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7: 1-28」「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在希伯來書第七章中,作者詳細闡述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事,這也是對那些「只能吃奶的」屬靈「嬰孩」(五13)解明的話。他說:「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麥基洗德」,在全部舊約聖經中,僅出現過兩次(創14:18-20;詩110篇),而詩篇第110篇是彌賽亞詩篇,故麥基洗德乃預表彌賽亞,就是基督。「撒冷王」是當日迦南地的一個王,這撒冷就是耶路撒冷的簡稱。「至高神」,就是麥基洗德所事奉的神。「長遠為祭司」,因聖經並未記載他的職分須由他人接替。「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殺敗諸王」,指亞伯拉罕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創14:17)。「就迎接他,給他祝福」,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並為亞伯蘭祝福(創14:18-19)。「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所得來的「,指從敵人所擄獲之物(創14:16-20)。亞伯拉罕將十分之一給他,表明麥基洗德為至高神的祭司之職分,乃是亞伯拉罕所承認敬重的。「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仁義王」,就是公義王的意思。「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這兩個名字預表基督是「仁義、平安」的王。「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無父、無母」,指他的出身無法獲悉。「無族譜」,指在聖經里找不到他族譜的記載。「無生之始」,指他沒有何時誕生的記錄。「無命之終」,指他也沒有何時離世的記錄。「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這表明麥基洗德並不是神的兒子,這「相似」,是預表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先祖亞伯拉罕」,是猶太人最早及最大的祖宗。「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指全部東西經過挑選后認為上好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何等尊貴」,表明麥基洗德的地位要高於亞伯拉罕。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原文是腰)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舊約規定只有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子孫才有資格擔任祭司(出28:1)。「領命照例」指根據摩西律法中的誡命。「向百姓取十分之一」,指以色列百姓須將出產的十分之一歸給利未的子孫(民18:21-24)。「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意指同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自己的弟兄」指以色列眾支派都源自同一祖先。「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麥基洗德與亞伯拉罕並無血統關係,卻收納十分之一,並且為已經蒙神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表明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他傳遞的是神的祝福。「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這是駁不倒的理」,表明猶太人都接受這個觀點。「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利未支派的祭司,他們一代一代都死了。而麥基洗德沒有任何記載說他因死亡而失去他的祭司職分,這正預表永活的耶穌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借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原文是腰)中。」利未人既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則在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十分之一的時候,可以說利未人也已經借著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了。「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意指先祖亞伯拉罕所作的,就是代表他的後裔利未人所作的。「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指以色列人所領受的律法是以利未祭司制度為基礎的。而「照亞倫的等次」的「利未人祭司職任」,並不能使人「得完全」,只叫人想起罪,不能除罪、恢復與神完全的相交,因此需要另外興起一位「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才能「得完全」。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祭司的職任」,既已從亞倫的等次更改為麥基洗德的等次,「律法也必須更改」,意指外面字句的律法,要更改為裡面生命的律法(來8:10)。「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里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這話所指的人」,指麥基洗德所預表的基督。「那支派」指猶大支派。舊約只允許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子孫擔任祭司(出28:1),所以其他支派「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分明是」,表明「我們的主」照祂肉身的家譜看來,祂是猶大支派大衛的子孫(太1:1-2)。「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摩西」,指摩西律法,從來沒有提到猶大支派的人擔任祭司的事。「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作者在此把「麥基洗德的等次」改為「麥基洗德的樣式」,「等次」是將其歸類,「樣式」則表明麥基洗德這個人預表了基督。「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指既然利未的祭司職任不能滿足既是君王又是祭司的要求,以致需要「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祭司的職任就必須更改,因而律法也必須同時更改。「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祂成為祭司」,不僅過去是這樣,一直到永遠還是這樣。「照肉體的條例」,指祭司按家譜世襲的制度,是必死的。但主耶穌基督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勝過了死亡,在這生命中成為永遠的大祭司。「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給祂作見證的」指聖經,下面的話引自詩篇110:4。「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本書共有六次提到類似的話。「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先前的條例」,指規定只有亞倫的子孫才能擔任祭司的「屬肉體的條例」。「軟弱無益」指「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因為它不能幫助人勝過罪和死(羅7:7-13)。「廢掉」,在此特別指新約的祭司不須再照律法和誡命的字句設立。主后70年聖殿被毀,猶太教也不再有祭司,當時擔任祭司的撒都該人很快也從歷史上消失了。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律法原來一無所成」,意指律法因人肉體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8:3),故不能成全我們。「更美的指望」,是指主耶穌基督借著祂大祭司的職事,使信徒「可以進到神面前」。「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人間的祭司是根據律法條例設立的,而「耶穌為祭司」是根據神的誓言設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禰是永遠為祭司『」。「那些祭司」,指所有照屬肉體條例立的祭司。「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是指惟獨祂是神起誓立的。「那立祂的」,指神。「對祂說」,指神在聖經里說話。「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是引自詩篇110:4。「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耶穌基督是神起誓立的大祭司,所以「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更美之約」就是新約,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更美之約」。「中保」指保證人、擔保人,保證神所設立的「更美之約」能實現在我們身上。「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人間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所以代代相傳,人數眾多。「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耶穌基督是「永遠常存的」,所以「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意指祂可以永遠、持續地執行祭司的職任。「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表明若人不肯「靠著祂」,就沒有其他的途徑可以「進到神面前」。人若「靠著祂」,「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主耶穌就會負責「拯救到底」。主耶穌「拯救到底」的方法,是在父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使我們在一切境遇和景況中得著拯救。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聖潔」是神性情的完全彰顯。「無邪惡」重在指祂沒有邪惡的成分。「無玷污」重在指祂不受任何環境的玷污。「遠離罪人」,雖然主耶穌來到罪人中間,卻不會受罪人的影響。「高過諸天」,指主耶穌被高舉的超越地位,祂正在天上的至聖所里供職。「合宜」表明主耶穌正是我們所需要的大祭司,適合為我們完成救贖的工作。「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人間的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但耶穌基督是聖潔的,可以用自己聖潔的身體獻上為贖罪祭,不是為自己獻,乃是為別人的罪而獻。並且「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祂一次將這事成全了,就永遠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軟弱的人」,指人的本質是軟弱的,會死,會犯罪,作事不完全等。「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兒子」是指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成全」指基督借著降卑、受死及高升,完成了祂在地上的彌賽亞使命,已經成為具有完全資格的大祭司,直到永遠,所以是「成全到永遠的」。作者在此總結了根據「律法」和根據「起誓」所立的「大祭司」的不同,證明了主耶穌祭司職任的超越。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將自己和一切交託給這位完全的大祭司,祂必能保全我們所交託祂的,直到那日!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