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來13: 1-6>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5-3 06: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來13: 1-6」「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在希伯來書第十三章,也是本書的最後一章中,作者已從各方面講了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是何等的完備,我們所信靠的是一位完全聖潔而超越的基督,在此作者就勸勉信徒要以愛心和聖潔的表現來榮耀基督,這也是本書的最後教訓。在這段經文中作者首先勸勉信徒:「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這「務要」是一個命令,就是在任何情形下都當實行的。這「常存」是非常重要的,弟兄相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常常相愛,繼續地相愛。如果只是一時的相愛,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和不信的世人並無分別。信徒的相愛,乃是「常存」的,不應因對方的情況而有所改變。雖然我們還在肉身活著的時候,會有許多屬人的軟弱,使我們失去「常存」相愛的心,但信徒務要本著基督的愛互相寬容(弗4:2),以保持「常存」相愛的心。這「弟兄相愛」也告訴我們,不是以普通世人的愛相愛,乃是以「弟兄」的愛」相愛」,這是因認識了基督的愛而有的愛心(約壹3:19)。所以只要是「弟兄」,就可以相愛,並不分種族、語言、地域、貧富、教育水平、社會地位等,因為我們是同奔天路的,將來也要一同承受基業,同居新耶路撒冷。

「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當時由於交通不便,旅行佈道的人有許多困難,而當時的信徒又常因信主的緣故,家業被人搶盡,遭受各種打擊而出外暫避敵人的逼害(來10:34),所以接待這些為主工作的神仆和為主受苦的弟兄,乃是信徒一種很有價值的愛心工作。因希伯來信徒原本已有接待客旅的習慣,所以作者在這裡不是叫他們應該接待客旅,乃是要他們「不可忘記接待」。愛使人不會忘記,愛能使人為所愛的人設想得很周到而沒有什麼遺忘的。所以對出門傳道的神仆和受逼害的弟兄,不但應當接待,且應當用最大的誠意來接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這是引證亞伯拉罕接待天使的事,(創18:1-21)。作者勉勵希伯來信徒在接待客旅的事上,應當更加樂意去做。信徒接待客旅是幫助別人,給人方便,「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是給自己帶來屬天的祝福。然而信徒「接待客旅」,並不是沒有範圍的,接待客旅叫我們有分於客旅所作的工,因此我們決不可接待假弟兄,或傳異教的人,甚至不可以向他們問安,以免在他們的惡行上有分。(約貳9-11)「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也要記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記念」不只是想起他們,而且是感同身受,彷佛自己也被捆綁一樣。「也要記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這是提醒我們,我們都活在肉身里,若為主的緣故遇到捆綁和苦害,也會有同樣的軟弱,所以應該對弟兄有更多的理解、同情和扶持。這樣可能我們將來遭苦害,「被捆綁」的時候,神也另外保守一些別的弟兄,使我們可以從他們身上得著幫助。

接著作者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尊重」,就是人人都當尊重婚姻為一種神聖的事。許多的宗教,都把婚姻看作一件不聖潔的事,甚至有些信徒也存有這種觀念,這樣的人是不尊重婚姻的。婚姻既是神所設立的,神以為亞當獨居在樂園不好,所以就為他造了一個配偶,使他們結合為夫妻。這樣如果婚姻是不聖潔的,難道是神創始這不聖潔的事?所以這樣不尊重婚姻的人,就是不尊重設立婚姻的神。另外「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也表明人人都不可玷污婚姻。婚姻本身雖然是一件聖潔的事,但如果人沒有照著神的旨意在合法的情形下結合,或在結合后沒有保持婚姻的神聖,在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以外,另外與人發生類似夫妻的行為,就是侵犯了神所設立的神聖的婚姻,不尊重神。「床也不可污穢」,「床」暗示性生活,「污穢」意指發生不正常的性行為。「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茍合」,指沒有婚姻關係,包括婚前的性行為,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行為。「行淫」,指對其婚姻配偶不忠實,而發生的婚外性行為。無論是主耶穌或使徒的教訓,論及犯姦淫的罪都是很嚴厲的,在舊約時代犯姦淫的人,是應當用石頭打死的(申22:22-24),在使徒的教訓中,信徒若犯姦淫則應被教會所革除(林前5:1-12)。這都是犯姦淫的人,在人方面所會受到的懲罰。但縱使犯姦淫的人,所犯的罪,能逃脫世上法律的制裁,但最終都逃不過神在今生來世的審判。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說明貪財是人心中的一種惡欲,所以要在錢財上保持清潔,不落在貪財的罪惡中,必須從心中除去這種惡欲。「貪愛」,意指永遠沒有知足的時候,有了還要更多。世人把無止境的物質慾望當作社會進步的動力,拚命追求更多、更好、更大。但「貪愛錢財」乃是「萬惡之根」(提前6:10),是用錢財來代替神、滿足自己,會讓我們越來越遠離神。所以信徒保持自己不貪財的另一法則,就是「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就是不羨慕別人所有的,而是以自己所有的為足,若不是這樣,不論已經有了多少財富仍會貪財。許多人以為人會貪財是由於貧窮,這等於說,只有窮人才犯貪財的罪,富足的人都是不貪財,但事實上許多富足的人比窮人更貪財,因為錢財誘惑人是不分貧富的,若不照聖經在這裡所說的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不論貧富都必同樣會貪財。「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這句話是從申命記31:6、8,約書亞記1:5,歷代志上28:20的意思引用來的,說明主不會陷你於缺乏的情況而不看顧你。信徒所以會貪財的原因,是由於不信賴主的應許,而為自己眼前或將來的生活憂慮。雖然錢財是信徒生活的需要,但信徒必須謹慎防備,貪財的慾念常常在這種正當的理由下,不知不覺佔據了信徒整個的心。所有貪愛錢財的人,最初都只是為生活的必需而尋求財富,但當他們到了十分富足的時候,卻成了錢財旳奴僕,貪愛錢財的心比以前更甚。所以信徒必須有信心信賴主的眷顧,才不致落在貪財的罪中。主耶穌在教訓人不要事奉錢財的時候,也是叫人在生活的需用上應當信靠天父的看顧(太6:24-34)。「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這是照詩篇27:1,56:4、11,118:6的意思引用,說明若我們真信賴神的眷顧時,我們就能夠像詩人那樣,無論處在什麼境遇中都能放膽地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信徒生活中有神作我們的後盾,任何境遇都不用畏懼。「人能把我怎麼樣呢」,意指連那些對我們不懷好意的人們,也無可奈何。真正的信心,乃是雖身處在艱難試探危害之中,仍能安然信靠神,放膽無所畏懼,因為知道神應許必會眷顧我們,就像在古時有信心的詩人身上所生的功效那樣。為此,願我們今天無論在任何環境中都要信靠主,這樣我們就滿有膽量和能力,勝過貧困的環境和世人所加給我們的難處!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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