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拉9-10章>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1-27 05:2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拉9-10章」「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在以斯拉記第九章中記載了,在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四個半月以後(10:9),眾首領便去見他,告訴他首領和國民犯了與異族人通婚的罪,並且是領袖帶頭去犯。以斯拉聽了后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表示非常哀痛。因他知道律法明文警告:「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申7:3-4)。所以以斯拉一聽見這事,就「驚懼憂悶而坐」。「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在獻晚祭晚祭的時候,就是在下午三點,以斯拉雙膝跪下,向神發出認罪的禱告。雖然他沒有犯眾人所犯的罪,卻視之如同己錯,他承認「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以色列民因犯罪受神懲罰而被擄到巴比倫,後來又得赦免而歸回,並重建聖殿,但他們再次犯罪,這真是罪惡的惡性循環。

「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禰的命令,就是禰借禰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以斯拉說:「我們已經離棄禰的命令」,是把自己和百姓同列在罪犯之中。「禰僕人眾先知」,包括摩西、約書亞。以斯拉在這裡的禱告綜合了《利未記》和《申命記》中的許多經文,表明以斯拉對聖經非常熟悉,所以用神的話語來控告自己、承認百姓的罪行無可推諉。「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禰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我們豈可再違背禰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禰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禰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禰面前站立得住。'」以斯拉的認罪禱告,承認了過去的罪、神的恩典、現在的罪和應得的懲罰,卻沒有提出任何的辯解和請求,而是承認神是公義的,把自己完全交給這位公義、憐憫的神。在這位公義的神面前,百姓也必須承認「無人在禰面前站立得住」。

在以斯拉記第十章中記載了,「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以斯拉並沒有動用波斯王所賦予的權力(7:26),而是帶領百姓認罪禱告。百姓的一切迴轉行動,完全是神自己感動百姓發起的。「示迦尼」娶了外邦女子,以斯拉的禱告喚醒了他對罪的警覺。「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指百姓若自卑禱告,尋求神、轉離惡行,因著神憐憫和恩慈的應許(代下7:14),仍有蒙赦免的指望。「休這一切的妻,離絕她們所生的」,就是讓所有的外邦妻子和她們的孩子離開。「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以斯拉能有這樣「不吃飯,也不喝水」的嚴格禁食,是因為他已經多次經歷了「神的手幫助」。當時回歸的百姓人數不多,所以可以在「三日之內」就可聚集到耶路撒冷。「抄他的家」,意思是將家產充公。這本來是波斯王授予以斯拉的權力(7:26),但卻不是以斯拉提議的,而是首領和長老們提出來的。「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指從神的百姓中開除。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祂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九月二十日」,相當於陽曆十一、十二月間,正是耶路撒冷的冬天雨季。百姓「都戰兢」,一方面是因為雨水濕冷,一方面害怕因和外邦人通婚而受懲罰。以斯拉就指出他們的過犯,並要他們在神面前認罪,遵行祂的旨意,離棄外邦女子。「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百姓眾多」,指等候審查的人數太多了。「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指各宗族按名指定一些成員,專門審查此事。從十月初一日到正月初一日,調查一共用了三個月,表明百姓非常仔細而謹慎,也表明他們的迴轉是認真而徹底的。「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一共有17位祭司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就是他們便承諾送走他們的妻。「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這是贖愆祭的規定(利6:6)。

「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一共有10位利未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一共有86位普通百姓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很多人可能是「首領和官長」。第一次回歸百姓的後代一共有113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但與第一次回歸的百姓總數相比(2:64),娶了外邦女子的人只是一個很小的比例,百姓的總體是好的,何必這麼興師動眾呢?但在神看來,一個小的破口會導致百姓全體的失敗,何況許多人還是百姓中間的領袖。罪就像一種可怕的病毒,不但死亡率百分之百,傳染性也超強。人若在婚姻的事上不順服神,很快就會在一切的事上都越走越偏,並且蔓延到全體。因此神要重建祂的百姓,就從重建婚姻開始。而本書就在此結束了,《以斯拉記》和新約《使徒行傳》的最後,都是這種不像結尾的結尾。因為本書所顯明的「神的手」,將繼續幫助百姓四百多年,直到基督的降生。同樣,《使徒行傳》也不是聖靈工作的結束,而是教會歷史的序言,聖靈將照著《使徒行傳》所啟示的工作法則,繼續帶領教會兩千年,直到基督的再來。但願我們今天都要因聖靈的工作,忠心儘力去完成福音的大使命!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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