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作監督和作執事>

作者:霞步思  於 2021-1-12 20: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系列|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作監督和作執事>
讀經「提前3: 1-13」「'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講到在教會中作監督和作執事的資格。而「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是初代教會普遍接受的觀點與認識。「羨慕善工」,是指被聖靈感動而有投入善工的心志。「這話是可信的」,意指這話是可接受的。保羅以此提醒提摩太,在教會設立監督,就是要設立那些羨慕作善工的人。一個教會領袖,如果沒有羨慕作善工的心,就會常為自己的利益所驅使,會悖逆神的心意。一個基督徒,如果沒有羨慕作善工的心,就不應該被放在教會領袖的位置上。有羨慕作善工心志的人,就曉得作教會領袖不是為自己利益,而是服事神,他就會追求聖潔,脫離卑賤的事。 這樣的人,因為追求屬靈成長,生命被神更新改變,會在生活服事的各個方面體現出來,也能滿足作教會領袖所需要的資格。教會裡的「監督」就是長老,他們是治理教會、教導真理、牧養信徒。長老形式上由使徒或其同工「設立」(多1:5)、「選立」(徒14:23),實際上是聖靈所立。保羅在使徒行傳20:28中對以弗所的長老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所以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標準來選舉長老。接著保羅就列出了作監督的資格,之後又以「作執事的也是如此」開始,列出作執事的資格。保羅說:「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這「必須」指的是,這些資格是必要的,因為這些是神在教會中為長老所規定的要求。人除非具備所有這些資格,否則任何都不得在神的教會中作長老。如果已經在職的人顯明他不夠資格擔任他的職分,那麼教會必須馬上把他從那個職分上移除。如果這樣做,教會就高舉了基督的榮耀,並確保教會在純潔、合一上被建立。這「無可指責」,不是說他從來沒有受到別人的批評或指責,而是說長老在被人指責的時候,指控的人根本沒有辦法找到任何的把柄來維持他的控訴。這是一項概括性的標準,包含了下列其他的各項:「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指專一地愛自己的妻子,忠於婚姻,絕不見異思遷。「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婚姻是聖潔的,是神所命令的。因此教會中擔當監督職分的人就應該在婚姻中活出聖潔和對神的順服,作整個羊群的榜樣。「有節制」就是處事有分寸,能控制自己,不走極端。「自守」就是頭腦清醒,知道事情的先後輕重。「端正」是指生活有規律,處事有條不紊。「樂意接待遠人」,指喜歡接待有需要的人。

「善於教導」,就是對神的話語有透徹的認識,並且能在傳講時使人易於明白。 「不因酒滋事」,是指只要飲酒之後態度言語反乎常理,以致滋生事端,這樣的人就不應作長老。「不打人」,就是不粗暴待人,不會用傷害他人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溫和」指待人親切、平和、溫柔。「不爭競」,就是喜愛與人和平共處,不喜歡挑啟爭端。作為教會領袖,需要應對各種衝突,矛盾,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面對別人的批評,誤解,與指責,所以需要有節制,能控制情緒,不爭競溫和待人。「不貪財」指不可貪愛錢財。作為一個教會領袖,絕不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6:5),以免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6:10)。「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作「端端莊庄地使兒女順服」)。」屬靈的領袖在家中也要帶領家人追求過屬靈的生活,「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還有「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里」。這表明長老信主必須要有一段時間,他的見證與成熟度已受弟兄姐妹的接納。因為信主年日若太短即獲選為監督,可能會使他因此而自高自大,最終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里。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里」。就是在未信主的人面前有美好的見證,廉潔自守,遠離不合聖徒體統的行為。 所以任何在品格上有污點,或沒有始終如一的敬虔生活的人都不符合這一資格要求,不應該成為長老。作長老的必須擁有良好和可敬的名聲,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成為信徒的敬虔榜樣。保羅不僅在指導提摩太應該選擇什麼樣的人,而且也提醒所有羨慕這職分的人,他們應該認真地檢查自己的生活。

接下來保羅講到作執事的資格,因執事同樣在教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對執事和監督的資格要求基本上和對長老的要求一樣:「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10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這「執事」意指「僕人」或「服侍的人」,保羅稱讚以巴弗及提摩太為基督的「好執事」(西1:7;提前4:6),他們都是教會中的「好僕人」,在事奉中服侍人。 但「執事」也可以是一個職分,他們負責管理教會的財產,預備敬拜的場所,清潔打掃,以及其他確保教會正常運作的工作,與牧師和長老一同配搭事奉,治理教會。 執事「必須端莊」,指處事不輕率,思想、生活嚴肅,為人莊重而正直。「一口兩舌」,指說話不誠實,前後不一致,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講法,或向不同的人說相反的話。「不好喝酒」,是指有酒癮或好喝酒的人不能成為執事。「不貪不義之財」,如果一個人貪財,就不能作執事,因為執事常常需要處理教會的財務。保羅在資格中二次提到不貪財,不貪不義之財,可以看出不貪財是重要的作教會領袖的資格。保羅又指出,執事必須「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這「真道的奧秘」就是福音。由此可見,執事需要固守純正的福音不動搖。除了信仰堅定之外,這項要求還指出執事必須「存清潔的良心」持守真道,這意味著他行事為人必須與他的信仰相稱。執事「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先受試驗」,指對資格條件的審查,而非試用期,以確定其是否「有可責之處」,若沒有「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女執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女執事」原文是「女人」,可能指執事的妻子、或女執事,不管具體指誰,在探訪、姐妹受洗等事工中,一定需要姐妹同工。根據姐妹容易有的弱點,對她們的要求是:「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此項要求與監督相同,意指對妻子忠心不渝,對異性絕無非分之想。而且執事也要像長老一樣,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兒女和自己的家。「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里的真道上大有膽量」。作執事的因忠心事奉而備受肢體的尊敬,就是到了「美好的地步」,他們指將來在主前必會得著榮耀與獎賞。「並且在基督耶穌里的真道上大有膽量」,既作執事的因常存清潔的良心,對自已、對家庭、對主的工作都沒有虧欠,信心自必剛強,這樣在基督的真道上就必更勇敢放膽地為主作美好的見證了。而這段經文的教導,既說明了在教會中作監督和作執事的資格,也是鼓勵那些羨慕善工的信徒,積極追求屬靈成長,積极參与服事。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求聖靈充滿我們,使我們能「羨慕善工」,來愛我們屬靈的家,興旺教會的事工,還要衷心盼望神在教會中興起具有屬靈資格的長老和執事,「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4:12)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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