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彼前4: 12-19>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7-12 05: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彼前4: 12-19」「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在彼得前書第四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再一次用親切的口吻,對當時正在經歷逼迫、經歷苦難的信徒,勸勉他們說:「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這裡「有火煉的試驗臨到」 ,說明這「火煉的試驗」,並非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會來到,而是當下他們正處於這火煉的試驗中。這「火煉的試驗」,是指信徒經歷的試驗如「火」,令人難以抵受。但它是一種試驗,只是一時的,其目的就是試驗信徒的信心,使他們經過試驗之後信心更加堅固,且在屬靈方面具有更高貴的價值。所以神允許我們遭受如火的試驗,正足以表示神對我們的好意和重視,表明神認為我們是一種貴重的品質,如金、銀、寶石一樣值得加以精鍊,以備作尊貴的用途。「不要以為奇怪」, 這裡的「奇怪」有驚訝的意思,顯明一般信徒以受苦為奇怪、驚訝。因為他們認為信主的人應當享受平安、福利才對。「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被放在括弧內,為解釋不要以為受苦乃是一件不尋常的事。因為「凡立志在基督耶穌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3:12),這是通常有的情形,是我們基督徒生命中的一部分,不是什麼希奇的事。因此信徒對於火煉的試驗,不要覺得奇怪,不要以為是遭遇了非常的事。所以彼得又說:「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信徒若為主受苦「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指因主的緣故而忍受逼迫的苦(太5:11),這是基督徒喜樂的來源。這也是彼得等幾位使徒所經歷過的,當他們剛剛開始見證主、傳主的福音時,就被抓、被打,那時候他們卻「心裡歡喜」。為什麼會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徒5:40-41)而這種「算是配」,就是說明在「耶穌的患難上」有份(啟1∶9)。因此配稱為「與基督一同受苦」是一件極榮耀的事,明白這一點就會有一種常人無法理解的喜樂。有了這種喜樂,火煉的試驗就不是奇怪的事,更不是痛苦的事。

「祂榮耀顯現的時候」,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西3:4)。「可以歡喜快樂」,當基督再臨的時候,基督徒的苦難就可完結,並要受獎賞,因為「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8:17)。所以信徒受的苦難只是暫時的,在信徒的前面有一個「榮耀的…時候」,就是祂顯現的時候,到了那個時候,我們就「可以歡喜快樂」了。所以基督的顯現,乃是我們榮耀的盼望,我們應當為這美好的盼望而甘願照主的旨意受苦,因基督也曾因那擺在前頭的喜樂而受苦(來12:2),結果就被升為至高(腓2:9-11),我們現今照祂的蹤跡而行,也必與祂同享榮耀。因此患難來臨了你要高興,因為這是神給你的機會,你可以跟基督一同受苦,將來你要在祂裡面歡喜快樂。「你們若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為基督的名受辱罵」,意指因著相信基督的名而遭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1~12)。信徒只要是單純為著基督的名受辱,單純為著做基督徒受苦,就是有福的,而且不是一般的福,乃是在天上的大的賞賜。不僅如此,彼得還深有體會地說:「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因為」指出信徒為基督受苦乃是有福的理由。「神榮耀的靈」就是聖靈,在此使徒特指聖靈為榮耀的靈,為要使那些為主受辱的信徒知道,他們雖然受人的羞辱,但那位榮耀之神的靈卻「常住在你們身上」,祂要作他們的榮耀,證明他們是應當與主同享榮耀的,並幫助他們在苦難中榮耀神。這話如果沒有經歷過,是不可思議的,如果經歷過了,就知道是千真萬確的。

接著使徒彼得特別提醒基督徒,不可因行惡犯罪而受苦,他說:「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你們中間」,指在基督徒中間。「殺人」,即兇手、兇殺者,從聖經看來,可能像掃羅那樣因為嫉妒要殺害大衛。也可能像大衛那樣為了掩蓋自己的罪惡而借刀殺人,可能像摩西那樣為同胞抱不平而殺了埃及人。在教會歷史上,有些基督徒就是為了護教,發動或參加了暴動,在衝突中殺了人。這在人看來,似乎情有可原。但不符合主的教訓,因為主在禁止門徒動武的時候說過:「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這「偷竊」,即賊、小偷。保羅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弗4∶28)。可見這對信徒來說是有提醒的必要。對現今的基督徒來說,如果因偷稅漏稅被處罰,也屬於這種罪。「作惡」就是作惡犯罪,身為基督徒,若成為刑事犯,無論哪一種,都是作惡的。「好管閑事」,是指對自己份內的事不管,卻專愛管別人的事。在帖撒羅尼迦后書3:11中保羅對信徒說:「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閑事。」通常不作工的人,自然會有很多的空閑,從而「挨家閒遊,…又說長道短,好管閑事,說些不當說的話」(提前5:13),這對教會和社會,均會產生破壞性的後果。所以使徒把「殺人、偷竊、作惡」的罪,和「好管閑事」的罪放在一起。信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因而招惹世人的逼迫或辱罵,是咎由自取,因他們是為自己犯罪而受苦。但「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基督徒」這詞在全部聖經中只出現了三次,是當日不信的世人對門徒譏笑的一種別號(徒26:28),所以信徒因「基督徒」之名而感到羞恥。因此彼得在這裡安慰他們,不要因為被人辱罵為基督徒而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為什麼呢? 因為「基督徒」就是跟隨基督的人,這是一個榮耀的稱號。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這裡「時候到了」,一方面是指寫本書的時候已經到了,意思就是當時信徒所受的苦就是審判的起首了。另一方面「時候到了」,是指主再來之時。「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裡的「審判」,不但是指神在今世對信徒管教的審判,亦即信徒在肉身方面所受的苦難或試煉。也是指主再來之時,信徒要先受工作的審判,然後不信者才受審判。「神的家」指教會(提前3:15),就是教會中所有神的兒女。「從…起首」,指受審的先後次序。無論是在今天或是在將來,神的審判都要先從教會開始,然後才及於一般世人。「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意思就是,若信徒即那些被逼迫的人,神尚且對他們先行審判,那麼那些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包括逼害信徒的人,他們將要受更嚴厲的審判,結局相當悲慘。「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這裡的「義人」,是指因信稱義的信徒(羅5:1)。「僅僅得救」是指經過千辛萬苦,終於得著了救恩,亦即艱難地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那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就是「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特別指那些毀謗、辱罵、逼迫基督徒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意指若義人尚且只能「僅僅得救」,那些惡人豈不要在審判台前站不住腳?彼得在此以當時那些逼害信徒的不信者,將受更重的審判,來安慰勉勵力受苦中的信徒。「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所以」是本段經文的結論。「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指存著受苦的心志,忠心行神旨意的人。「一心為善」,指在受苦中全心全意行在良善之中。「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那信實的造化之主」,是指那信實可靠的創造主,就是神自己。「信實」是指神必信守承諾,祂所應許的,祂必成就。「造化之主」是表明神的能力,表明全宇宙都在祂的手下,都有祂的安排。這樣我們就要將自己的靈魂交託給那位「信實的造化之主」。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為善,更要在受苦當中將自己的靈魂交在信實的造化之主手中,信賴祂的眷護與安排!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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