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以利法第二次發言>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3-29 19: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以利法第二次發言>
讀經「伯15: 1-35」「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智慧人豈可用虛空的知識回答,用東風充滿肚腹呢?他豈可用無益的話和無濟於事的言語理論呢?你是廢棄敬畏的意,在神面前阻止敬虔的心。你的罪孽指教你的口;你選用詭詐人的舌頭。你自己的口定你有罪,並非是我;你自己的嘴見證你的不是……。」在約伯記第十五章中記載了,以利法的第二次發言。以利法本來是三位朋友中最溫和的(4:2),但這次的發言卻比第一次嚴厲得多。之前他表達了同情,也發表了深思熟慮的長篇講論,但約伯卻說是「物淡而無鹽豈可吃嗎?蛋青有什麼滋味呢?」(6:6)。這樣的回應使以利法倍感受傷,所以他第二次的講論主要是發泄自己受傷的情感,並沒有新意,所以簡短得多。約伯曾兩次強調「我也有聰明,與你們一樣」(12:3;13:2),以利法就諷刺約伯:「智慧人豈可用虛空的知識回答,用東風充滿肚腹呢?」這是說約伯的言論如同風一樣:無憑無據、虛浮誇張。這「東風」,是乾燥的風吹過有破壞作用,這意味著約伯的辯辭不僅無益,還帶來危害。以利法的話否定了約伯所有的講論,把受苦者的痛苦掙扎和深刻思考一律當作「無益的話和無濟於事的言語」。以利法認為只要不接受他的勸告、拒絕他的好意,就是自作聰明、自以為是,既不敬畏、也不敬虔,這會影響他人對神的敬畏。這個結論,不但與神對約伯的評語完全相反(1:8),也與以利法從前所稱許的約伯判若兩人(4:3-6)。約伯說過:「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9:20),所以以利法找不到約伯的罪名,現在他終於抓住了把柄,約伯對神不敬虔,為自己的罪辯護,所以他說「你自己的口定你有罪」。

「你豈是頭一個被生的人嗎?你受造在諸山之先嗎?你曾聽見神的密旨嗎?你還將智慧獨自得盡嗎?你知道什麼是我們不知道的呢?你明白什麼是我們不明白的呢?我們這裡有白髮的和年紀老邁的,比你父親還老。神用溫和的話安慰你,你以為太小嗎?你的心為何將你逼去?你的眼為何冒出火星,使你的靈反對神,也任你的口發這言語?人是什麼,竟算為潔凈呢?婦人所生的是什麼,竟算為義呢?神不信靠祂的眾聖者;在祂眼前,天也不潔凈,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為了進一步貶低約伯,以利法以一連串誇張的問題,以及極端的例子來駁斥約伯的驕傲,卻沒有實質的論證。 「你曾聽見神的密旨嗎?你還將智慧獨自得盡嗎?」這是他念念不忘標榜自己的異象(4:12)。「你知道什麼是我們不知道的呢?你明白什麼是我們不明白的呢?」之前約伯對三個朋友的反駁刺激了以利法,他作為學者的自尊受到傷害,故以急躁而激動的話反駁了約伯。約伯並沒有表示自己比他們強,只是說大家都一樣。但以利法既然感到不被尊重,就無法再矜持,情緒非常激動。「我們這裡有白髮的和年紀老邁的,比你父親還老」,這是斥責約伯目中無人,以為自己獨有一切知識,否定老者的智慧。「神用溫和的話安慰你,你以為太小嗎?」以利法被激怒到一個地步,竟然自詡是替神說話,把自己的話當成神的話給約伯的勸慰!「你的眼為何冒出火星」,可能是比喻發怒。約伯說「人算什麼」(7:17),是承認自己的渺小,但以利法說「人是什麼」,卻是指責別人,認為人都是「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而他自己卻是超人,只有他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喝罪孽如水的世人」,是比喻世人犯罪好像喝水那樣自然,這些都是以利法的老調重彈,並無新意。我們是不是也曾遇到過這樣的以利法?我們是不是也曾做過這樣的以利法?用自己的話去傷害人?我們若和以利法一樣用肉體去糾正肉體,必然是只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太7:3)。

「我指示你,你要聽;我要述說所看見的,就是智慧人從列祖所受,傳說而不隱瞞的。這地惟獨賜給他們,並沒有外人從他們中間經過。惡人一生之日劬勞痛苦,強暴人一生的年數也是如此。驚嚇的聲音常在他耳中;在平安時,搶奪的必臨到他那裡。他不信自己能從黑暗中轉回;他被刀劍等候。他漂流在外求食,說:哪裡有食物呢?他知道黑暗的日子在他手邊預備好了。急難困苦叫他害怕,而且勝了他,好像君王預備上陣一樣。他伸手攻擊神,以驕傲攻擊全能者,挺著頸項,用盾牌的厚凸面向全能者直闖;是因他的臉蒙上脂油,腰積成肥肉。他曾住在荒涼城邑,無人居住、將成亂堆的房屋。他不得富足,財物不得常存,產業在地上也不加增。他不得出離黑暗。火焰要將他的枝子燒乾;因神口中的氣,他要滅亡(原文是走去)。他不用倚靠虛假欺哄自己,因虛假必成為他的報應。他的日期未到之先,這事必成就;他的枝子不得青綠。他必像葡萄樹的葡萄,未熟而落;又像橄欖樹的花,一開而謝。原來不敬虔之輩必無生育;受賄賂之人的帳棚必被火燒。他們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心裡所預備的是詭詐。」約伯曾在痛苦中說:「你們要細聽我的言語,使我所辯論的入你們的耳中」(13:13),以利法耿耿於懷,認為應該聽的是約伯,所以他說「我指示你,你要聽」,因為他很在意自己的年紀沒有受到尊重。以利法對於好人幸福之死的第一個描繪(5:26)已經被約伯駁斥了(7:9-10),以利法就在此反駁約伯所說的惡人會興旺的話(12:6)。他要約伯留心惡人的結局和強暴人的收場,乃是充滿勞苦,刀劍不斷,房屋成為亂堆,財物不得長存,虛假成為報應,帳篷必被火燒。以利法把約伯包括在這群人裡面,因約伯也犯了罪,所以才遭受這麼大的災難。以利法無理的指責,使約伯在飽受肉體痛苦的同時,也飽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十五至二十一章是第二回合的辯論,約伯的三位朋友被神千里迢迢地從不同的角落找來,對苦難中的約伯加以指責,攻擊,實在是痛苦的經歷。但神從來不叫人白白受苦,神必要「澆透地的犁溝,潤平犁脊,降甘霖,使地軟和」(詩65:10),使約伯的生命得著更新。而以利法錯誤的苦難觀,即「苦難等於罪」的思想,使他失去了客觀誠實的判斷,以致屈枉約伯。因而他們之後都在約伯的代禱中祈求神的赦免!神將《約伯記》放在聖經中,就是要教導我們,怎樣面對自己與他人的苦難。為此,願我們今天除非清楚的看見,落在苦難中肢體所犯的罪,我們就要以愛心說誠實話,勸勉信徒要認罪悔改,歸向神。當別人接受不了我們的觀點時,我們不要像以利法那樣,用急躁而激動的話來指責人,憑自己的苦難觀來對待苦難中的肢體,而是要為他祈禱,把一切交託給神,等候神的帶領!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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