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第三回合的辯論>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4-2 19: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第三回合的辯論>
讀經「伯22-26章」「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祂得利呢?豈是因你敬畏祂,就責備你、審判你嗎?……。」在約伯記第二十二至二十六章中記載了,約伯與朋友進入第三回合的辯論。這次以利法的辯詞是以尖銳的言詞誹謗約伯,又具體地列舉了約伯的罪狀。首先以利法強調,他不認為人能有益於神,人的智慧充其量,只能有益於他自己。人的公義、完 全,也不能叫全能者喜悅、或得利。當然神也不會因為你敬畏祂,而責備你、或審判你。言下之意,約伯所遭遇的患難,正是神的審判與刑罰的明證。「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以利法在此逐一陳述約伯的罪行,如同他自己親眼目睹過一樣。他無中生有地將一些富人常犯的罪強加在約伯身上,並且認為約伯所受的苦難就是證據。雖然約伯從來沒有做過這些事(31:38-40),但這些話卻將攪動約伯的內心,把他裡面最深之處的「我」攪動出來。「神豈不是在高天嗎?你看星宿何其高呢!你說,神知道什麼?祂豈能看透幽暗施行審判呢?…。」以利法又警告約伯不要以為神高高在上,不會鑒察他。約伯從來沒有這樣說過,反而說「人算什麼,你竟看他為大,將他放在心上?每早鑒察他,時刻試驗他」(7:17-18)。約伯曾表示自己「說了以後,任憑你們嗤笑吧」(21:3),以利法就故意說「無辜的人嗤笑」惡人。而「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更是暗示三位朋友對約伯的苦難應該「歡喜」。這種「勸勉」變得越來越血氣,對約伯也越來越殘忍。「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你當領受祂口中的教訓,將祂的言語存在心裡…。」以利法說對約伯說:「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這句話完全正確,但由以利法說出來,就成了令人生厭的陳腔濫調,因為他傲慢地把自己當作神的代言人,僭越地替神論斷約伯,最後卻是自己被神論斷(42:7)。「屬靈正確」的話語,不一定能帶來屬靈的功效,不但說話的內容要準確,動機、方式和目的也要準確。約伯從來沒有看重財物(1:21),而且已經一無所有,但以利法卻勸他不要把心思放在財富上,「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實在是令約伯哭笑不得。以利法在最後的辯論中,說了一大篇屬靈的話,包括:要認識神、要遵行神的旨意、要歸向神…。但在這裡卻成了「正確的廢話」、「屬靈的空話」。因為不但不能解決約伯的問題,反而把敬虔的道理變成了假冒為善的定罪,暗示約伯不認識神、不遵行神的旨意…。人若自己沒有生命的經歷,就只能生搬硬套教條,生硬地用「你要…」、「你當…」來勸勉人,用「你若……」來安慰人。神從來不會叫人白白受苦,「那耕地為要撒種的,豈是常常耕地呢?豈是常常開墾耙地呢?」(賽二十八24),神允許十字架在我們身上耕犁,目的是為著生長和收穫。當我們從苦難里學了功課,神就會砍斷拉犁的繩索(詩一百二十九4),為我們開一條出路。

「約伯回答說:如今我的哀告還算為悖逆;我的責罰比我的唉哼還重。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能到祂的台前!我就在祂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約伯聽了以利法的辯論,他真是有口難辯,於是說:「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能到祂的台前。我就在祂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他不想再與人爭辯,也不想應付差事地認罪悔改,而是急於來到神面前尋求公斷。他也不害怕自己會被定罪,因為他始終堅信自己「沒有違棄那聖者的言語」(6:10),確信「必永遠脫離那審判我的」。「只是,我往前行,祂不在那裡,往後退,也不能見祂。祂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見祂。然而祂知道我所行的路;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約伯在朋友的攻擊、神向他隱藏的痛苦之中,仍然堅信「祂知道我所行的路,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此乃約伯記中約伯的第六段信心宣告!然後是約伯堅定跟隨主的心志表白:「我腳追隨祂的步履。我謹守祂的道,並不偏離。祂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我看重祂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只是祂心志已定,誰能使祂轉意呢?祂心裡所願的,就行出來。祂向我所定的,就必做成;這類的事祂還有許多…。」約伯論到了神的不變性,他清楚地認識神的主權,所以約伯承認他受苦是出於神的旨意,而這種想法卻令他恐懼源於他的苦難。所以本章幾乎每句都充滿了「我」(除了13節)。但一進入下一章,這個「我」立刻隱藏起來、轉移話題,幾乎每句都迴避了「我」(除了24:25)。

「全能者既定期罰惡,為何不使認識祂的人看見那日子呢?」
在約伯記第二十四章,約伯首先提出既然神定意要刑罰罪惡,為什麼不讓敬畏祂的人知道日子呢?約伯的感受是正確的,神確實「不使認識祂的人看見那日子」。人若因清楚地「看見那日子」而敬畏神,豈不正是撒但所指控的「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1:9)嗎?「有人挪移地界,搶奪群畜而牧養。他們拉去孤兒的驢,強取寡婦的牛為當頭。他們使窮人離開正道;世上的貧民盡都隱藏…。」約伯在此描述的世間不平現象的確觸目驚心:赤身無衣的人在寒夜戰慄,為人醡酒的人自己口渴。這些現象到今天仍存在。他的朋友講的道理解釋不了這些不平現象。而約伯說:「神卻不理會那惡人的愚妄」,難道那些受苦的人都是罪有應得、正如瑣法所說的:「神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嗎?」(11:6)「又有人背棄光明,不認識光明的道,不住在光明的路上。殺人的黎明起來,殺害困苦窮乏人,夜間又作盜賊…。」約伯又描述了「殺人的」、「姦夫」和「盜賊」,他們的罪行都在黑暗的掩護下進行。既然如此,神為什麼不立刻施行報應呢?「這些惡人猶如浮萍快快飄去。他們所得的分在世上被咒詛;他們不得再走葡萄園的路。乾旱炎熱消沒雪水;陰間也如此消沒犯罪之輩…。」這是約伯所看到的另外一面:許多惡人本來應該「性命難保」,但神卻不但「用能力保全」他們,還讓他們「仍然興起」。但他進一步說:惡人「被高舉,不過片時就沒有了」,最後「與眾人一樣」都死了。神到底有什麼美意呢?約伯百思不得其解。約伯把自己歸入義人的行列,當然會對惡人沒有立刻遭報而憤憤不平。但若我們知道自己就是那惡人,恐怕就會感謝神「不理會那惡人的愚妄」,允許「那性命難保的人仍然興起」了。「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我們都是惡人的後代,即使我們現在還不是那惡人,有了機會也必會成為惡人。若不是神用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2:4)領我們悔改,今天地上連一個活人也不會存留。因此神在從旋風中回答之前,還要借著比勒達把藏在約伯內心深處的那個「自以為義」的「我」挖出來!

「書亞人比勒達回答說: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祂在高處施行和平……。」比勒達所能夠使用的辯論用詞似乎也使盡了,所以他最後一次發言很簡短,也毫無新意,他不再滿有把握地述說神對惡人的審判,而是答非所問地避開約伯的疑問:「全能者既定期罰惡,為何不使認識祂的人看見那日子呢?」並強調神「有治理之權,有威嚴可畏」。言下之意是:卑微如蟲的人,怎麼能自以為義地向神質疑呢?「祂的諸軍豈能數算?祂的光亮一發,誰不蒙照呢?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婦人所生的怎能潔凈?在神眼前,月亮也無光亮,星宿也不清潔。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比勒達的結束語說得非常漂亮,對神的高舉也沒有什麼錯誤,卻不知道此時約伯需要的是安慰,而不是提醒他只是「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三位朋友雖然熱心地為神辯護、勸勉約伯,但既不能明白神的心意,也不能體會約伯的感受。因此比勒達無力地結束了辯論,瑣法乾脆就消失了。而比勒達在結束辯論說約伯「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這讓約伯立刻起來還擊,約伯在滔滔不絕中的話中,他裡面的「我」再也停不住了,他將一口氣講六章(26-31章),神使用三個工具的目的達到了。

「約伯回答說:無能的人蒙你何等的幫助!膀臂無力的人蒙你何等的拯救!無智慧的人蒙你何等的指教!你向他多顯大知識!你向誰發出言語來?誰的靈從你而出?……。」因比勒達說約伯只是「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所以約伯立刻反擊,用一連串辛辣刻薄的諷刺,挖苦比勒達人云亦云的高論對「無能的人」、「膀臂無力的人」和「無智慧的人」毫無幫助。「在大水和水族以下的陰魂戰兢。在神面前,陰間顯露;滅亡也不得遮掩。神將北極鋪在空中,將大地懸在虛空;將水包在密雲中,雲卻不破裂;遮蔽祂的寶座,將雲鋪在其上;在水面的周圍劃出界限,直到光明黑暗的交界。天的柱子因祂的斥責震動驚奇。祂以能力攪動(或譯:平靜)大海;祂借知識打傷拉哈伯,借祂的靈使天有妝飾;祂的手刺殺快蛇。看哪,這不過是神工作的些微;我們所聽於祂的是何等細微的聲音!祂大能的雷聲誰能明透呢?」比勒達說神「在高處施行和平」(25:2),約伯反過來說:「在神面前,陰間顯露;滅亡也不得遮掩」,意思是比勒達所說的約伯都知道,誰都知道神有權管轄整個宇宙。約伯說神將「大地懸在虛空」,表明他的智慧超群。這些壯麗的詩句,證明約伯對神奇妙作為的了解,比比勒達深刻得多。當約伯的心思迷失在神無限的創造和奇妙的作為之中,就把惡人的結局與義人的苦難統統拋諸腦後,他在興奮之中,得出了一個偉大的結論:「這不過是神工作的些微」,意思是有關神的大能,人只能了解一點。約伯的認識完全正確,「祂大能的雷聲誰能明透呢?」這句話,幾乎就是神所說的「你能像祂發雷聲嗎?」(40:9)。很快,神就將借著「雷聲」來回應他(36:29、33)。願我們今天在聽到隆隆的雷聲時,都要讚美神的威能!阿們!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8 21:0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