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基督贖罪之寶血>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4-13 20: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基督贖罪之寶血>
讀經「來9: 1-28」「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在希伯來書讀九章中,作者講到舊約的大祭司在屬地的帳幕中所獻的牛羊之血,不及新約基督更美的贖罪之寶血。作者說:「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因收信的猶太信徒都熟悉摩西的會幕,這會幕是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與神立約時,摩西根據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支搭的。所以作者首先向他們講解,舊約的條例和帳幕是神借人所設立的,然後再指出神設立這些的目的,不過是要作「表樣」,為使人明了神在新約中所要賜給人的恩典。因此這裡提及舊約聖幕中的主要物件和祭司的主要工作,使他們看出新約如何較舊約更美。這「屬世界的」,是表明屬地的,也就是說,舊約帳幕和那些條例都不是永存的。當作者寫這封書信時,聖殿中的好些聖物已經不存在了。「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台、桌子和陳設餅」。「有預備的帳幕」,是指整個帳幕已經預備好了。「頭一層叫作聖所」,就是與至聖所相連,有四層幕幔覆在上面的「聖所」,「裡面有燈台、桌子和陳設餅」。「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這「第二幔子」,就是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預表主的身體。當主在十架上死的時候,這隔開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1),通往至聖所的路,就因祂的受死而開通了(10:20)。「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至聖所」不許任何人進入,僅容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帶著血進去。「有金香爐(「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里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這「金香壇」所燒出來的香可以透過幔子瀰漫到至聖所里,到達神的「約櫃」前,象徵人向神所做的禱告。「約櫃」表示神的同在。「盛嗎哪的金罐」代表神的預備供應,「亞倫發過芽的杖」代表神的權柄能力,「兩塊約版」代表神的律法要求,這些物件都表明會幕的榮耀。「柜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約柜上的「基路伯」,高張翅膀,臉面朝向施恩座(出25:18-22),就是這裡所說「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座」是遮罪的意思,大祭司每年在贖罪節要帶血進入至聖所,彈血在施恩座上,預表基督贖罪的血完全遮蓋了神公義之律法的控告,使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可以得著神的恩典。「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表明本書作者不是要解釋舊約屬地帳幕內的各種對象,而是要借著列舉這些對象,襯托出那屬天「更大、更全備的帳幕」。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 神的禮。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這裡說明,帳幕完全立起來之後,神的榮耀充滿了帳幕,眾祭司才能開始供奉的事(出40:34-38)。只有祭司才能「進頭一層帳幕」事奉神。而大祭司才能「一年一次獨自」進入「第二層的帳幕」,並且要「帶著血」進去,先為自己和本家贖罪,然後為百姓贖罪。而這些只能暫時遮蓋人的罪,「不能除罪」。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血」獻祭,就「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世上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把人的罪除掉,惟有耶穌基督的寶血,能夠洗凈我們的罪!「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這裡講到舊約祭司工作果效的有限,他們所獻的祭物,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並且整箇舊約的帳幕和附屬於帳幕的各種有關條例和祭物等事,都不過是一個「表樣」。所以上面所論及的帳幕與帳幕中的祭司,以及所獻的祭物,連同那飲食洗濯的諸般規矩等事,都無非是一些屬肉身方面的條例,即「表樣」,「命定」到它們所表明的新約救恩已經成功時為止。因此作者又講到新約基督的血有更完全的功效:「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凈,何況基督借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凈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嗎?」這裡指出基督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進入更全備的帳幕。基督是用祂自己的血獻祭,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因基督是新約的祭司,也是新約的「祭物」,祂是借「永遠的靈」,即聖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也就是說,基督「永遠贖罪的事」,是借著十字架完成的,所以祂的血能洗凈我們的良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使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神面前「事奉那永生神」。因此基督的血,與「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形成了鮮明對比。

接下來作者就講到基督的血是立新約的根據:「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原文與「約」字同)。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硃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凈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這裡繼續解明,像這樣有完全功效的贖罪之血,就是新約的中保基督立新約的根據。雖然新舊二約都是用血立的,但舊約是用牛羊的血立的,沒有完全的功效。新約卻是根據基督更美之寶血立的,使所有「蒙召之人」都可以得著所應許的福分。若一個人要立遺囑,說明他去世以後要怎麼處理他的財產,這個遺囑就必須在他死了以後才能生效。同樣耶穌立了這個約,也借著祂的死,我們才能得到,而且享受這個榮耀的聖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流血」意指喪掉生命,因血里有生命(利17:11)。「赦免」意指免死、得著生命,以生命換生命。

最後講到基督的血潔凈了「天上的本物」,基督獻己為祭除掉了罪:「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凈;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凈。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這裡講到基督為我們受死流血之後,並非帶著祂的血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乃是帶入「天堂」,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使我們可以隨時靠祂流血的功勞,進到神面前,可以得神的憐恤、赦免、恩助、保守、應允等屬靈的福氣。舊約贖罪日的獻祭只是暫時遮蓋過去一年的罪,但罪仍在那裡。但基督的獻祭能徹底「除掉罪」,只「在這末世顯現一次」,就永遠有效。而基督所成功的救恩,包括了擔罪、贖罪、赦罪和除罪,使我們從罪中得著澈底的釋放。世上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把人的罪除掉,惟有耶穌基督的寶血,這個更美的祭能夠洗凈我們的罪!這裡又講到:「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是出於神的「定命」,這是人人都不能否認推翻的定理。雖然神曾命定「人人都有一死」,而且死後有審判,但神也定命基督要一次被獻,以擔當多人的罪(路22:22),所以人人都應當趁著今世,接受基督贖罪的功效,悔改信耶穌,這樣就可以逃避死後的審判。因為當人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的那一刻,神就把我們的罪一筆勾銷了!因為基督更美的贖罪之寶血,把我們從罪中解脫出來!因此「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這是我們的盼望!主耶穌第一次來是為要擔當眾人的罪,第二次來,與罪無關,因為祂已經完全地把罪的問題解決了。我們因信主罪得赦免、得救、得永生,將來能永遠與神同在!所以基督再來最主要的目的,是為提接那等候祂的人。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為基督贖罪之寶血的救恩,而感謝讚美主!並要立志終生事奉永生的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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