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民為罪憂傷痛悔>
讀經「拉10: 1-44」「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在以斯拉記第十章中記載了,以斯拉因百姓與外邦人通婚,就在神面前禱告、認罪與哭泣,並俯伏在神殿前,這時「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而且「眾民無不痛哭」,就是都為自己所犯的罪憂傷痛悔,表明他們有悔改的心。以斯拉並沒有動用波斯王所賦予的權力(7:26),而是用神的話語帶領百姓認識自己的罪,所以眾民為罪憂傷痛悔,完全是神自己感動百姓。這時示迦尼因自己也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他就向以斯拉承認他們犯罪得罪了神,並說要「與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意思是與神重新立約,一致起誓要遵守神的話,就是神所吩咐不可與外邦人結親的命令,且將所有的外邦妻子和她們所生的兒女都送走,使他們離開。可見他們所付出的代價是何等的大!或許我們會問,必須要這樣做嗎?答案是:必須要這樣做。因為以色列民是「聖潔的種類」,不可與「這些國的民混雜」,所以必須休棄外邦妻子。又為了防止選民拜偶像,隨從外邦的敗壞邪俗,休妻是必須採取的措施。而且律法明文警告:「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7:3-4)。因此百姓必須採取休妻這一極其嚴厲的措施。這樣「以色列人還有指望」,因犯罪者若能悔改,因神的憐憫和恩慈,仍有蒙神赦免的指望。而那些「因神命令戰兢之人」,就是那些敬畏神的命令、謹守遵行律法的人,他們必幫助以斯拉當辦的事。
「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約哈難的屋裡后,他「不吃飯,也不喝水」,這是嚴格的禁食。因他繼續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這時猶大首領和長老發出了召集大會的通告,通告的對象是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通告中聲明,「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限期三日,因當時回歸的百姓居住的範圍最遠的離耶路撒冷大約80公里,所以「三日之內」足以能聚集到耶路撒冷。「抄他的家」,意思是將家產充公。這本來是波斯王授予以斯拉的權力(7:26),但卻不是以斯拉提議的,而是首領和長老們提出來的。「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指從神的百姓中開除。「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祂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九月二十日」,相當於陽曆十一、十二月間,正是耶路撒冷的冬天雨季,百姓「都戰兢」,他們一是害怕因和外邦人通婚要受刑罰,一是因雨水浸冷。這時以斯拉就指責那些行在罪惡之中的人,他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也就是說和外邦人通婚並非單純個人的事,它會增加以色列人全體的罪惡。接著以斯拉就要告訴他們向神「認罪」,就是承認自己的罪行,並悔改轉向神。他們還要「遵行祂的旨意」,就是要「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以色列眾民的回應是:「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或譯: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從會眾大聲的回答中可以得知,他們願意照著以斯拉所說的話去行,只是等候審查的人數太多了,「又逢大雨的時令」,他們就因現實的處境,提出辦理程序,眾人也都同意。只有四個人「阻擋這事」,更可作「總辦」這事。「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因以色列民數目眾多,應如何查辦呢?就是「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指各宗族按名指定一些成員,專門審查此事。他們從十月初一日到正月初一日,調查一共用了三個月,表明他們的審查非常仔細而謹慎,也表明百姓的迴轉是認真而徹底的。
那麼經過三個月的審查,都有哪些人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呢?「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這裡列出一共有17位祭司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這裡列出一共有10位利未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這裡列出一共有86位普通百姓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很多人可能是「首領和官長」(9:2),被查出的一共有113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這長長的一份名單,在人看來,這是一份羞辱的名單。而在神看來。這是一份施恩的名單。這些人雖然偏離了律法,但卻為罪憂傷痛悔,又願意尋求神、「轉離他們的惡行」(代下7:14),神也必照著應許「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代下7:14)。今天在這末世時代里,有很多的誘惑,會使我們犯罪得罪神。但神借著這份名單向我們顯明:我們在犯了罪后,只要我們為罪憂傷痛悔,真正的悔改歸向神,也一樣能蒙神的祝福和記念!為此,願我們今天在犯罪后,都要立刻到神面前來,徹底的認罪,真心的悔改歸向神,這樣我們也能蒙神的祝福和記念!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