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被擄歸回者名單>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1-15 22:1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被擄歸回者名單>
讀經「拉2: 1-70」「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他們是同著所羅巴伯、耶書亞、尼希米、西萊雅、利來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來的……。」在以斯拉記第二章中記載了,被擄歸回者名單。而被擄者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可能先沿著幼發拉底河向西北走到哈蘭附近,然後順著沿海大道轉往西南,全程大約一千六百公里,通常要走四個月(7:8),實在需要極大的信心和勇氣。所以在被擄的幾十萬人當中,第一批只有四萬多人回歸。神就照著祂的時間,分三次讓「一切被神激動他心的人」(1:5)歸回耶路撒冷:第一批余民於「波斯王古列元年」(1:1),跟隨所羅巴伯歸回重建聖殿。過了80年,第二批余民於「亞達薛西王第七年」(7:1),跟隨以斯拉歸回重建百姓。又過了13年,第三批余民於「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2:1),跟隨尼希米歸回重建城牆。「所羅巴伯」是主耶穌的養父約瑟的祖先(太1:12),大衛王的後裔,他在聖殿重建期間擔任猶大省長(該1:1)。耶書亞繼承了祖父大祭司的職分,是猶大被擄回歸以後的第一位大祭司(該1:1)。這裡的「尼希米」並非尼希米記中的尼希米,「末底改」也不是以斯帖記中的末底改,這些都是當時常見的名字。

「以色列人民的數目記在下面: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名;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名;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名;巴哈·摩押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二千八百一十二名;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名;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名;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名;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名…羅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這裡所記的是「以色列人民」歸回者名單,這些人有的是按家族來劃分的,他們可能知道自己的族譜。有的是按祖居地劃分的,這些人只要記得自己祖先的老家,就能證明自己屬於哪個宗族。而這裡所記的這些城,大都在耶路撒冷15公里以內,伯利恆以南的城市一個也沒有,正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南方的城,盡都關閉」(耶13:19)。「祭司:耶書亞家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名;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名;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名;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名。」這裡是「祭司」歸回者名單。祭司是亞倫的後裔,他們負責祭壇獻祭的職務(出28至29章)。第一批回歸的祭司共有4289人,約佔回歸人數的十分之一。在大衛的時代,祭司共有二十四個家族(代上24:7-18),但第一批回歸的只有四個家族。「利未人:何達威雅的後裔,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七十四名。歌唱的: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名。守門的:沙龍的子孫、亞特的子孫、達們的子孫、亞谷的子孫、哈底大的子孫、朔拜的子孫,共一百三十九名。」這裡是「利未人」被擄歸回者名單。利未人是作協助祭司的事。只有七十四個利未人選擇回國,祭司則有四千二百九十七人。可能因為利未人的事奉繁重,地位卻不如祭司高,所以寧願留在被擄之地經營世俗事業。而歌唱的,守門的都是來自利未族的家庭,由大衛王派他們擔任特別的事工(代上25至26章)。

「尼提寧(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基綠的子孫、西亞的子孫、巴頓的子孫、利巴拿的子孫…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就是瑣太的子孫、瑣斐列的子孫、比路大的子孫、雅拉的子孫、達昆的子孫、吉德的子孫、示法提雅的子孫、哈替的子孫、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孫、亞米的子孫。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共三百九十二名。」這裡是「殿役」歸回者名單。尼提寧是在聖殿里服役的外邦人。「所羅門僕人」可能是所羅門時代服苦的外邦人(王上9:20)。與祭司的人數相比,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後裔的人數並不多,但比利未人多得多。尼提寧和所羅門僕人的後裔,在聖殿所做的都是粗重的工作。他們在被擄之地的社會地位更高,也沒有人再強迫他們回來服役,但是他們竟然比利未人更願意回到耶路撒冷事奉神。因此他們在神面前大大蒙記念,與神的百姓一起被數點,有資格參與國度和聖殿的復興。「從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上來的,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他們是第來雅的子孫、多比雅的子孫、尼哥大的子孫,共六百五十二名…這三家的人在族譜之中尋查自己的譜系,卻尋不著,因此算為不潔,不準供祭司的職任。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這裡所記「特米拉、特哈薩、基綠、押但、音麥」,都是美索不達米亞的城鎮。這些地方的人可能是加入猶太教的外邦人,也可能是與外邦人通婚的猶太人。「烏陵和土明」,是放在大祭司決斷胸牌里的兩塊石頭(出28:30),用來求問神的旨意(民27:21)。而這些人雖然有熱心,但生命的來源卻含糊不清,所以「不準供祭司的職任」,必須由大祭司用「烏陵和土明」尋求神的旨意,才能判定這些人的事奉資格。沒有生命的人,就談不上事奉、更談不上重建聖殿,神絕不接受只有熱心、卻沒有生命的人事奉祂。同樣今天人若沒有重生得救、沒有基督的生命,也沒有條件事奉神、見證神。因此一項事奉如果缺乏同工,寧可暫時放棄,也不能用生命含糊的人來湊和,否則一定不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11:36)的事奉,而是建造滿足人、高舉人的巴別塔。

「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此外,還有他們的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騾子二百四十五匹,駱駝四百三十五隻,驢六千七百二十匹。」
這裡的「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的數字,多於前面各節人數的總和(29818人),可能包括了猶大和便雅憫兩支派以外的「以色列眾人」,也可能前面各節的數字只計算成年男人。這裡「歌唱的男女」,指民間的樂師,並非聖殿的歌手。而所列的牲畜都是運輸工具,並沒有包括牛羊。平均每個家庭都有一名仆婢和一樣運輸工具,可見他們在被擄之地蒙神祝福,生活並不缺乏。「有些族長到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便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要重新建造。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這些族長甘心獻上這麼多的禮物,表明他們在被擄的七十年裡飽得神的恩典,但他們並沒有被恩典所捆綁,而是「為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有了這樣的奉獻,神所要的「重新建造」才能開始。「於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並以色列眾人,各住在自己的城裡。」此時耶路撒冷已經是一片廢墟,除了必要人員住在城中,大部分人都住在附近「自己的城裡」。而本章不厭其煩的記下每一個受感回歸的人,他們每一個人都被神記念,都數算。之前猶太人因犯罪遠離神而被擄,如今因著神的恩典使他們歸回。同樣從前我們也是被被罪惡所擄,那麼是誰將我們從被擄中釋放?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全的救恩,使我們得著榮耀的釋放。今天我們已蒙主救贖,脫離了罪的轄制,走在一條屬靈的回歸路上,奔向新耶路撒冷。但同時我們還當認識到,如今仍有許多人在被擄的光景中痛苦的掙扎,誰能搭救他們呢?誰能使他們脫離奴僕軛呢?惟有耶穌!為此,願我們今天也要讓神激動我們的心,使我們能去傳耶穌救罪人的道,使那些被擄的人眼睛得開,悔改歸向神,人只有歸向神,才得進新耶路撒冷!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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