼得說:「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得在這裡提醒那些照著神的旨意在受苦的信徒,要「一心為善」。「一心為善」就是不管要付多少代價,也不管有多少困難,都要行善到底。所以無論發生什麼事情,信徒都不要太關注自己所遭遇的苦難,而是要去行善,去關注其他需要幫助的人,甚至是那些把苦難加在我們身上的人。至於自己,要「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這個交託是出於信心,因為我們知道,只有創造天地萬有的神是可以信賴的,神是最能照顧好我們的靈魂,他即使讓我們經歷死亡依然是可以信賴的,正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23:46)。還有當猶太人正用石頭打司提反的時候,他也是喊著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7:59)。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為善,要將自己的靈魂交在信實的造化之主手中。我們還要為作基督徒受苦,要因基督徒的名,歸榮耀給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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