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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是影兒不是真像>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4-15 18: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律法是影兒不是真像>
讀經「來10: 1-18」「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借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在希伯來書第十章的這段經文中,作者進一步講到律法對於贖罪工作之無效,因為律法是影兒不是真像,而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作者首先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借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這「既是」,是總括上文所得的結論,既然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當然不能除罪了,因為「影兒」本身並不具有如「真像」所有之功效。而這裡的「律法」和「影兒」,是以整箇舊約律法為預表,舊約的各種律法都是使人知道自己是該死的罪人,而所獻的各種祭,無非都是教導人知道自己需要一位贖罪者,代替自己擔負罪刑。但這些使人知罪的律法和使人知道需要贖罪者的「祭」,都只不過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告訴人那真正能贖人罪的基督,祂的血有何等的功效,並告訴人他們需要一位怎樣的贖罪者,才能使他們「得以完全」。「總不能借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凈,就不再覺得有罪了。」這裡指出舊約按律法獻的祭,既然每年要常獻同樣的祭物,年年重複,就顯明每年所獻的都未使「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所以律法所規定的獻祭,並不能使一個人良心被潔凈,因而成為完全人,否則獻祭的事早就停止了。這「每年常獻」是大祭司在贖罪日的工作,也是基督救贖工作的預表。因律法的祭不能真正潔凈人的心,這樣人在獻祭之後,內心仍像以前一樣充滿犯罪的意念,他們的良心就無法「不再覺得有罪」,所以律法下所獻的祭物不足抵消人的罪。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律法的祭不但不能使人得以完全,或良心得著完全的平安,反倒使人每年想起罪來,每年要重新獻祭。所以每年贖罪的結果,不過使人每年都想起自己須要贖罪,使人每年都覺得仍須等候那完全的救贖主來到。「公牛和山羊」是大祭司在贖罪日所用的主要祭牲,是贖罪祭牲中最貴重的,雖然這樣,它們仍然「斷不能除罪」。所以牛羊的血只可以作「表樣」,沒有真正除罪的功效。但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后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作者既已說明按律法所獻牛羊的祭不能除罪,在此他就開始講到基督獻上自己為祭才是「本物的真像」,是能確實除罪的。因為基督獻上自己為祭,合乎神的定旨。這幾節聖經,是作者引用舊約詩篇的話,證明基督是舊約所預表之「本物」,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為祭而受死流血,正合乎舊約的預表,並且合乎神借詩人所預言的旨意。而基督的事是舊約已經記載的:「在經卷上已經記載」,這經卷當然是指舊約的經卷。主復活后曾嚮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說:「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24:27)。可見舊約的經卷早已預言及基督受死復活的事。所以本書著者,特引用詩篇的話,證明基督這樣流血贖罪,不但合乎舊約的預表,且合乎舊約的預言。所以贖罪祭牲預表的正是那真正蒙神喜悅的祭物,就是神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祂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祂為我們承擔了罪的刑罰。

既然那些按律法獻的「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都是神所「不願意…不喜歡的」,以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基督照神的旨意來到世上,又照神的旨意獻上自己,才是神所喜悅的祭。所以基督這樣地來到世上,乃是要「除去在先的」,即除去舊約和舊約下不能除罪的祭禮;「立定在後的」,即立定新約,和新約下有效的贖罪法則,就是以祂自己為贖罪祭牲的救贖法。而基督的事是「在經卷上已經記載」,這「經卷」是指舊約的經卷。主復活后曾嚮往以馬忤斯的兩個門徒說:「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24:27)。可見舊約的經卷早已預言及基督受死復活的事。所以本書著者,特引用詩篇的話,證明基督這樣流血贖罪,不但合乎舊約的預表,且合乎舊約的預言。「凡祭司天天站著侍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這裡再以基督為大祭司的贖罪工作,比人間祭司更完全之事實,來證明祂獻上自己的結果,確已成功贖罪的事:人間的祭司是「站著」事奉,表示他們仍在工作中,他們雖然獻了許多祭,但並未完成他們的工作。但基督是「坐」在神的右邊,表示祂贖罪的工作已完全,祂的地位尊貴無比。人間的祭司是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但基督只「一次」獻上,就成功贖罪的事,可見祂那一次的獻上,已經完全作成贖罪的工作了。人間的祭司所獻的祭是「永不能除罪」的祭,但基督所獻的乃是「永遠的贖罪祭」,有永遠除罪之功效。人間的祭司只照著律法獻祭,完成贖罪的禮節,並未擊敗那陷人於罪中的仇敵魔鬼。但基督獻上自己為贖罪祭的結果,也同時擊敗了人的仇敵魔鬼,「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表示祂完全的得勝。

而且「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基督一次獻祭的果效,不但使那些因信而在祂裡面的人「得以成聖」,且使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在我們信主那一刻,主就叫所有信祂的人得到這一切完全的救恩,使我們得稱為「完全」。而得稱為「完全」,不等於說我們信主后個人的行為會自然變為完全。這是指在主耶穌基督里所完成的救恩,所給我們每一個信祂的人,是一個完全的救恩,包含:地位的成聖、身體的得贖、將來得基業、身子復活、在神恩典中各方面所有的。所以這裡的「完全」是指地位上的完全,不是生活上的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這裡的聖經是引自耶利米書31:31-39。聖靈在舊約時已經借先知的預言,為基督獻上自己所立之新約作了見證,證明祂的「獻祭」確已完成永遠除罪之功效。在此作者引述聖靈借耶利米的見證為要說明,神的律法和旨意,要寫在祂百姓的心裡,放在他們裡面。在新約里神的百姓,有住在他們心中的聖靈給他們智慧和能力,將神的旨意教導他們,並且引導他們遵從神的旨意。所以基督用自己的血成立的新約,所包括的恩典不只是除罪,也使人能行神所喜悅的事。而神不再記念那些在新約里蒙恩的人之罪愆,證明基督的受死流血已經完全成功地贖了人的罪,完全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使他們的罪不是暫時得到神的赦免,乃是永遠被赦免,不再被神想起了。既然基督能使他們的罪真正得著赦免,所以「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今天我們在基督里,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和過犯,基督一次獻上,使我們永遠得贖,這是多麼大的恩典!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讚美主!並要順服聖靈的引導,遵從神的旨意,行神所喜悅的事!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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