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神真正悅納的祭>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6-23 19: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神真正悅納的祭>
讀經「詩50: 1-23」「(亞薩的詩。)大能者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詩篇第五十篇是亞薩的詩,在本詩篇中亞薩傳達神的話,發出神審判的警告,並闡明神真正悅納的並非這些眼睛可見的祭物,而是「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詩人亞薩首先說到審判的神是:「大能者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從全美的錫安中,神已經發光了。我們的神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祂面前吞滅;有暴風在祂四圍大刮。祂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祂的民,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諸天必表明祂的公義,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細拉)」這裡說到審判的神是位大能者,祂的大能不但能創造宇宙萬物,更能管控一切,主宰一切,祂發出召令,萬國萬民都被神召喚到錫安,聆聽祂的話語。而且有烈火在祂面前吞滅,萬民都要在祂面前戰兢,大能的神要施行審判。神又招聚祂的百姓從普天下來到祂面前受審,神要審判「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因為他們不以真誠來獻祭,所以神的審判要從以色列人開始,神叫諸天觀審,叫萬民參加,使天上的使者與地上的人民,都來看祂公義的審判。這裡提到「烈火」,而希伯來書的作者把烈火用來形容神的神性,是非常重要的提醒:「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8-29)當基督再來的時候,神要將全地的人和祂的選民都召集到耶路撒冷(太24:31),按著公義來審判他們。那時,「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5:22),「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五27),好叫地上的人無可推諉。那時主耶穌就要「按各人行為審判人」(彼前1:17)。凡沒有在恩典時代經歷靈火的人(徒2:3),在審判時必要接受神面前可怕的「烈火」。「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所以神在審判萬民之前,首先要在世人面前「審判祂的民」,包括以色列人和所有新約的信徒。「我的聖民」指以色列人,他們在西奈山以公牛為「祭物」與神立約(出24:4-8)。正因為以色列是與神立約的百姓,所以神的審判更加嚴格。新約信徒既然享受了神以羔羊基督之血(來9:11-28)與我們所立的「更美之約」(來7:22),也將面臨神更嚴格的要求:「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因此每個信徒都應當省察自己,隨時「預備迎見你的神」(摩4:12)。

在審判前神勸誡以色列民:「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以色列啊,我要勸誡你;我是神,是你的神!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神在審判之前,重申「我是神,是你的神」!神的百姓應當把神當作神,而不是倚賴人。因此神呼籲百姓快快地聽、快快地悔改,因為他們雖然表面在當獻的祭物和宗教形式上沒有虧欠,但在心思上卻偏離了立約的實際。以色列人以為他們的獻祭是為神做好事,神很需要他們的獻祭。所以他們的獻祭並不是出於對神的感恩,反而帶著自以為義的驕傲態度。這樣的敬拜雖然滿足了儀文上的要求,但是卻和敬拜的真意背道而馳。他們的獻祭在表面上完美無瑕,甚至神也沒有什麼好責備他們的地方,可是神卻沒有得到神的悅納。今天的信徒並不需要透過獻祭來敬拜神,但是我們到教會來敬拜神的時候是否也只是停留在外表的儀式呢?主日聚會的時候,我們唱詩歌是否真的領會歌詞的意思,並用詩歌來唱出對於神的讚美?我們奉獻的時候是否帶著感恩的心,還是帶著「別人給,我不好意思不給「的心態?但神所需要的不是有口無心的祭物和事奉,而是人因著認識神、愛神而由衷的感謝與信靠,「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來13:15)。

因此神清楚的告訴他們:「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神在此告訴以色列民,祂並不需要他們的公牛或山羊,也不是祂想要吃什麼、喝什麼!因為祂是創造萬有的耶和華,林中的百獸山中的飛鳥,都是神創造的,所以在祂裡面沒有缺乏。祂根本不依賴人的祭物,根本不需要任何人對祂有所供應,也決不需要人任何的祭物。那麼神所悅納的究竟是什麼?詩人說:「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這裡明確告訴我們,神真正悅納的祭,就是要我們「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因為只有獻上感謝的祭,才能真正讓神得榮耀。而神說:「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並不是神需要吃肉喝血,而是人需要用祭物為自己贖罪,所以神主動把這血賜給人(利17:11),預表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用自己的血來代贖我們的罪(來9:14)。神設立獻祭制度的目的,不是因為神需要人的供奉,而是要人學習認識、感謝、順服和敬拜神。因此神說:「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6:6),先知撒母耳又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因此神所盼望的是人裡面得著對的生命,與神恢復對的關係,所以祂真正向人所要的就是:「以感謝為祭獻與神」,認識到自己所有的都是神的恩典,因此把神當作神來敬拜、承認神配得感謝讚美。「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還願也是報恩的行動。人常向神求且常附上條件,當神答應了所求的,人就該還願。可是神的子民,事過境遷就忘了曾向神許了願。如果他們真知道神是審判的主,就要以實際行動報答神在他們身上所施的恩。「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與神親密相交、完全信靠神。

亞撒又宣告神對惡人的指控:「但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這裡神嚴責惡人,他們最大的惡,是講神的道卻不行神的道。他們背誦神的律例和談論約,並以此作為他們信仰的宣認,但他們實際上卻恨惡神的管教。他們的罪行是:恨惡管教、貪財好色、惡言詭詐、毀謗弟兄。以色列人清楚知道神話語的教導,可是卻是明知故犯,使用犯罪的方法去達到自己的目的或者縱容人去犯罪,心裡還認為神不會介意的,把神的忍耐當作是縱容。我們對神話語的態度是否也像這些以色列人呢?只是把神的話當作向人說教、炫耀清高的道理,自己卻不認真遵守呢?神因著慈愛、憐憫,所以忍耐、盼望罪人悔改。可是有人把神的沉默、忍耐當作祂不理會,其實神都一一記錄在冊,有一天會「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一起算賬。所以神在罪惡面前暫時「閉口不言」,是讓人充分表現自己,好認識自己的本相。但人卻常常誤以為神「恰和你一樣」,對惡行視而不見。今天許多人也把自己的邏輯、觀念套在神身上,以為神與自己一般見識,敬拜符合自己想象的神,神照樣會對他們說:「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嗎?

最後詩人亞薩說:「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 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 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 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因為以色列人「忘記神」,才會有虛假的敬拜,他們以為神只看外面、卻不顧裡面的實際。因此詩人提醒他們要快快「思想這事」,因為神現在的「閉口不言」,實在是用祂的恩慈領要他們悔改,他們若再不悔改,神會把他們撕碎,沒有人能夠從神的手中搭救他們。可是今天也有很多基督徒在初信主的時候,因為能夠白白領受到神寶貴的救恩,心裡對神充滿著萬分的感恩。這份的感恩很自然就流露出對於神的敬拜和順服。但是信主一段時間后,感恩的心卻逐漸淡化。這也許是因為把神的恩惠當作是理所當然的結果,以致我們開始對主疏遠,對屬靈的事情還有神的事情失去興趣,信仰變成一種外在的形式。在這樣的轉變中,我們也許還覺得自己的靈性過得去,至少還有參加主日崇拜,事奉多少也參加一些,一個星期裡面至少還有一天過得像個基督徒,但是平時的生活卻跟不信主的人沒有兩樣。但是今天神用祂的恩慈領我們悔改(羅2:4),我們若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2:4),「為自己積蓄忿怒」(羅5),當神震怒的日子到來的時候,就「無人搭救」了。我們只有「以感謝獻上為祭」、表裡如一地讓神在凡事上居首位,才能真正榮耀神。只有「按正路而行」、言行一致地遵行神的旨意,才是真正活在救恩里。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知道神真正悅納祭,就是「以感謝獻上為祭」,這樣神就借著我們的感恩而得榮耀!我們還要「按正路而行」,這樣我們就能得到神的救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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