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前2: 11-17」「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在彼得前書第二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彼得在講了信徒在神面前的地位、尊榮與信徒對神應有的責任和本分后,在此他再一次提到基督徒的另外一種身份,他說:「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這「客旅」、「寄居的」都是提醒信徒,我們是「天上的國民」(腓3:20),在地上無論住在何處,都只是暫時寄居的過客,所以不必計算地上短暫的得失,生活中的一切都應該面向最終的目的地,即天上「更美的家鄉」(來11:16),我們就不該以屬地的事物為追求的目標,也不可受屬世潮流的左右,而是要照屬天的標準行事為人。這裡「親愛的弟兄啊」,表示彼得對信徒親切的態度,這種親切而誠懇的存心,對於勸告信徒是不可少的。這「客旅」,重在指異地作客的性質,「寄居」重在指這世界非我家的性質。接著彼得就勸勉信徒要「禁戒肉體的私慾」,「禁戒肉體」,意思是不放縱肉體,而是需要約束的。「肉體的私慾」,指肉身上不當的慾念,是和信徒的身份與性質不相稱的。「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是一條命令,表明我們「肉體的私慾」既可以被自己縱容,也可以被自己約束,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羅8:5),因此信徒將來要在基督台前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說明「這私慾」在我們的一生中不斷「與靈魂爭戰」,要使我們的靈魂隨從它的意思而行,不隨從聖靈而行,這會對我們的屬靈生命造成極大的傷害,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羅8:7)。因此我們「禁戒」私慾的方法就是體貼聖靈,不體貼肉體(羅8:5-6),就是站在聖靈一邊,不站在肉體一邊。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譯: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這裡的「外邦人」,指所有的非信徒,包括不信的猶太人,而信徒是「真猶太人」(羅2:28-29)。「品行」包括言語、行為在內的生活為人。「端正」,就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腓4:8),在世人眼中被視為美好、良善、優雅。「叫那些毀謗你們」,指特意和基督徒作對的人們,「是作惡的」,指誣衊、陷害基督徒,給他們掛上莫須有的惡名。「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對於別人毀謗的話語,我們不是用言語為自己辯護,乃是用可「看見」的「好行為」來答覆。「好行為」相當於「品行端正」,也就是真實的善行,讓人「看見」而歸榮耀與神。「便在鑒察的日子」,「鑒察」小字作「眷顧」,指神的眷顧,意思是,當別人毀謗我們是作惡的,而我們卻顯出好行為時,神便會按著祂的時候眷顧我們,使人的毀謗被顯明是不真確或錯誤的,而我們的見證則被顯明是「端正」、美好的,便使人「歸榮耀給神」,表明這些不信的人最後因著信徒的美好見證而悔改得救了,因此自願地「歸榮耀給神」。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為主的緣故」,意思是為主的榮耀的緣故,或說為著不使主的名受虧損,給外邦人有毀謗的借口,信徒就當順服政府。但這樣的順服無形中圈出了一個順服的範圍,就是在不背棄信仰的範圍內順服政府,否則就不能算是「為主的緣故」。「順服」意指服從在某種情況之下。「人的一切制度」,包括政府機構、法律條規、道德倫理等一切正常管理,用以維持人與人之間的公平利益與秩序。因為「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羅13:1),每一個政權的存在都仰賴神的允許,地上的權柄不過是表明神的權柄。所以「人的一切制度「」,無論形式是民主、共和,還是專制、獨裁,無論成因是選舉、任命,還是政變、侵略;無論信仰是敬虔、順服,還是抵擋、悖逆,若沒有神的允許,沒有一個能夠存在。因此「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實際上是順服允許這權柄存在的神。但是當人的命令違背神的命令時,我們便不能「順從」,因為「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在上的君王」,表示握有無上的權力。「臣宰」,即官員,他們的權力則是從君王而來的,他們代表君王在所管轄的地區中「罰惡賞善」。彼得吩咐信徒,無論是君王或是君王所派來的官員,他們都要順服。「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胡塗無知人的口」。「神的旨意」,指神所喜悅的心意(羅12:2)。「行善」,這裡是指順服政府,作良好的公民。因政府既是獎勵行善的,則信徒順服政府亦是「行善」的一種方式,且符合神的旨意。神願意借著一些看得見的地上政府的法例,使我們學習作一個守法的人,「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就是堵住那些毀謗基督徒人的口。信徒不是用辯論來說服無知之人,而是用合神心意的好行為來「堵住那胡塗無知人的口」。彼得寫這本書信離尼祿皇第一次對教會大逼迫時已很接近。當時信徒處境已甚困難,常受人無故的毀謗,但使徒在此一再提醒信徒,應先在行為上不給人任何把柄,在國家中作一個守法的人民。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借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你們雖是自由的」,「自由」重在指從罪惡和律法的轄制底下得著自由(加5:1)。「卻不可借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意思是我們不可用自由作一種借口,以遮掩自己的罪惡。當時的信徒對於基督里的自由,似乎有些誤解,所以不論彼得或保羅,都在他們的書信中指導信徒,真自由不是在罪惡上自由,乃是在真理的範圍中自由,是不損害別人而服從基督的自由。「總要作神的僕人」,「神的僕人」,就是聽神的命令、受神的管轄的人,意思是說,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違背神的命令、脫離神的管轄,而是應作神的奴僕,聽憑神的旨意行事。所以信徒真正的「自由」一方面是從罪里得了釋放(羅6:18),不受罪惡捆綁;一方面是「作了義的奴僕」(羅6:18),甘心「作神的僕人」、「自由」地順服神的旨意,在地上作神的見證人。因此信徒並沒有犯罪的「自由」,反而有「行善」的自由。「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尊敬」指態度謙恭有禮,「眾人」指一切的人,包括信徒和非信徒。所以「尊敬眾人」,表示一切的人都應該值得我們尊敬。「親愛教中弟兄」,指主內弟兄,對主內弟兄與外人不同之處,在於主內弟兄彼此有屬靈的「同胞」關係,所以應當格外有親切感。 「敬畏神」意指害怕得罪神,而「敬畏神」的結果便使我們對國家、對別人、對自己都不敢任意妄行。「尊敬君王」,這「君王」可以代表政府,所以在此「尊敬」不只是禮貌的表示,也是承認政府的權威,尊重政府的法令。信徒先是「敬畏神」,后才「尊敬君王」,而不是糊塗尊敬。為此,願我們今天在明白這些真理后,就要以敬畏神的心,處理好這些人際關係。我們既然作「神的僕人」,在地上作祭司、作見證人,就要照神的旨意來對待「眾人」、「弟兄」、「神」、「君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