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來10: 26-39>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4-19 05: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來10: 26-39」「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在希伯來書第十章的這段經文中,作者在講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我們就可倚靠耶穌基督的寶血,得以進到至聖所,就是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因為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打開一條又新又活的路,直通幔內到達至聖所等真道后,他就在此警告故意犯罪的人,也勸勉安慰受苦的信徒,並使他們因這些故意離道之人的結局而警惕自己。作者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裡的「我們」是指一切得知真道的人。而作者發出這嚴重的警告,是特別針對那些游移不定的猶太人,也針對聽過又明白真道的人,如果他們"得知真道以後",卻「故意犯罪」,就是拒絕基督贖罪的救恩,「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所以這裡的「故意犯罪」,不是指犯普通的罪,而是特指不接受基督一次所獻上而至「永遠」的贖罪祭。這樣,如果人在「得知真道」以後,還故意拒絕基督,不接受基督的贖罪祭,這樣「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就是不再有任何為著罪的祭物存留,因舊約的祭物已經被耶穌基督這惟一的祭物取代了,新約的信徒若棄絕基督為祭物,就再也沒有別的祭物可用來贖罪了。因為基督的救贖是唯一的救法,拒絕這救法的人再無其他得救的途徑。「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惟有」表示,這些人再沒有可得救的機會。這裡的「審判」,是指主再來時的審判。「烈火」,是指神將來不再用水施行懲治(創9:11),而是用火焚燒(彼后3:10)。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舊約的律法規定,凡干犯摩西律法的,必須憑兩三個人的見證才可把他處死(申17:6)。這裡引證這件事,以證明「踐踏神兒子」的罪必然更重。摩西不過是神的僕人,他所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的約,只不過是用牛羊的血所立的,施行律法的人,也不過是和百姓一樣「自己也被軟弱所困」的人間祭司。但基督乃是神的兒子,祂與我們所立的新約,乃是用自己贖罪之血立的,而施行這新約的恩典給人的,是施恩的聖靈。這樣若干犯摩西律法的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藐視神新約之恩典的人,他所受的刑罰豈不更要加重?這裡「踐踏神的兒子」,意指用最無禮的態度侮辱神的兒子,用最殘忍的方法惡待神的兒子。「成聖之約的血」,指主的寶血具有使人成聖的功效,故稱為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就是輕視基督贖罪之血的功效,視基督的受死流血為平常的事,沒有什麼價值。「又褻慢施恩的聖靈」,「褻慢」就是褻瀆侮慢的意思。聖靈是將基督所成功的贖罪之恩施予人的,人若褻瀆侮慢聖靈,抗拒聖靈的感動和工作(太12:31),雖然知道真道,卻仍不誠心接受聖靈所施予的恩惠,就再沒有希望得救,惟有等候審判的烈火。也就是說,明知救贖的恩典仍棄絕不要,自甘犯罪,這樣的人,他的結局只能是滅亡。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引自申32:35。「主要審判祂的百姓」,引自詩篇50:4,都是要指出那些背道的人最後終必要受神的報應,絕不能倖免他們應受的重罰。因神必審判祂的百姓,把背道的人從信服祂的百姓中判別出來。從這裡也可知,那些背道的人不但自己棄絕救恩,也使那些屬基督的人受了一些冤屈的苦楚,所以作者用帶著安慰的語氣說:「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我們知道說這話的乃是全能聖潔而公義的神,所以祂必實行祂所說的話,必為一切因基督的救贖而成為祂兒女的人,所受背道者的惡待和委屈伸冤。所以這話對背道者是一個嚴重的警告,對為真道受冤屈的人是極大的安慰。
「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這是對「故意犯罪」,故意拒絕救恩的人一種可怕的警告。永生神的手,對於信賴基督的人,乃是最穩妥平安的地方,誰也不能把他們從永生神的手中奪去(約10:28-29)。但永生神的手,對悖逆抗拒神的人是可怕的,他們絕不能逃出永生神的手,也沒有人能把他們「救」出來,使他們可以不受神所要給他們的刑罰。

作者在警告背道的人之後,就勸勉信徒要追念他們往日那樣熱誠為主受苦的經歷,他說:「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這「追念」含有提醒的意思。「往日」,指希伯來信徒得救以後曾經經歷過的一段時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這是指明希伯來信徒曾為信主的緣故,付了很大的代價,忍受過很大的逼迫。他們「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是指他們自己遭受到莫須有的定罪和虐待。「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指公開地成為被恥笑、受羞辱的目標。「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指他們和那些受苦難的人患難與共。「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意指有些信徒因為體恤被捆鎖監禁起來的弟兄,他們的家業被搶,也「甘心忍受」,因為他們的盼望是在天上,「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更美長存的家業」,指為他們存留在天上的賞賜。「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所以」是說明,因為他們知道有更美長存的家業,又有這樣的美好表現,現在更應剛強壯膽。「不可丟棄勇敢的心」,意指不可因害怕而退縮,憑信心面對逼迫,不退回到猶太教。「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這樣的心,指勇敢的心。「大賞賜」,包括更美長存的家業,以及凡神所應許的。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忍耐」,指為信主的緣故所要忍受的逼迫,而「忍耐」是行「神的旨意」,所「必須」的條件。要遵行神的旨意,必先存忍耐的心,視受苦為分內的事,這樣「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是按意思引自賽26:20,意思就是,他們所信靠的救贖主,必要快來,他們所受的苦難不過是暫時的。「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義人必因信得生」引自哈2:4,意思就是「義人」借著信心得以繼續活在神面前。「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他」是指「義人」,「若」是假設的話,不一定會發生。「退後」,在此特指否認基督,退回到猶太教。「就不喜歡」,意思就是要受到神的懲罰。「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退後入沉淪」,就是被神審判之後,遭受神烈火的刑罰。但作者確信他們不是屬於「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這是神信實的應許。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因信而活,因信神的話真實,神的應許可靠,而切實遵行神的旨意,這樣必得著神所應許的一切福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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