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彼此批評>
讀經「雅4: 11-12」「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在雅各書第四章的這節經文中,雅各首先吩咐信徒不可彼此批評,他說:「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這裡雅各特以「弟兄們」來稱呼信徒,就是要提醒他們既然是兄弟,就當彼此扶助,一起在主耶穌基督里,互相勉勵,彼此攙扶同奔天路。而不應該彼此口稱弟兄,卻仍是「彼此批評」。所以這裡三次提到「批評」,意思都是否定的,即不可批評!因為這「批評」,就是用惡言惡語對他人進行惡意的毀謗,所以「不可彼此批評」,就是不可彼此作惡意的毀謗,傷害人。那麼聖經有沒有鼓勵批評呢?有,主耶穌曾經教導我們要當面「指出他的錯來。」(太18:15)這個「指出他的錯來」,就是需要批評的主要理由。使徒保羅也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所以罪惡是可以且是應該被公開揭露和譴責的。因為信徒需要長進,沒有批評,教會不能有實質的增長,沒有批評,信徒不能有靈性的興盛,沒有批評,聖工也不能有落實的效果。但這和這裡的「批評」,是完全不同的,絕對不可混為一談。因此雅各又說:「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這裡清楚的指出,那批評弟兄論斷弟兄的人,是擅居立法地位,自設標準,以輕看或低估他人,並惡意說人壞話,捏造事實,損人名譽。這就是在「毀謗律法」和「論斷律法」,因為只有神的律法才是標準,才有資格判斷人。所以人若批評論斷弟兄,就是輕視律法的權威。如果我們不遵行律法,反而論斷律法,審斷別人,就是將自己凌駕於神之上,把自己當作法官,卻忘了自己也是要「受審判」。因此批評和論斷弟兄之行為的實質,是對律法的蔑視,是對神作為審判者之地位的僭越。
可是今天很多信徒有一種誤解,認為新約是恩典時代,我們就不需要遵行律法,這是錯誤地領會了恩典的意義。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使我們不再靠著遵守律法得救,釋放我們脫離無力遵守律法的絕望,從而使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但神的律法始終是好的,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因此我們就要遵行律法。雖然我們不是因守律法稱義,但稱義者必然會遵行律法。如果我們彼此批評,論斷弟兄,就是不遵行律法,而是在批評論斷律法。雅各這樣說就是要警告我們,批評論斷弟兄是何等大的罪。而一個真正在主面前自卑的基督徒,他在人面前必定也是一個謙卑的人,他就不會隨意批評、論斷別人。然而這論斷並非指當目睹有弟兄犯錯,而不明言他的錯誤,若是這樣,基督徒就算看到罪惡也只能閉口不言了,這不是聖經的教導。經上說:「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97:10)如果對罪惡不給予公開的痛斥和譴責的話,還怎麼體現恨惡罪?難道要對罪惡保持沉默,甚至於鼓勵和支持?豈不知與罪惡為伍的就是與神為敵嗎?使徒保羅還說:「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12-13)可見教會是有權審判教內的人,還有權把惡人從教會裡趕出去!因此今天我們不但不要落入彼此批評,論斷弟兄的罪中,並且要「用愛心說誠實話」,彼此勸勉提醒!
接著雅各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上面雅各已經指出:「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這是何等大的罪。這裡再進一步指出,律法是誰設立的,誰才是真正的審判官。只有那位能夠拯救人、毀滅人的神才是唯一的立法者和審判官。現在我們卻誹謗弟兄,誹謗律法,我們要定人的罪,企圖自己來作審判官,我們居然不把神放在眼裡。因此雅各問:「 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這語氣是多麼的重!這就是說,你是什麼人,竟敢論斷弟兄?你自己想作審判官,簡直就是想臨駕於神之上。因此雅各這樣的警告我們,就是提醒我們不要落在批評論斷弟兄的罪中,否則神必審問。今天我們可能以為批評弟兄,論斷弟兄並不是一件什麼大不了的罪,但在神看來,由於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不遵行律法,是搶奪了神的地位,把自己置於那唯一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神之上,所以是一件非常嚴重的罪。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靠著神的恩典,下定決心,棄絕批評和論斷的罪,憑信心靠恩典,多說勸勉人、造就人的話,以關愛代替批評和論斷。並要多與神親近,多省察自己,這樣我們就能靠主勝過批評和論斷!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