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尼9-10章>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2-10 05: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尼9-10章」「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以色列人(人:原文是種類)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華他們神的律法書,又四分之一認罪,敬拜耶和華他們的神。耶書亞、巴尼、甲篾、示巴尼、布尼、示利比、巴尼、基拿尼站在利未人的台上,大聲哀求耶和華他們的神。利未人耶書亞、甲篾、巴尼、哈沙尼、示利比、荷第雅、示巴尼、毗他希雅說:'你們要站起來稱頌耶和華你們的神,永世無盡。耶和華啊,禰榮耀之名是應當稱頌的!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在尼希米記第九章中記載了,以色列百姓在住棚節結束后的「這月二十四日」。因以斯拉在吹角節宣讀律法(8:2),住棚節七天又教導律法(8:18),使百姓對神的話語有了全面的認識,因此「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他們又在神面前「認罪」、「敬拜」、「哀求」、「稱頌」。以色列人可以和外邦人一起守住棚節(申16:14),但此時他們所認的是神百姓的罪,所以「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表明自己願意分別為聖。「那日的四分之一」,大約是三個小時。三個小時的讀經,引出了三個小時的認罪和敬拜。「禰,惟獨禰是耶和華!禰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禰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禰。禰是耶和華神,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這是利未人領百姓作認罪的偉大禱告(6-37節),他們在靈里所看見的神的榮耀,使他們超越了地上短暫的榮辱興衰,心思被提升到「天上的天」。這篇禱文最重要的主題,是以色列人雖然叛逆,但神仍是信實的。而這段禱文是從神的創造大工說到向亞伯拉罕的應許,引自《創世記》和《出埃及記》。「惟獨禰是你耶和華」,這是屬神的百姓最重要的信仰宣告,他們所信的是獨一真神,是創造的神、也是護理的神,因此天軍也都敬拜祂。祂又是揀選的神、也是立約的神,是公義的神。

「禰曾看見我們列祖在埃及所受的困苦,垂聽他們在紅海邊的哀求,就施行神跡奇事在法老和他一切臣僕,並他國中的眾民身上。禰也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因為禰知道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從天上賜下糧食充他們的飢,從磐石使水流出解他們的渴,又吩咐他們進去得禰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這段禱告是從出埃及說到曠野飄流,引自《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神跡奇事」,具體指十災。「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指埃及人。「石頭」和「大水」都引自「摩西的歌」(出15:5,10)。「天上賜下糧食,指嗎哪。「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禰的誡命;不肯順從,也不記念禰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竟硬著頸項,居心背逆,自立首領,要回他們為奴之地。但禰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神,並不丟棄他們。他們雖然鑄了一隻牛犢,彼此說「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因而大大惹動禰的怒氣;禰還是大施憐憫,在曠野不丟棄他們…。他們就吃而得飽,身體肥胖,因禰的大恩,心中快樂。」這段禱告是從曠野飄流說到進入迦南,引自《民數記》、《申命記》和《約書亞記》。「硬著頸項」,是形容人桀驁不馴,如同牲畜不聽主人的使喚。從百姓在西奈山敬拜金牛犢開始,這個詞就被神用來描述以色列人的不信和悖逆。這個禱告百姓不但承認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肯順從」、「居心背逆」,也承認神「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神,並不丟棄他們」,雖然人已經「全然敗壞」,但信實守約的神不但滿足百姓靈里最深的需要,也讓百姓的生活「一無所缺」。

「然而,他們不順從,竟背叛禰,將禰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那勸他們歸向禰的眾先知,大大惹動禰的怒氣。所以禰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磨難他們…然而禰大發憐憫,不全然滅絕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因為禰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這段禱告是從士師時代一直說到北國滅亡之前,引自《士師記》、《撒母耳記》和《列王紀》。雖然以色列民背叛神,但神「多年寬容他們」,是指神寬容北國二百多年。「禰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指神先是允許亞述擄走了北國,後來又允許巴比倫擄走了南國。雖然百姓「行事狂傲」,但神還是沒有放棄管教和挽回。
「我們的神啊,禰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約施慈愛的神。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列祖,和禰的眾民,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現在求禰不要以為小。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禰卻是公義的;因禰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這段禱告是從北國滅亡一直說到百姓現在的光景,引自《列王紀》。「亞述列王的時候」,指北國滅亡前後的歷史。「求禰不要以為小」,意思是求神憐憫、重視。「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包括向亞述、巴比倫和波斯帝國的進貢和納稅。「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指為列王服役。「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指神從埃及救贖得自由的百姓,卻在神賜的應許之地「作了奴僕」,被外邦列王轄制。這不是訴苦、也不是自憐,而是認罪,因為他們心裡明亮,知道外邦列王都是神「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因此,「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百姓在禱告后就決定在神面前立約,立志讓神的見證得著真實的彰顯。「簽了名」即蓋了章,使立約文件生效。百姓認罪悔改的結果,是在神面前立約,表明要絕對地順服神的權柄。

在尼希米記第十章中記載了,「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在此尼希米就帶頭在立約的冊上簽名,然後是「西底家」,他可能是省長尼希米的書記,在當時的正式文件,書記的簽名通常會緊隨於領導人之後。「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這裡簽名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的首領,是代表他們的家族簽名。「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借祂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這裡還提到其餘的民,就是沒有簽名立約的一般百姓。還有是祭司、利未人等在聖殿中服事的人,最後是他們的妻子、兒女及家裡的人。這些人與那批簽名立約的領袖一樣經歷了神話語,所以他們發咒起誓,必謹守遵行耶和華神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並不將他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他們的兒子娶外邦人的女兒。這裡又強調了安息日和安息年。「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神殿里一切的費用…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百姓「又為自己定例」,各人捐銀奉獻給「神殿的使用」。他們還獻柴、 獻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面、獻十分一,並且立志「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就是在神面前站穩奉獻的地位。這就是以色列人讀經,禱告,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所帶來的復興。但願我們今天也都要有這樣的復興,並且要與神立約,一生單單愛祂,還要立定心志遵行神旨意!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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