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故意犯罪的人>
讀經「來10: 26-31」「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在希伯來書第十章的這段經文中,作者警告故意犯罪的人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這「得知真道」,意思就是了解真理的道,「真道」就是,神差祂的兒子到地上來作贖罪祭,所以基督為人類成為贖罪祭是唯一能夠有效除罪的祭物,凡是信靠神所設立的耶穌基督的人,神就赦免他們一切的罪惡,得以來到永生神面前,成為神的兒女。如果一個人明白了這救恩的真道,還「故意犯罪」,就把耶穌基督的贖罪祭丟棄了,再也找不到別的贖罪祭可以為他們贖罪了,這些人因此失去救恩。這裡將「故意犯罪」,與基督「贖罪的祭」連在一起,說明「故意犯罪」,不是指犯普通的罪,而是特指不接受基督一次所獻上而至「永遠」的贖罪祭。基督在天父面前獻上的贖罪祭是唯一有效的赦罪之道,連這條唯一之路都要故意拒絕,那還有什麼其它的出路呢?因此這裡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他們既拒絕了基督所獻的完美的祭,就再沒有別的祭可以贖他們的罪了。因為耶穌基督不是從肉體的條例被設立的,祂是按照神絕不後悔,絕對信實,永遠不改變,可靠的應許,發誓所立的大祭司。祂進入不是地上的帳幕,不是聖殿裡面的至聖所,乃是進入天上的聖所,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從幔子裡面經過。所以你們要知道,除此以外沒有別的大祭司可以解決你們罪的問題,沒有別的救法可以使你們脫離罪的捆綁,因為你們在律法中間所依靠的是那因你們肉體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人間的條例。而你們在基督裡面所靠的,是神在天下人間所賜下唯一、獨一的救主。現在如果你們抗拒你們明白的這個真道,就是輕看祂,那贖罪祭就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既然人「故意犯罪」,不接受救贖,當然只有戰兢恐懼,等候神的審判了,這審判就是罪人被定罪受刑罰的審判。「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就是滅亡的火,「眾敵人」就是反對神的人。這是非常嚴重的警告,也是很可怕的結果。這裡作者用「我們」,就是把自己也包括在同樣的警告之下,也就是要讓所有的基督徒都當警醒,不要以為基督的贖罪救贖是可有可無的,基督的贖罪祭是唯一的道路,拋棄了這唯一之路,結局就是難逃嚴厲的審判,與滅亡的命運,因此我們絕對不可以輕忽。
接著作者引用舊約律法來說明拒絕基督比干犯律法更嚴重,「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按申命記17:6記載,凡犯了摩西律法中當死的罪,在兩三個見證人之下,罪證確鑿,尚且得不到憐恤接受治死的刑罰。如今故意拒絕神兒子親自預備的贖罪救恩,豈不是有更嚴重的後果?這裡講到拒絕基督的救贖,就是「踐踏神的兒子」,就是把基督的贖罪祭當作可以踏在腳下輕視的,故意地藐視基督的救恩。 也是「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就是把基督為人贖罪,與人立約,將人從罪中分別為聖的寶血當作與普通的血一樣,沒有贖罪的功用,這是輕視基督贖罪的果效。 還有「褻慢施恩的聖靈」,救恩是借著聖靈臨到神的子民,如果一個人排斥基督救恩,等於是輕慢、褻瀆聖靈施恩的工作。這三樣是很嚴重地對神預備的救恩,拒絕的表現,結果也是非常嚴重的。作者就向讀者提問,「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答案就是,被神棄絕,落入更大的刑罰中。因此作者又說:「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是引用自申命記32:35-36,那時以色列人被外邦人欺凌的時候,神就為他們伸冤,報應他們的仇敵,顯示神掌管審判之權。希伯來書作者在這裡引用這段經文,是要說明神會報應那些褻瀆祂的人,就是拒絕基督犧牲救贖的恩典和聖靈的施恩的人。因為他們就是拒絕天父借著聖靈向人顯明耶穌基督的救恩,抗拒救恩的人。這是不信的罪,是最大的罪。作者又提到:「主要審判祂的百姓」,這是引用自詩篇50:4,是特別針對神子民的警告,表示不管是神的審判或申冤,最終都要實現,即使神的子民也不能免除。然而對於忠實的子民,那審判就是為他申冤,對於悖逆者,那審判就是讓他接受悖逆神的報應。
最後作者警告說:「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這是全本聖經唯一的一次提到在「神的手中,真是可怕的」,但這是一節很重要的經文,尤其在現今的時代中更是如此。這「真是可怕的」,意指後果不堪設想,真令人不寒而慄。這從神過去所做的事可以得到證明,永生之神的手曾用「大洪水」毀滅了整個邪惡的人類。聖經說:"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說: 』我要將所造的人…都從地上除滅『" (創世紀6:5, 7)。彼得后書 2:6說: 「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鑒戒」。另外神在紅海中消滅了法老和他全部的軍隊(出14: 26-28)。僅僅這几几件事就證明了這一事實,"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可是今天我們在教會裡面常常聽見的是,在神的手中是安穩的,在神的手中很有保障等,很少人講「落在永生神的手中,真是可怕的」這一真理。所以有許多的基督徒只知道神的慈悲,神的愛,神的赦免,神的憐憫,卻不知道神的公義,神的聖潔,神的忿怒。但神的審判是絕對公正的,這不但對於那些拒絕救恩的悖逆者,對故意犯罪的人是個嚴重的警告,同時對我們屬神之人也是個嚴重的警惕,我們千萬不可掉以輕心。神是輕慢不得的,落在永生神手裡是可怕的,連我們今天已經跟隨基督的人,也當保有這份對神的敬畏之心。希伯來書是對信徒提出警戒最多的書卷之一,這些警告性經文,對成聖道路上的基督徒是嚴肅的提醒!為此,願我們都要存敬畏之心聆聽與默想這些警戒之言,並要將它銘記於心。我們若有敬畏神的心,又持守真道,我們就不會落在神的手中受審判,而是在神慈愛的手中享安穩,得保障!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