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
讀經「來8: 6-13」「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后約了……。」在希伯來書第八章的這段經文中,作者講到耶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以及新約的功效比舊約更美。他說:「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更美」就是超越的意思。「中保」是立約的中間人。這裡的「正如」,把基督得了更美的職任,和祂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件事聯繫起來。祂如何得了更美的大祭司之職任,就如祂如何作更美之約的中保,所以祂作了神人間立約之中保的工作,是與祂作更美之大祭司的職任相稱的。「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這是解釋上句更美之約所以更美的理由,因這「應許」,不是憑人的工作乃是憑神的恩典(羅3:24),也不是按外表靠人自己的力量「守約」,乃是按心靈、靠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和聖靈的能力幫助。這裡三次提到「更美」,顯示新約之較舊約更美是因為:有更美的大祭司,有更美的中保,,有更美的應許。接著作者就講到新約的功效比舊約更美,他先引證舊約的話來證明舊約不及新約,然後再證明新約之優於舊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后約了。」這裡的「前約」,就是指舊約,「后約」就是指新約。若舊約是無「瑕疵」的,為何要尋求新約?所以另立新約,就證明舊約有瑕疵。但舊約有「瑕疵」,不是指律法本身不完全。律法本身是完全的、是聖潔的,但立約之人有一方不守約,對整個「約」來說,就有了「瑕疵」。神在舊約里應許賜以色列人許多福分好處,條件是以色列人必須遵行神的話行。立約時,以色列人都異口同聲答應:我們願意遵神的約而行。結果因人方面的軟弱,「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新約卻沒有這種缺點,因它不再是憑人自己去遵守,乃是憑那為我們生在律法下,守了全律法的基督。祂既為我們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又為我們受了咒詛,就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加3:13),使我們只因信,就可以承受新約的福氣(加3:14)。
「所以主指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這裡8-12節的經文是引自耶利米書31:31-34。作者如此引證先知的話,乃要證明舊約的「瑕疵」,早在未有新約之前已經見到,所以「另立新約」,在神的計劃中,祂早已借先知預告古時的以色列人了。「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舊約是神與以色列人的祖宗立的,就是出埃及那時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與神立的。為要使以色列人在列邦中成為神的選民,與萬民有分別。神的律法典章條例是特別賜給他們的,是他們特有的「產業」(申33:4),所以舊約是特別關係到以色列家。希伯來人的信徒以前在舊約之下,現今因基督的救贖,就在新約之下。但就外邦人的基督徒而論,我們未信主之前,根本就完全不認識神,從未與神立過約,我們一得救,就在基督之血所立的新約下,我們只在這個約下才與神發生關係,所以在我們是無所謂新約或舊約之比較,因我們與神只有一個約的關係。所以我們對於舊約中的一切律例禮儀,並無按字句遵守的義務,乃是按靈意接受其中的教訓。摩西的律法是律法下的人生活道德的規範,但在新約恩典下的人,乃是以基督和使徒的教訓為生活道德的最高標準,而基督和使徒的教訓,已經包括了一切摩西律法在道德方面的要求,而且範圍更廣泛更嚴格,是不限於字句明文所規定的(羅13:8-10)。「拉著他們祖宗的手」,意指他們祖宗的情況無知、幼稚、不成熟,需要人拉著手才能行動。「與他們所立的約」,舊約是神與以色列人的祖宗立的,就是出埃及那時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與神立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因為百姓違約在先,故神就不理他們,任憑他們,以致神讓他們被趕散至列邦。「這是主說的」,是指這是神啟示的話,絕對沒有先知自己的意思在裡面。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而新約的律法是「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如果神的話沒有進入一個人的心裡,在人心中佔有地位,這個人是不可能會真心遵行神的話的。因為一個人在未遵行神的話之前,必定先受神的話感動,刻在心中,才會遵行。使徒保羅對哥林多的教會說:「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借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后3:3)。所以新約律法的優點,就是不限於寫在外面的字句,更有神的靈借著真理在人心裡所作的感動和引導。因此在新約下,神要使人與祂有更親密的關係:「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舊約使以色列人成為神屬地的選民,但以耶穌基督為中保的新約,卻使蒙救贖的人成為神屬天的子民,使人與神有更親密的屬靈關係,不只是一種外表上的關係,更是在生命上、地位上,真正成為神的兒女和百姓。「我要作他們的神」,這包括了一切的福樂。創造萬有的神是「他們的神」,還有什麼懼怕不安?「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句話也包括人方面一切應盡的本分,就是要信靠、順服、尊崇,倚賴神。我們既是神的子民,還有什麼理由使我們可以稍微違背或不信賴祂的旨意?所以我們應當絕對信任祂對我們的每一種安排,順服祂的每一樣旨意,在任何環境任何時候中,都要完全尊崇祂、榮耀祂。而且在新約下,神要使人更認識祂:「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這裡不用各人教導自己鄉鄰的意思,就是不用像舊約那樣,要人將律法逐條教導百姓。因新約的律法既放在人的心裡,又有真理的聖靈,在凡事上教導人明白神的旨意,當然就無須像舊約那樣按逐條的律法來明白神的旨意了。舊約的以色列人,雖然有摩西將神的律法教導他們,並且神為他們顯了許多神跡,但他們仍然心中迷糊,不認識神的作為。但在新約下的人,借著住在心裡聖靈的「教訓」(約壹2:27),不論是最大的或最小的,都能借聖靈的幫助而認識神。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新約最大的特點和最大的成功,就是徹底地解決了人罪的問題。唯有新約的中保耶穌基督的血,能徹底贖去人的罪(9:15),使神寬恕人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不再記念」,就是永不再想起,完完全全地赦免的意思。所以在新約下的人所蒙的恩是完全的。這裡三次提到「我要…」,這也是新約的優點,表明這一切恩典都是神自己要給人的,是祂自己為人預備了救法,是祂自己要將律法放在人心裡,要作我們的神,我們的責任只是接受與信從。「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這是進一步證明新約比舊約更美,並且神既在先知耶利米時已預言要另立「新約」,就顯明「以前約為舊了」,並且「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作者寫信時耶路撒冷尚未被毀,但幾年後,聖城聖殿被毀,整箇舊約的制度果然歸於「無有」,應驗了作者的話。但新約是不舊不衰的!因為耶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所以新約比舊約更美。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感謝主,祂作了那更美之約的中保,祂保證了我們的救恩,也保證我們這些蒙恩之人活在父神的旨意里,我們就要活出更美的生命,彰顯主的榮耀!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