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不可按外貌待人>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5-13 19: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不可按外貌待人>
讀經「雅2: 1-11」「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在雅各書第二章的這段經文中,
雅各首先告誡信徒:「我的弟兄們,我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這就是告誡信徒,不可根據人所顯於外表的容貌或衣裝而判定尊卑、貴賤,因而給予不同的待遇,信徒跟世人的一大分別,就是不按外貌待人。這裡雅各也說到信徒不可按外貌待人的理由,是因為我們是信奉「榮耀的主耶穌基督」。這就是說,因為他們所信的是「榮耀的主耶穌基督」,這樣我們的弟兄無論是富有或貧窮,在耶穌里都得到尊貴的地位和身份,因此我們就不可按外貌待人。接著雅各進一步舉出一個例子:「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這是講到信徒在教會中以外貌待人,以「衣服華美」或「骯髒」來判斷人,對富有的人和貧窮的人兩極對待。從前衣著可以代表一個人是否富有,因為服裝是一項很昂貴的支出。窮人普遍衣衫襤褸,富人大多衣著華麗。 而從穿著來判斷一個人之身價的現象,從古時到數十年前,幾乎都一直如此。人之所以以貌取人,是因為貧窮使人感到不舒服,人不願意麵對比自己貧窮之人,人太渴望想成為富足的人,希望能夠通過和富人交往來結束自己貧窮的處境。還有些人自命不凡,以為自己特別高貴,就看不起比自己低下的人,覺得只有上等人才配與自己交往。這些動機都是錯誤的,都是不良的,都是神所不喜悅的。

因此說:「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偏心待人」,就是指在教會中人對於那些有一定財富、地位、職位、權位、名望、外表、影響的人給予特別的關注、禮遇甚至討好。而同時對那些在各方面處於劣勢或貧窮的人則顯出傲慢、輕視和不屑。「惡意斷定人」,是偏心待人的必然結果,是出於邪惡的歧視。這個世界充滿偏見、歧視和不平等,幾乎每一種文化,都有著根深蒂固的的痼疾。但信徒在耶穌基督里,「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加3:28)因此信徒既然信奉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因為神不以貌取人,從不偏待人。「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申10:17)「神不偏待人。」(羅2:11)「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弗6:9)神對人的心意,向來是要人彼此相愛、平等互助,但人所行的總是相反,甚至教會裡也不能倖免,因此雅各告誡信徒說,你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緊接著雅各說了相當重要的話,叫他們聽清楚:「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神揀選貧窮人,讓他們在信上富足,這富足是指承受神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這個國是榮耀的國,尚未來到,但神是信實的,祂的應許一定會兌現的。這個應許是給那些愛祂的人,可見往往貧窮的人也更加愛主,因為他們多多的依靠主,多多經歷主的恩典,經歷的恩典多,以至於愛主也更多。既然神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願意將救恩賜給他們,使他們承受天國,信徒怎可因人外表的貧窮而輕看他們?所以當一個人按外貌待人藐視或惡待窮人,那麼這人就背離了神的心意。然而這並不是說窮人就一定得救,或者說窮人自動上天國,富人就自動下地獄,聖經從來沒有這麼說。人無論貧富,本性都是拒絕神的,「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3:11),所以並不是越窮越容易接受福音、越窮越不會依靠錢財。我們的得救完全是根據神在「萬世以前」按著祂自己主權的「揀選」(林前2:7),與我們的貧富狀態無關。雖然財富會成為作門徒的絆腳石(可10:23),但只要是出於神的「揀選」,「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10:27)。因神揀選貧窮人,雅各又說:「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作「被稱」)的尊名嗎?」因此羞辱貧窮人,是與神的揀選背道而馳的。雅各又指出富足人卻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而且他們褻瀆我們所敬奉的尊名,就是褻瀆耶穌基督的尊名。因此如果我們曾經羞辱貧窮人,求主赦免我們,並要讓我們不再按外貌待人。

之後雅各說:「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在福音書中主耶穌多次提到「要愛人如己」(利19:18)可見這是神的心意。所以這裡「要愛人如己」,被稱為是「至尊的律法」。因此按外貌待人,就違背愛人如己的道理,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律法是一個整體,我們違背其中的一條,就是違背了眾條。所以這裡將「姦淫」和「殺人」兩條誡命相提並論,意指違犯其中任何一條,即違犯整個律法。因此雅各不但告誡信徒,不要「按著外貌待人」,甚至說:「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今天世人憑外貌待人乃是很普遍的現象,無論在商場,在職場,當人穿名牌衣服時,對方就會點頭哈腰,反之卻是不屑一顧。今天我們雖不會僅按人的衣著華美或簡樸的外貌待人,但若將外貌引伸到為學識地位上來說,我們就會因著其他的因素而偏待人,就如:身份、學歷、職業、面貌身態、文化背景、子女的成就等等。但我們信主的人千萬不要受世俗的影響像憑外貌待人。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好好地省察自己,是否受世俗的影響按外貌待人?若是,就要趕快悔改,並要知道「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我們就要按「愛人如已」的教導去行,因這是至尊的律法!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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